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
1月4日,1974年12月20日,青海省妇联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卫生局等6个单位,向中央青海省委提出了《关于在当前批林批孔运动中,进行一次婚姻法宣传贯彻活动的报告》、省委于1975年1月4日批转各州、市、县党委、省委各部、厅,省革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各院校、各新闻单位、农建师党委或党的核心小组贯彻执行。2月2日并成立省宣传贯彻婚姻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之后,大部州、县也先后成立了这一组织,并调配力量在6个公社,11个大队和1个生产队进行了试点。互助、循化、湟源、同德等县在全县范围内,比较普遍地开展了婚姻自由、实行晚婚、计划生育为中心的宣传活动。
5月20日,中共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宣传贯彻婚姻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妇联和州、县法院等部门,在结合公社东风大队进行了婚姻法宣传试点并报送了试点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了结古地区仍然是一夫一妻和多妻多夫等婚姻并存的情况。1970年以来全大队正式结婚的共20人,登记的仅2人。离婚6人都未办登记手续;对子女的负担也不合理。据统计:成年男女共219人,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有163人。“争风吃醋”影响人民内部团结。经过宣传教育,曾出现个别妇女反对母女同夫的事件(4队女社员旦周着麻于1965年招更尕班久为夫。婚前商定旦的女儿扎西才让长大后可与男方为妾。现在扎不同意)。工作组的意见是:①要加强对未婚青年的婚前教育;②把好登记关,今后未经公社审查批准而随意结婚、离婚的,应视为违法婚姻;③对宣传后出现的重婚、纳妾(包括多夫),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月22日,省宣传贯彻婚姻法办公室,印发推广乐都县碾伯公社,八家大队婚姻法宣传试点经验。7月24日省宣传贯彻婚姻法领导小组发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通知。要求①必须把宣传婚姻法作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②迅速成立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加强组织领导。③大破婚姻家庭法旧风俗、旧习惯,大立社会主义新风尚。④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集中的地方,作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一个点来抓。
12月31日,省宣传贯彻婚姻法领导小组报送《关于婚姻法宣传贯彻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①在今冬明春集中20天左右时间,进行一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内容主要好似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晚婚、计划生育的好处。②认真做好结婚、离婚的登记审查工作。③对因婚姻家庭问题的受害者,要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的死亡或伤害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借婚姻关系进行破坏、指婚骗财、侵犯人权、贩卖妇女、破坏军婚、奸污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阶级敌人和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予以揭露和打击。
5月20日,中共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宣传贯彻婚姻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妇联和州、县法院等部门,在结合公社东风大队进行了婚姻法宣传试点并报送了试点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了结古地区仍然是一夫一妻和多妻多夫等婚姻并存的情况。1970年以来全大队正式结婚的共20人,登记的仅2人。离婚6人都未办登记手续;对子女的负担也不合理。据统计:成年男女共219人,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的有163人。“争风吃醋”影响人民内部团结。经过宣传教育,曾出现个别妇女反对母女同夫的事件(4队女社员旦周着麻于1965年招更尕班久为夫。婚前商定旦的女儿扎西才让长大后可与男方为妾。现在扎不同意)。工作组的意见是:①要加强对未婚青年的婚前教育;②把好登记关,今后未经公社审查批准而随意结婚、离婚的,应视为违法婚姻;③对宣传后出现的重婚、纳妾(包括多夫),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月22日,省宣传贯彻婚姻法办公室,印发推广乐都县碾伯公社,八家大队婚姻法宣传试点经验。7月24日省宣传贯彻婚姻法领导小组发出进一步开展工作的通知。要求①必须把宣传婚姻法作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②迅速成立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加强组织领导。③大破婚姻家庭法旧风俗、旧习惯,大立社会主义新风尚。④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集中的地方,作为宣传贯彻婚姻法的一个点来抓。
12月31日,省宣传贯彻婚姻法领导小组报送《关于婚姻法宣传贯彻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要求①在今冬明春集中20天左右时间,进行一次大张旗鼓地宣传。内容主要好似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晚婚、计划生育的好处。②认真做好结婚、离婚的登记审查工作。③对因婚姻家庭问题的受害者,要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的死亡或伤害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借婚姻关系进行破坏、指婚骗财、侵犯人权、贩卖妇女、破坏军婚、奸污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的阶级敌人和违法犯罪分子,必须予以揭露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