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处罚部分
3、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3、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4、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
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5、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6、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7、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社会团体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8、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9、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10、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
资助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受理部门:民管局 负责人:于兰斌 联系电话:0971-6104757 外部监督机构:省政府法制办 外部监督电话:0971-8252075 内部监督机构:监察处 内部监督电话:0971-6104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