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强制(共10项)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
|
法律依据
|
法定期限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
63000000MZ-QZ-0001
|
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省州县民
政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
|
63000000MZ-QZ-0002
|
收缴被撤销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行政强制
|
省州县民
政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
||
|
63000000MZ-QZ-0003
|
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省州县民
政部门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
|
63000000MZ-QZ-0004
|
收缴被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书和印章
|
行政强制
|
省州县民
政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证书和印章。”
|
||
|
63000000MZ-QZ-0005
|
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行政强制
|
省民政厅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
||
|
63000000MZ-QZ-0006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
|
行政强制
|
省州县民
政部门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
|
||
|
63000000MZ-QZ-0007
|
撤销收养登记和收缴收养登记证
|
行政强制
|
县级民政部门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
||
|
63000000MZ-QZ-0008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
|
行政强制
|
省州县民
政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十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的款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63000000MZ-QZ-0009
|
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
|
行政强制
|
省州县民
政部门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三十一条“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63000000MZ-QZ-0010
|
取消烈士遗属抚恤和优待资格
|
行政强制
|
县级民政
部门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二条“烈士遗属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的抚恤和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烈士遗属抚恤和优待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