大事记

婚姻登记大事记(1929—1989)

时间:1991-01-31   来源:青海省民政志编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50325
  4月×日,青海省政府案准内政部咨文并令饬各县:“对于买卖婚姻之陃习,严加取缔,以正风俗”(按1928年11月17日,甘肃省政府民政厅抄发修正的《婚姻聘金限制办法》规定......
1967年
  1月27日,青海省妇联向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妇代大会筹备处,报送了《关于婚姻家庭问题方面的一些情况反映》。“反映”首先肯定了一年来省、州、县抓婚姻自由、实行晚婚、计划生育为中心的婚姻家庭方面所取得的一定成效。同时指出婚姻家庭问题方面,两个阶级、两种思想、两条道路斗争的主要表现:①包办强迫、干涉婚姻自主;②变相买卖婚姻,大量索取财物;③讲排场、摆阔气、请客送礼、挥霍浪费;④早婚、重婚纳妾、草结轻离、结婚不登记、离婚不办手续,乱婚现象严重。⑤阶级敌人借婚姻关系进行破坏,宗教迷信活动抬头。

其新的特点是:①沿袭翻新陈规陋习。如将就六礼改为介绍、看房、订婚、送酒、讨话、结婚。有的还算八字、合相生、夜娶、带日月镜、进门跨“五木火”、撒财、坐炕、抢枕头……。索要财物除聘金外,衣料由二三十件增至三四十件。有的还指名索要毛涤、三合一、六绒、五合一、四呢(海军呢、毛呢、劳动呢、呢龙华达)、三轱轳(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城镇还要大衣柜、皮鞋、金耳环等。②乱婚旧俗在部分藏族群众中仍然流行。如玉树州杂多县结多公社599户中有49户是一妻多夫,最多有一妻务夫。囊谦县香达公社大乔生产队18岁至28岁的未婚女青年17人(团员6人)共生小孩31人。③撒拉族、回族群众中,有不少人认为晚婚伤风败俗、违犯教规,少数不法宗教人员利用落后群众的宗教迷信思想与现行政策法令相对抗。认为凡结婚者只领取结婚证不行;还得请阿訇念“尼卡海”经,举行宗教仪式才算“合法”。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不行,还得讨男方的“口唤”。这些事实说明,婚姻家庭问题方面的两个阶级、两种思想、两条道路的斗争是激烈的,也是与当前“全党动员、大办农业,为普及大寨县儿奋斗”的要求很不适应。“翻印”最后提出:近日省委要求各级党委进一步狠抓婚姻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的地区,要将开展婚姻法宣传列为基本路线教育的一项内容。尚不进行基本路线教育运动的地区,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抓好。我们(省办)也决定在今年切实抓好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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