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
7月7日,国务院发出通知:1955年5月20日批准公布的《婚姻登记办法》中规定:“结婚证和离婚证都应当收取工本费”。现在决定取消这项规定,并从8月1日起实行。
1974年
8月,省民政厅工作组检查了化隆回族自治县,973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工作。石大仓公社重新翻印了婚姻法,在各种会上大讲。着急妇女座谈,做家长的工作。确定结婚、离婚起码要办理登记手续。存在的问题仍是早婚、破坏军婚、重婚等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比较严重。回民结婚还是要念经,订婚时老子说了算,结婚是阿訇说了算,离婚是男人说了算。还有“冲喜”结婚的。藏族还有先抢婚后登记的。
12月16日,省革委批转《青海省民政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各州、市、县革委研究执行。《纪要》提出:“从1972年下半年以来,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宣传婚姻法进行晚婚教育不够”。今后“要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通过婚姻登记工作,认真实行婚姻法,大力宣传完婚和计划生育;要与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与破坏军婚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12月×日,西宁市区联合工作对城东区红卫巷1、2居委和下南关居委1972年至1974年结婚的96人(男57、女39)的婚姻状况作了调查,只有2人属于婚事新办,其余94人属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送彩礼、摆筵席结婚的。未婚青年中,已订婚的有40名,绝大多数都送了订婚礼,茶包等。据市妇联调查,结婚花费逐年递增。其中:①花费500元左右的:1972年为44%,1973年为14%,1974年为8%。②花费千元左右的:1972年为48%;1973年为56%;1974年为50%。③花费两千元以上的1972年为8%;1973年为30%;1974年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