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裁决(共1项)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
|
法律依据
|
法定期限
|
收费标准和依据
|
|
63000000MZ-CJ-0001
|
调处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
|
行政裁决
|
省州县民政部门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形图,报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