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婚姻登记大事记(1929—1989)

时间:1991-01-31   来源:青海省民政志编委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50324
  4月×日,青海省政府案准内政部咨文并令饬各县:“对于买卖婚姻之陃习,严加取缔,以正风俗”(按1928年11月17日,甘肃省政府民政厅抄发修正的《婚姻聘金限制办法》规定......
1964年

1月×日,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民政局、妇联在州委、州人委指示下,抽派干部于1963年10月20日至11月16日,在乌兰县东庄公社,结合宣传婚姻法调查了这个公社1958年至1963年间,汉、撒拉、回、藏民族人民的婚姻状况。1964年1月,三单位给州委、州人委报送了七千多字的调查报送并抄送有关领导部门。1月30日,省民政厅领导阅后批示:“这种重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值得其它地区参考”。

6月10日,内务部函告:“……为了减轻基层单位的负担,……取消,统管年106号婚姻登记年报表。本年报表,根据现有资料有多少报多少,由县、市以上民政部门填报,不准发到公社”。

7月17日,西宁市城中区仓门街办事处于今年5月,结合社会主义教育,宣传了婚姻法;并对1961年以来街办的婚姻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并解决了一些违犯婚姻法的问题。特别提出在近一两年人民生活条件转后,结婚中奢侈浪费,在大摆酒席成为风气。一般的五六桌,最多的达30桌以上。而且在一时上也恢复旧的一套,如摆针线、台箱、拜天地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勤俭持家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教育。同时还提出了加强宣传婚姻和计划生育的意见。7月17日省民政厅向各级民政部门批转了这个报告。
 
1965年
  1月19日,乐都县碾伯公社二大队第三生产队贫农倪万成的女儿倪秀芳和陈三维结婚破旧习、树新风,不摆酒请客,倪万成勉励女儿、女婿好好劳动、勤俭持家、不忘阶级苦,掌握印把子《青海日报》在第一版发表了新闻报导。

3月27日,民和县妇联、法院、团委、民政科向中共民和县委报送了《关于甘沟地区贯彻婚姻法情况调查及开展婚姻法宣传工作意见的报告》。要求在今年春耕以前,结合面上“四清”、备耕生产,在全县范围内向各族人民一次宣传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工作(县委批转文件待查)。

12月7日,省民政厅在转发“内务部批转民政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称:……希望各地民政部门在当地党政领导下,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积极配合妇联、法院、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整顿。然后根据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结合“四清”运动馆,在今冬明春向各族群众广泛地开展一次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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