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八年(1929)
乐都县公安局新设贫民医疗所一处,不取药交资以资救济。
民国十九年(1030)
9月~12月,西宁县政府在该府草场附近修建一养济院,在东稍门小泉尔建第二养济院,共建房舍49间,11月20日县政府制定养济院简章14条,公布施行,其中第10条规定院内孤贫有死亡者,管理员通知同济公所施棺掩埋,县政府还于12月31日给第一养济院收养的孤贫一百数十人,每人发青复核8升、铜元27枚。
民国二十年(1931)
3月28日,省民政厅奉内政部训令,转令所属各县县政府,按照地方情形,以利用本地各项原料,筹办贫民工厂,以资救济。
11月,省民政厅呈准省政府设立青海省救济院一处,内分养老、孤儿、育婴、残疾、施医、贷款6所,并附设盲哑学校,其职员薪金呈准每月由省库拨给350元,其他救济医药各费,由省城各酒馆酌加洒席捐,藉维现状,并向各方募捐,以维扩兖。
民国二十一年(1932)
5月,西宁县设平民医院、养济院、同善公所、牛痘局、平民医院每年春秋二委配制药剂施救,预防疠疫、霍乱等症、牛痘局委有局长,种痘不收资,同济公所,由地方绅考经理,养济院,本年县府呈准修建第一院,共成房40余间,收养孤、贫、残疾。
11月,自民国十七年河湟事起,各处住民流离失业者,不计其数,省民政厅组织等赈灾民游艺会,演剧售票,集款设立第一第二第三灾民收容所於四关,共收容贫民2000余人,设置医药,面斤以维生命,历时两月,需款数千元,后以来者日众,无款维持,遂均分别遣还原里,以图生业,其无可归者,交孤老院收养,计全活灾民数千人。
《内政年鉴》救济行政统计,青海省救济民国21年度经费4200元,其中办公费360元,事业费3840元,青海旧有慈善公会及救恤机关,惟限于经费,徒有其名,而无救济之实,慈善公会置有街房10余间,每年所收房租,以散给贫民棺木之用。
民国二十三年(1934)
7月,省救济院为推广收容孤儿起见,函清西宁县府将所属第一二养济院孤苦小孩10余名,并于孤儿所教养,现孤儿所菜有孤儿40余名,除供给衣食住宿外,并规定每周上午3小时授课,下午2小时设以简单工艺。
10月,省救济院自经戴传贤院长捐款千元后,除300元拨给湟源办理平民医院外,其余700元规划筹办毛织工厂一处,并以300元购买缝纫机一架、平机一架、自制纺线车52架,作工室亦改造竣工,并已购得羊毛千斤,俟机器到省,即可开始生产,再以100元购买西药,充实施医所。
12月,青海省救济院职员共10人,其内部组织有:1、养老所收容人数31人,经费260元。2、孤儿院收容人数55人,经费320元。3、残疾所收容人数35人,经费250元。4、育婴所收容人数8人,经费80元。5、施医所,经费205元。6、贷所所基金2000元,贷出1316元。7、施材掩埋所,施材72付。
民国二十五年(1936)
10月28日,省政府决定建筑贫民工厂及住宅,务期将省县贫苦无依及游情乞讨之民众,尽量收容,组织生产,藉收救济实效。
民国二十六年(1937)
3月16日,省政府核准湟源县恢复救济院,下设孤老残疾所,贫民住所等单位。
民国二十七年(1938)
8月,马步芳任青海省政府主席后,勒令省唯一的救济院负责人王起奎,蔡有渊,将该院全部基金,银元9千元,铺面40余间及十几亩水地全部交出,并入他的官僚资本企业交沅工厂,将救济院中的劳动能力的院民,挑到义沅工厂作无偿苦役,同时,还将北街名为孤老院的养济院,拆并于中山医院,强令这个养济院中的强壮盲人到大通煤矿矿井做苦工。
民国三十年至三十一年(1941~1942)
大通县129岁老人冶启良,互助县98岁老人蔡廷槐,贵德县92岁老人王瑞均粮神矍铄,德孚桑梓,除由省府颁褒奖蔡廷槐“齿德俱尊”,五瑞“年高德劭”匾各一方,以示敬老外,以冶启良家境贫寒,推行政令不遗余力,当经呈内政部转呈国民政府赐颁该老人“共和人瑞”匾额,赐字一份,并奖金一千元,以资奖恤。
民国三十六年(1947)
12月,《青海省各种宗教慈善事业报告表》称:全省有各种宗教医院或诊所12所,其中佛教10所,回教、天主教各1所。共有职员40人,全年共诊治65797名病人(内:佛教诊治42203人,诊治14640人,天主教诊治8954人)。全年经费2.46亿元(其中:5千万元,由教堂供给;佛教1.6亿元,系自筹)。
在西宁佛教设救济院一所,有职员6人,全年救济28400人,共经费来自募捐,共1000万元。
1949年
11月8日,西宁市冬令救济专门委员会召开了首次会议,出席会议的18人,公推哈世昌、魏敷滋分任正副主任委员,会议讨论了宣传,募捐,调查救济,安置生产等四项工作,会议确定:所有各项募捐收入,统交市政府按贫苦程度,分等予以适当救济,至12月中旬,共募捐人民币1552万元,硬币144元,铜元5946枚,衣被2186件,粮食面粉3.88万斤,各色布9匹,羊毛棉花368斤以及鞋帽毛毡等,共救济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956人。
1950年
5月,青海省人民政府派人并指示共和县人民政府,妥善安置从新疆被迫流入工和县境的30余户哈萨克族群众,县上按指示拨给哈萨克族群众70亩土地,并帮助解决了许多生产,生活上的困难问题。9月21日,县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在最后一天,专门讨论了哈萨克族群众生产问题。会议认为,安置哈萨克族群众之后,由于思想教育工作不够,部分哈萨克族群众有单纯依靠政府救济的观念,为搞好今后生产,会上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的精神,藏族代表决定帮助绵羊30只,粮食8宁石(每宁石折合500公斤)。哈萨克族群众说:人民政府真是各族人民的恩人,以后我们要好好生产。
12月,西宁市政府会同常设委员会举办的冬令救济,由于部队机关的带头,各族各界的热烈响应,募捐物资约合人民币8千万元,救济了贫苦市民600余户,给每人发了一个月的粮食和卸寒衣。对散落在全市的红军西路军66户中的贫苦者,救济了13户,救济面粉843斤。
1952年
5月11日,在尖扎区剿匪胜利后,省人民政府立即发放救济款2万元,救济8万斤,并抽调大批医疗、文教、贸易、民族等干部组成工作队,带着群众急需的大量布匹、食盐、茶叶、各种贵重药品、电影片、毛主席像片及藏文宣传品等,前往尖扎进行安置 、救济、医宣传等工作,至6月20日,完成了救济工作,共救济1933户,4252人,占总户数28.4%,占总人口24.5%,共救济小麦9.47万斤。
5月21日,共和县哈萨克族自治乡于1951年秋天翻地400多亩,春耕时缺乏籽种,县人民政府借给青稞63市石(每市石折合 公斤),洋芋3000斤,口粮2500斤,并把全族74个劳动力、14头耕牛组织进行了春耕生产,现春耕已经完毕,省人民政府拨款5000万元,县上还组织他们建住房。
12月30日,乐都县从1952年12月1日至30日,按照省民政厅指示精神,在城镇以碾伯乡、高庙乡、老鸦乡为重点,结合查田评产工作,对城镇贫民及鳏寡孤独残疾进行了调查救济,共救济了251户,815人,救济人民币5973万元,其中城市贫民114户,459人,救济了1835万元,解决口粮10.66大石(1大石折合1500市斤);鳏寡孤独,老弱残疾98户,139人,救济1838万元,解决口粮10.71大石;城市手工业,贫民迁移到农村的39户217人,救济了人民币2119万元口粮5.87大石,解决牲畜38头。
1953年
2月22日,西宁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年多时间,共发放救济款15.28万元,除部分用于孤老残疾的口粮和赤贫市民的医疗补助外,主要用于扶助贫苦市民生产自救,此外,还发放了义仓粮6,97万市斤,解决了贫苦农民春耕时的籽种困难。
3月20日,省民政厅在给各地分配1953年牧区救济事业费时要求各地在救济中应以“扶助生产资料为主,解决生活困难为辅助”的原则使用。主要给贫苦牧民买牛羊牲畜,逐渐扶助其建立家务,对于部分生活极其困难的老弱残疾和赤贫户在春夏间生活困难时,还需要给一部分粮食补助。
4月22日,玉树、同德、共和、祁连、海晏、尖扎、兴海、河南蒙旗、贵南、门源10个县关于牧民生活情况不完全的统计,贫苦牧民共约8886户,4.54万人,其中赤贫户约1.5万人,牧区的贫苦牧民,一般占20%以上,赤贫户主要为寺院服役的“塔娃”(居住在喇嘛寺附近,专为寺院服劳役的赤贫牧民),据祁连阿木克大寺、德忙寺、北京寺周围64户账房的调查,贫苦户53家,其中没有一只牛羊的“塔娃”就有22家。
7月7日,省民政厅、劳动局按照西北民政局、劳动局的指示精神,商定民政、劳动救济分工原则:凡属失业职工及失业知识分子,由劳动部门根据需要与可能,介绍其就业,生活困难,需加以救济者,由劳动部门负责救济。凡其他各类失业人员(本省主要是城市贫民)之生活困难者,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以必要的或临时的救济,但其中具有就业条件者,仍由劳动部门设法价绍就来。
11月14日,省民政厅向中共内务部、西北民政局报告称:青海省牧业区各族人民共约9.91多万户,44.5万多人,贫苦牧民约9万多人,占牧区总人口20%以上,其中赤贫户占三分之一,主要是寺院附近的“塔娃”和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果洛州的周经雪他部落共189户贫苦牧民占50%强,无牛羊的赤贫户占23.8%,1952年至1953年给牧区共发放救济款81.57万元,据海晏、共和、祁连、同德、河南蒙旗、刚察、都兰、尖扎、贵南等9个地区统计,共救济4848户,1.91万人,占9个地区人口13%强,贵南、刚察、尖扎3地共购买给贫苦牧民牛羊2566只。
12月,西宁市1953年共有城市贫民4758户,1.9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20%以上,生活经常处于困难状态的约8600人,1953年共发放救济费12392万元,基本上解决了1738户,3551人口粮和生产资金不足,以及医疗困难问题,同时,全市共组织了89他贫民不组,“以工代赈”参加各种基建工程,先后动员民工4200人参加青藏公路、玉树飞机场和修筑环城公路建设工程,工资收入13.7万元,解决了城市贫民及其家属2286人的全年生活费用,另由劳动部门帮助就业的1184人。
1954年
5月20日,省民政厅转发了关于贫病医疗及麻风病人入院旅膳补助问题,经请示后,内务部指示:一、关于城市贫苦病人医疗减免问题,一般贫病市民应自行就医,如特殊困难者,由民政部门予以适当救济。二、农牧区贫苦病人,一般均应自行就医,如病特别严重或遭受意外事故,家庭生活又特别困难者,民政部门可在救济项下,给以适当补助。三、无论城乡贫苦病人,凡属少数民族者,其医疗减免均由屯卫生部门在“少数民族减免费医疗项”内处理。四、麻风病人收疗入院,途中所南旅膳费,一般应自行解决,但家庭确实困难者,民政部门可在救济费内适当给以补助。
10月20日,省上赴马积雪山工作团,从1954年5月底开始,经过12天的工作,召开头人会10次,群众大会9次,发放救济款1.82万元,救济285户,1154人,占该地区9个部落1300多人的85%多,10月20日,该地区知部落代表14人到西宁致敬,表示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和协助政府搞好工作,并交出农业区各地逃往该地躲避的20名反革命罪犯。
12月21日,1954年全省共发放牧区救济款61万多元,加上国家贷款90万元,解决了约30%贫苦牧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困难,为贫苦牧民生产建家奠定了基础。
12月,1954年在牧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从支持牧业生产和巩固民族团结出发,继续贯彻“解决生产资料为主,生活资料为辅,密切配合各方力理,逐步扶助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方针,和“一般照顾,重点救济”的原则,帮助15%的贫苦牧民获得生产资料,同时,对生活有困难的,对孤老残疾和因灾致贫户的救济,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大力组织教育他们进行生产。
在城市和集镇:根据“群众自办,政府扶持”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继续组织贫苦市民参加各种小型的生产小组,并帮助有条件的小组,转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城市救济主要用以解决贫民口粮,寒衣等生活急迫问题和支持其生产自救,对无依无靠,不能维持生活的贫苦市电,予以适当的救济。
1955年
6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第十一次行政会议批痊民政厅疾牧业区救济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在给贫苦牧民救济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上,应以当地实际情况,一般可把救济生产资料的比例控制在60%至70%,生活资料控制在30%至40%,对赤贫户和每人平均占有白绵羊三只以下的贫苦户,应主要救济牛羊,并酌情解决其临时生活困难,对无依无靠又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疾,主要解决其口粮困难,在救济标准了,原则上对赤贫牧民每人救济三只白绵羊(山羊、黑羊和牛按当习惯折合),对每人平均占有三只以下的贫苦牧民每人可救济一至两只白绵羊。
牧业区的小块农业区和以农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救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抢救自然灾害,救济解决灾民的口粮困难,及贫困户的生活问题。
10月25日,牧业区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玉树、泽库、同德、都兰、同仁、尖扎、贵南、祁连、刚察等县1955年上半年共发放救济款8.52万元,1581户贫苦牧民受到了救济。
11月6日, 1954年全省上给牧业区工发放救济款49.16万元,买牛984头,羊1.21万只,救济了3.4万人,其中:扶持生产次料打下的初步基础的2.8人约占贫苦牧民总数的35%。
11月16日,西宁市共有贫民4758户,1.9万人,截止1955年11月已组织起来的有砸石子,烧石灰、铁工、漂染、粉菜等十七种生产的因定生产组17个,188 人,临时生产组66个847人,介绍到绒毛加工厂、畜产公司、土产公司、食品公司等单位参加撕羊毛,缝皮子,刮甘草等加工生的劳动力共约370人。组织去柴达木当勘察工人的青壮年劳动务412人,参加基建普工劳动的800人,使需要救济的贫民比1954年减少了一半多。
12月,1955年牧区社会救济工作有了进一步开展,全年共发放救济款41.83万元,用于生产资料方面的占72%生活资料方面的占28%,,解决了1万户,3.28万人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使解放初期,牧业区一无所有和每人平均不到三只绵羊贫苦牧民由2.56万户下降到1.53万户,从地区看,除工作开展较晚的果洛、玉树藏族自治州内的几个县外,不少地区贫苦牧民每人平均占有牲畜在6只绵羊以上。
12月,1955年全省小集镇的社会救济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开展,西宁市、湟源城关区组织了有1585人参加的101生产小组,还组织了1545人参加基本建设、运输和柴达木的资源勘察等固定的和临时的生产,全年约收入36万元,同时发放了15万地的救济款,并对部分老弱残疾给了定其定量的救济,基本上解决贫民的职业,生产和生活困难问题,在西宁、湟源、大通、碾伯,川口、享堂等市镇还进行了贫民摸底工作,把无依无靠无法生活的老弱残疾98人,送到教养院。
1956年
8月6日,根据内务部,劳动部指示精神,经省劳动局与省民政厅商定自1956年7月1日起,把原由省劳动局受理的失业救济工作,移交民政部门接管。
9月3日,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开展五保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村中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生活主要依靠亲友互助,土地收入或政府救济来维持,但在参加按劳取酬的高级合作化以后,部分人的生活又发生了困难,为此,一、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废社员,必须进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工作,凡经济条件许可的农来社,均开展五保工作,个别社五保对象较多,经济力量不可能全部解决时,不足部分亦可报乡,用救济款解决,需要社内进行五保补助的,可以公益金内开支,三、加强对社员的思想教育,使其认识有义务帮助五保户,同时要教育五保户尽量发挥自己的力量,克服依赖思想。
1957年
10月20日,农业社的“五保”工作,开展一年以来,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对“五保”户缺乏具体的帮助和必要的照顾,如磨面、吃水、烧柴、缝衣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同时,有些干部给“五保”户分配粮食,多是洋芋、杂粮。二是对“五保”户教育不够,形成一切靠社的依赖思想,省民政厅就此发出进一步加强“五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五保”户在日常生活上要进行帮助和照顾,凡能解决的问题,应用时解决,尚未开展“五保”工作的地区,除灾区外,一般都应展开此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五保”工作。
1958年
8月16日,化隆县新中国成立初期城镇贫民、贫苦农民共3714户,1.93万人,占当时农业人口的21.2%,1958年以来城镇共组织了12个生产单位,从业人员60户,151人,几年来介绍就业和安置各种工作的140户,369人,农村“五保”户共有414户,895人,其中实行“五保”的348户,823人,集中起来供养的“五保”户6户10人。
1959年
9月16日,中共青海省委、省人委指示各地,要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一、粮食收获后,按照依人定量,分配到户的原则,做好口粮分配工作。二、教育广大群众,精打细算,省吃俭用地过日子,三、要本着积极办好,自愿参加的原则办好公共食堂,社员入伙,自带粮食,节余归个人。四、广泛发动群众,挖掘潜力,积极寻找代食品。五、大力发展牛、羊、猪、鸡、鸦、兔等家禽,增加肉食,支援城市,改善社员生活,至11月4日,各地都按中共青海省委指示,先后成产了生活安排办公室,全省储备各种代食品和副食47375万斤,以农牧业人口计算,每月平均288斤,其中储备蔬菜38113万斤,猎获野牲肉5472万斤,捕鱼240万斤,野生植物2814万斤,其他代食品5472万斤,在社员口粮上,各地都贯彻了“以人定量、分配到户”的精神,把社员口粮分配到户,已办起农村公共食堂3268个,参加食堂吃饭的有2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18.24%,各地加强了食堂管理,贯彻了以人定量,分配到户,代粮入伙,凭票吃饭,按月结算,节约归自己的政策。
12月,1958年9月至1959年底,海南州共安置被蒙蔽裹胁而参加叛乱的牧民群众1万余人,并对他们进行了救济,两年来共发放救济费50余万元,救济棉衣3177件,靴子1093双、皮衣670余件,1959年仅兴海县发放救济粮32.76万斤、酥油1875斤,医疗救济4.6万元,救济棉衣、靴子、皮衣、灶具2280件,帐房790顶。同时,全州各地还组织开展了各种副业生产,解决了他们生活困难问题,
1958年至1959年果洛州共发放救济款96.11万元,基本上解决了被蒙蔽裹胁而参加叛乱的4万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及时帮助他们重建了家园.
玉树州在平叛后,开展了救济工作,至1959年发放了青稞175万斤,衣服724件,茯茶813包,大小锅和生产工具925件(口),发放救济款26.3万元,救济了1.65万户,7.62万人,其中贫苦牧民8805户,3.52万人孤老残疾1724户,8504人,被蒙蔽裹胁的群众6000户,3.25万人,帮助牧民群众生产,安置了生产和生活,重新建立了家园.
1960年
12月,玉树州在1960年组织专业打猎队213个,3076人,猎取野生动物,生产各种代副食品2361万斤战胜了困难,渡过了灾荒,到1960年底.全州共安置平叛中受蒙蔽裹胁的牧民群众8263户,4.12万人,及时的解决了他们生活中的困难.
1961年
5月12日,省民政厅在西宁市召开了省直属市县民政局长和4个社会幼儿学校,两个社会福利院的负责同志等共24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了全国救灾救济和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座谈会的精神,着重总结并讨论了今后的救济和群众生活安排问题,会议要求各地,在救灾救济和群众生活安排方面,要发动群众大搞生产自救,节约渡荒.湟中县在春耕期间(以三个月计算)每人每天吃到代食品6两的68个生生产队,吃到4至6两的88个生产队,吃到2至4两的21个生产队,对殘老孤幼和社会贫困户及时发放了救济款.乐都县高亩公社发放救济款6863元,救济困难户541户,2192人,其中解决口粮的225户,解决夏衣的143户,解决治病的173户,在孤儿收养方面,据统计.县办的社会幼儿学校10所1715人,公社办的61所2327人,各地要进一步做好救灾救济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8月9日,1961年上半年各地民政部门重点深入灾区、贫瘠山区、穷社穷队,进行了调查研究,截止4月底,玉树藏族自治州,共搞各种代食品800多万斤,并及时发放了救济款,乐都县上半年发放救济款21.5万元,6月底24个公社全部落实到户,共救济了1.49万户,5.85万人,其中用于解决疾病的2886户,支出8.18万元,解决了1.09万人的疾病治疗困难,用于口粮9.51万元,救济了3.83万人,并用2.96万元购买了夏衣6400件、小型农具892件,对恢复和发展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12月,海南州1961年认真贯彻了“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辅以政府必要的救济”的方针,对灾区、穷社、穷队的“五保户”社会贫困户和孤儿进行了救济.一、全年共使用救济款56.52万元,用于农村社会救济的41.81万元,救济了1.22万户,3.16万人(次).用于小城镇救济的7.72万元,救济了7240人(次).二、对五保户、贫困户、孤儿进行了物资补助,贵德县发放皮大衣276件,棉衣264套,毡40条,三、依靠集体,开展群众互助,解决五保户和孤儿的困难,共和县1961年生产队包“五保户”280户320人,解决4.86万斤,分配现金6400元,保证他们生活上达到一般社员水平.
1962年
4月6日,省人民委员会关于1962年精减职工待遇问题的规定说:一、被精减的职工,不分新老一律采取发给生产补助费的办法.二、被精减的职工,除了发给他们的当月工资以外,并一次发给回乡补助费.三、精减的职工及其随行的供养亲属返乡所城的车旅费,途中伙食补助费,途中粮票及到达目的地以后第一个月粮票的发法,仍按1961年的规定执行.
10月5日,省民政厅通知:社队在实行了包“五保户”和照猫画虎顾困难户的物资无钱购买,为此,将省今年最后剩余的27万元救济款分拨各地使用,计:
民和县5.5万元,乐都县2.5万元,湟中县4万元,大通县3万元,互助县2.5万元,化隆县2.5万元,果洛州7万元。
10月15日,根据省委、省人委指示由省民政厅、畜牧厅、民委组成的工作组,于1962年10月中旬赴玉树州,协助进行购畜工作,经工作组核实,每人平均不足三头牛的全州共为2.27万人,需要救济的占全州农牧业人口的28%,按每人平均救济3头牛计算,共城购牛6.8万头,工作组提出:按照州内解决为主的精神,确定在州内自行调剂5.28万头,占应购牲畜总数77.62%。由西藏支援3456头(羊折牛为4:1)占5.08%,从 其他州县购买1.18万头,占17.29%。救济款的分配①给各县拨款56.48万元,占94.56%;②赶运牲畜15.92万元,占1.99%;③州留机动款27.60万元,占3.45%。
12月,乐都、化隆等县开展了冬令救济工作,10月底乐都县已将省上给的1962年冬令救济款资棉布4.56万尺,棉花2.35万斤,旧面袋2.8万条,绒衣8500件,全部发放完毕,共救济了5769户,2.3万人,省上拨来1962年冬令救济款3万元,截止11月底90%以上的生产他已发放完毕,共救济了2415户(次)1.14万人(次)。化隆县的15个公社发放冬令救济款8.98万元,救济五保户783户(次),1695人(次);困难户7947户(次),3.45万人(次)。冬救物资发给五保户663户,1290人;困难户3870户,1.44万人。
1963年
9月5日,省民政厅向内务部报告:西宁市1963年6月份,共发放社会救济款3.01万元,救济了2079户,5879人(次)。据城东、城西、城中3个区1963年上半年统计,有闲散劳动力5547人,比1962年增加72.4%,其中精简下放职工1829人,无业居民(包括整顿市场后取缔无证摊贩)2451人,未升学青年和未就业的退伍军人842人,劳动释放分子367人,其他58人。
10月30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户困难户,供给补助试行办法。一、五保户的条件和供给标准:①劳动人民出身生活无依无靠,丧失劳动力或仅有轻微劳动力的老弱残疾社员; ②父母双亡,无人抚养,年在13周岁以下的孤儿,五保户由所在生产队实行保吃(包括主副食)、保穿、保烧(烧料)、保教(孤儿)、保葬和供给一定的零用钱,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相当于一般社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二、困难户的条件和补助标准,当年总收入不通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①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者劳动力弱的户;②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家庭遭到不幸事故的户; ③退职老弱残职工的家属;④年在13岁至16岁的孤儿。通过生产队优先安排生产的劳动,其收入仍达不到当地社员基本生活的困难户,生产队应按其差额部分给予现金和实物补助,保证他们能够维持全家的基本生活。
12月,1963年全省共有五保户4778户,6648人,供给补助粮食108.12万斤,现金29.22万元,平均每人供给粮食162斤,现金25.18万元,平均每人补助粮食38斤,现金276元。
全省社办敬老院9个,入院老人176人,供给粮食4.87万斤,现金7867元。
12月,截止1963年底全省家庭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残退职职工有7人,其中无依无靠无家可归的2人,有家的5人(家属14人)。除3人仍住宅区在原单位外,其余4人全部安置在西宁市和各城镇居住,1963年支付救济费2137元,其中按原工资40%领取的5人,按30% 领取的2人,他们的治病6人实行公费医疗。1人给予临时补助,对家庭生活有困难的还定期定量救济的3户12人,临时救济的2户2人。
1964年
9月9日,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省卫生厅、民政厅《关于请各地区对已治愈出院的麻疯人给予生产生活安排的报告》提出:有省数地区对已治愈出院的麻风病人仍怀恐惧心理,采取歧视,排斥态度,不给予安排生活,不发给口粮和规定供应的物资,以及有的人出院一直无房子住等问题,各地要根据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对此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1965年
4月9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复同意民政厅、劳动局2月17日向省人委报告:根据中央精简小组1964年8月15日关于已精简老职工救济问题的批复精神,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精简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本省长期居住,精简时已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县以上人民医院鉴定,并发给丧失劳动证明,家庭和活无依靠者可受此规定。二、救济费标准一律按本人工资的40%执行,不再分等,三、属于地富反坏右分子退职后构成犯罪行为的或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均不能享受此规定。
1974年
10月30日,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关于做好冬令救济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一、以路线教育为纲,认真做好冬令救济工作,无伦救济钱物,都要依靠贫下中农,交群众讨论,经大队审查,公社批准,真正落实到困难户身上。二、贯彻重点使用原则,要把救济物资,重点分配到连年受灾、生产自救条件差的重灾区和底了薄的贫瘠山区,在这些地区,又应当重点用于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五保户和人多劳少,或主要劳力长期患病的困难户,以及生活上有困难的烈军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三、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救济对象的摸底排队工作,切实做好钱物用于确实困难的重点救济对象身上,
1975年
10月,全省五保户约2万余人,社会困难户23万余人,对于重灾区和连年灾区群众吃的困难,救济在放的宽一些,一般的占40%至50%,极个别地区达70%至80%,对非灾区的五保户、困难户,主要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力,增加收入,并依靠集体力量供给五保户,照顾困难户。
11月24日,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宽大释放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特人员的批复,同意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省将级人员11名,县团级人员930名,未决犯4名。
1976年
2月26日,中共青海省委批转省公安局、高级法院、民政局统战部《关于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规定:一、宽大释放和转业人员,不论在城市 还是在农村,凡有劳动能力和一定技能的,由州县民政和计划劳动部门研究安排适当的工作或劳动。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赡养有困难的,应按照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按月发给本人。三、对原国民党县团级的按起义投诚对待的人员和少数有影响力的人物,在安置工作是时要优先考虑,适当照顾。四、家住城市住房确有困难的,应尽可能予以调整解决,安排在农村,而没有房子住,需要维修和新建的,经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清理办公室批准,应酌情给予补助,所需经费在劳改事业费内开支。五、对回农村安置的人员,粮食部门应按照当的标准供应商品粮,直到接上新粮为止。六、原没有戴帽(包括摘帽的)转业人员,回家后,确实不能安置工伯的,由劳动单位发给生活救济费,一般不超过100元。七、回家安置的人员,在他们离队前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3月24日,省民政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关于宽大释放在押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特人员的实施主案”和省委规定精神,就生活困难补助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发出《关于安置原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一、做好困难补助工作,落实毛主席“给出路”政策。二、补助的对象,应限于安置在社会上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中年老体弱,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家庭赡养又有困难的人员。三、补助标准,城镇:每人每月16元(含吃饭12元、穿衣2元、医疗2元)。农村:每人每月11元(含吃饭7元、穿衣2元、医疗2元)。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以临时困难补助。四、补助款的发放手续按发放救济款的手续执行,经费开支,安置后,由民政部门在社会救济费内报销。
4月23日,中共青海省委关于按起义投诚对待有影响的原国民党省将级人员安置问题的批复,同意朱丹、冯云仙每月各发生活费80元,马文鼎、李纲、巨生元、马迪甫每月各发生活费70元,李惠民、孟全实禄、韩有录每月各发生活费60元,他们的家在那里就在那里落户,暂不安排职务。
5月24日,中共青海省委批复同意对漏报的99名(其中在押犯31名,留场就业人员68名)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给予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
11月1日,省公安局、民政局、高级法院、省委统战局关于继续清理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的联合报告:拟宽大释决61名单,连国今年二月以来省委批准的99名,总计160人,集中学习参观后一并宣布释放和转业,这批人员清理后,宽大释放原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工作即告结束。
1977年
1月26日,省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公安局、农林局“关于加强麻风病防治和管理工作意见的报告”中说:麻风病在我省分布较广,尤以黄河、长江沿岸和东部农业区,玉树州的东部三县发病率较高,平均发病率为0.5%。自1954年以来,同仁、玉树麻风病院共收治病人1242例,治愈出院879人,据20个县的调查,患者1500多人,除已收治外,尚有258名患者散居在社会上。
11月13日,省民政厅给下列州、市、县追加了社会救济费共114.5万元,计:西宁市23万元,海南州8万元,民和8万元、湟中8万元、乐都8万元、互助8万元、化隆7.5万元、循化3万元,湟源5万元、海北州7万元、玉树州12万元、海西州6万元、黄南州7万元、果洛州7万元。
1978年
5月,省民政厅汇报提纲中说:城市救济主要组织困难户进行生产自救,西宁城中区居民10几万人,优抚救济对象1450人,经过大办街道工业和各种服务行业,及定期定量救济300多人,并组织其他困难户和城市闲散劳力4500人参加生产劳动,既保证了个人有固定收入,要救济款的人大量减省,湟源县城关镇有救济对象449户,2006人,加上临时救济人数占居民人中1.2万人的30%左右,7年来先后办起地毡、制鞋、缝纫、刀具等生产企业和服务行业14个,安排社会闲散劳力662人,其中烈军属困难户104人,对其他劳动能力的人,也作了适当安排,全镇救济户由1970年的449户下降到1977的57户。
1979年
3月10日,省民政厅派干部与化隆县民政局、化隆县黑城公社自3月10日至4月17日共同进行规划扶贫试点,黑城公社17个大队,58个生产队,1734户,9667人;耕地29100亩,一 九四九年前的黑城川十年九旱,吃不饱、穿不暖、年年穷、年年难、爷爷拉帐孙子还,现该社集体贷款近40万元,帐面上33个队有公益金5686元,4个队有储备粮8000斤,都是空数字,1973年人均收入在40元以下的35个队,占总队数60.34%。经调查研究,在困难户400户3530人中,规划扶贫34户,1979年规划总收入2.83万元,户均337元,比上年户均增加65.68元,其中自力更生收入1.96万元占71%,集体扶持4082元占12.2%,国家扶持4586元占16.8%。
4月8日至7月20日,祁连县、果洛藏族自治州、民和县等地也先后进行了规划扶贫试点, 之后各地开展了扶贫工作。
5月3日,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函示,对西宁市和农业区各县定量救济标准作了调研,鉴于城镇救济标准原偏低,不能维持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确定在原西宁市一户2人每月13元;3人以上12元;县城每人有10元;福利事业单位11元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月增中3元。
6月6日,省民政厅、省知表办通知规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因公致残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的,可以在当地安置,也可以回原 动员城市,由民政部门对街道社队负责,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工全残后的最低标准,每月发给35元的生活费,在城市救济费内开支。
7月6日,中共青海省委批转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做好扶持农村牧区困难户工作的请示报告”,同意在全省开展规划扶贫工作,报告中提出:1975年至1978年四年中农业人均收入不足40元生产队占20%左右,有近四分之一的社员口粮不足,全省265万农牧民中特困户约16万,虽经长期救济,仍不能维持基本生活,建议在全省开展农村牧区困难户的规划扶贫工作,农业区各地、市、县今年下半年试点,明年一季度完成规划,力争三到五年内使现有严重困难户绝大数摆脱贫困,达到社员一般生活水平,牧业区各州、县也要先搞好试点,明年上半年搞完规划。
8月11日,省民政厅于8月11日至17日召开了第一次全省扶贫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省委文件,总结交流规划扶贫试点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全省扶贫工作,各州、市县民政局长和已开展规划扶贫试占公社代表,省级有关单位代表共70人参加,民政总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要求:一、必须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全省265万农牧业人口中,约有16万人困难相当严重,各地区必须把扶贫工作列为自己一项重要工作努力做好。二、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这是做好扶贫工作的关键。三、必须狠抓扶贫宣传教育工作。四、必须掌握材料,控制扶持面。五、必须制定扶持脱贫规划,落实措。六、督促检查规划况现,限期脱贫。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帮助扶贫户解决困难。9月14日省政府批转了省民政厅的《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纪要》。
11月30日,省民政厅党组就享受原工资40%救济对象副食品补贴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党组作了报告,报告称:青海省享受40%救济的,其副食品价格补贴,统一按民政部通知执行,即:在一般地区的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纯牧业县的增加3元。
12月5日,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全省已有4个州县成立了领导小组,截止11月底,搞完规划的公社46个,正在规划的公社33个,化隆县进展快,全县18个公社已有15个公社搞完。
12月,省民政厅农村、城市社会救济基本情况统计:1979年全省分散供养五保户5603户,8283人,其中孤儿541人,农村困难户6.29万,34.46万人,其中严重困难2.15万户,12.34万人。
城市社会困难438户,1588人,定期定量救济196户,338人,临时救济2300人(次)。救济对象中社会孤儿112人,精简退职职工1584人,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234人。
12月,青海省1979年冬令救济工作动手早,抓得紧、民和县采取现金与实物救济相结合的办法,9月上旬开始购买棉被、棉毡各500条、棉衣2000套,又将民政拨的旧军衣、被分拨下去,使群众在寒冬到来前得到救济,化隆县有的社召开会议,在逐户了解,心中有数,对象准确,以社或片召开发放大会,10个公社共发放棉被890条、毛毡395条、棉衣1.5万尺、棉花1500斤、旧军衣700套、棉褥子50条,共救济了2200户,1.29万人,占总户数的18.3%,占总人口的18.7%。
1980年
1月24日,中共青海省委发出文件,对扶贫穷队发展生产问题作出决定:一、减轻粮食负担,1977年到1979年人均口粮在300斤、收入在50元以下者,属于穷队。1980年~1982年象除购粮任务和农业税。二、今后几年农来银行要对穷队大力支持。争取多发放一些微息或贷款。三、实行灵活的经营管理办法。四、积极扶贫扶持穷队发展多种经营。五、减轻其他方面的负担。
4月23日,化隆县黑城公社对扶贫工作进行了总结。1979年决算统计全公社扶贫84户、自力更生部分完成2.41万元,超计划2.04万无的18%,劳动日由上年的401万个增到5.51万人个。人均口粮由1978年的244斤增为262斤,现金分配由1978年的超支2288元减为809元、各大队根据扶持计划,给扶贫户修房12间,解决小型农具25件,给63户免了超支款2225元。
8月8日,省民政厅报告:全省规划扶贫工作已在31个县展开,占县总数的79.49%扶贫户平均占总户数的5%左右,贫瘠山区穷穷队占7%至8%,据7个县60个公社规划的结果盾,在扶贫户总收放中自力更生部分占75.26%,集体扶持部分占8.78%,国家扶持部分占15.96%。
8月,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决定青海省从1980年到1982年的3年中,对人均口粮在300斤以下和按全省现行的3个粮油统购价区计算人均收入分别在50元、55元、75元以下的农业穷队,免征农业税,对牧区人均占有计税牲畜混合头数不到25头的牧业穷队,免征牧业税。省人民政府还决定,从1980年起,对牧业区社员,城镇居民以及个人饲养的自留牲畜,一律停征历年屡欠的税款,全部给予豁免。
(据省民委提供资料:青海省穷队共4871个,6471万人)
1981年
8月7日,省民政厅于7月中旬到化隆县几个社队调查了实行新的生产责任制后,困难户的生活变化情况和对五保户生活供给的情况,化隆县阿什努公社是有名的穷社,困难户171户1074人,扶持对象67户388人,包产到户一年多,调动了生产积极情,养畜的多了,种经济作物的多了,植树的多了,黑城公社五保户10户11人,阿什努公社7户11人,二塘公社8户10人,文都公社16户11人,经征求五保户意见,按人划分一份土地,由队调工作耕代收或自己亲戚帮种帮收,土 地收获,全归五保户,如口粮仍不足,则从队提留中补助,二塘、文都两公社决定五保户不承包土地 ,由生产队在提留中和公益金中解决口粮,零用钱,为了统一意见,县委决定,五保户不承包土地,每年由队供给每人口粮500斤,现金50元,并安排好烧煨等其他生活用品。
8月31日,省财政厅、民政厅、粮食厅、商业厅、农林厅等 4个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扶贫工作的联合通知”确定各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应承担的任务;民政部门管好用好救济款物,从当年救济款中提取50%以上用作扶贫专款,财政税务部门对贫困户的农牧业、副业执行有关减免的规定;农业银行、信用社积极贷款支持;粮食部门对缺口粮的扶持户从返销中优先解决;农牧部门传授生产技术、提供良种和种苗;社队企业部门,在加工产品方面优先录用扶持户;教育部门照顾解决扶持户子女上学的负担;卫生部门搞好防病治病。
9月11日~16日,省民政厅在西市召开了全省第二次扶贫工作会议,各州、地、市县(区)民政局(科)长及一些公社扶贫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共81人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交流了全省两年多的扶持工作经验和来年春季的救灾工作。
从1979年8月全省开展扶贫工作以来,原规划扶贫的39个县(区)中,已有31个县(区)开展了扶贫工作,按原则规划,受到扶贫的公社281个、生产大队2933个、生产队1.03万个,严重困难户1.51万户,8.75万人,由于多方扶持,使不省扶持对象增加收入,有的成倍增长,据7个县60个公社4064户扶持户统计,总收入193万元,扶持户的收入有了进一步的增长,生活有了进一步改善,会议还要求各地要及早安排好冬令救济工作,今冬以来以放实物为主争取寒冬到来之前,将御寒衣被等发放到救济对象手中。
11月17日,省民政厅“关于下达扶持户脱贫标准的通知”规定:扶持户脱贫标准是:一、提高了政治觉悟,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树立自力更生,奋发图强,勤俭持家的思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二、家庭劳动力发生了变化,完全依靠自己劳动,能稳定的维持全家基本生活需要。三、当前不再超支,有了逐步偿还借贷、欠队款和其它债务的能力、四、家庭副业有了发展,一般地都饲养猪、牛、羊、鸡、兔等家禽家畜。五、住房(含帐房)不再破漏,穿、盖基本解决、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基本适应需要,达到脱贫标准后,需退出扶贫户,由公社扶贫领导小组查批准。
12月,海北州有五保户148户,167人,实行生产责任制后 ,五保户的供给政策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刚察县制定了对五保户供给的十条具体规定:对五保户免费供给肉食、酥油、曲拉、皮张等;口粮、茶叶、青盐及其它食品等用钱由生产队支付;穿衣、医疗费按规定凭发票向生产队报销;五保户参加生产队的零星劳动,所得工分参加分配;必需的毛毡、皮袄、靴子由生产队视其情况解决。五保户逝世,由生产队安葬。门源县的克图、东川、珠固对五保户从集体提留中每人每年供给口粮400斤、茶叶、食盐及其副食品等,零花钱由生产队支付每人每月3~4元,看病、穿衣由生产凭据报销,住房由生产队帮工维修。
1982年
2月4日,据海东、西宁、海北、海西、玉树、果洛所辖的27县165个公社统计:公社以上干部看望访问五保户的1784人,其中省、州、县、社各级领导干部297人,共走访看望五保户1532户,共解决口粮6.67万斤,衣被387件,毡134条,羊皮2052张,清油1.3万斤,烧柴5320斤,治病464人,解决8488元,还有茶、鞋帽等。
8月22日,省民政厅副厅长冯定玉在全省民政(局)科长会议上总结讲话中说:全省开展扶贫规划工作的34个县、市、区316个公社,1.61万个生产队,扶持对象1.56万户,9.53万人,已经摆脱面就更大一些,化隆县已累计脱贫445户,占原规划户数的36.57%
9月9日,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五保户供给工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