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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流程

时间:2011-09-10   来源:青海省民政厅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84425
  青海省民政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肩负着政府四项职能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项重要职能,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置、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等五大任务、百余项具体工作。内设12个行政职能处(室、局)分别是办公室......

  23、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国家机关
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行为进行处罚


  24、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
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25、对未经批准,擅自承办经营丧葬业务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未经批准,擅自承办经营丧葬业务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26、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仪设施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仪设施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三)行政强制部分
  27、对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的社会团体封存、收缴登记管理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强制流程图

对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的社会团体封存、收缴登记管理证书、
印章、财务凭证强制流程图


  28、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的强制流程图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
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
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的强制流程图


  29、对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印章、标识 、资料、财务凭证的强制流程图

对被取缔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印章、
标识 、资料、财务凭证的强制流程图


  30、对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的社会团体封存、收缴登记证书的强制流程图

对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的社会团体封存、收缴登记证书的强制流程图

受理部门:民管局 负责人:于兰斌 联系电话:0971-6104757 外部监督机构:省政府法制办 外部监督电话:0971-8252075 内部监督机构:监察处 内部监督电话:0971-610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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