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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5:04关于青海省玉树州江援救助服务中心(杂多县)涉嫌违法用工的再次紧急求助信 |
详细内容: |
关于青海省玉树州江援救助服务中心(杂多县)涉嫌违法用工的再次紧急求助信
青海省民政厅:
我们是玉树州江援救助服务中心(杂多县)的35名员工。此前,我们已于2025年4月23日、4月27日就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用工及拖欠工资等问题向贵单位反映,至今未收到相关回应,现补充新情况后再次求助,恳请贵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并依法介入调查。
一、前期反映的主要问题仍未解决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
自2025年1月至今,全体员工仍未与单位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
(二)拖欠工资问题持续
截至目前,单位仍未按要求补发2025年1-2月的全额工资。4月24日发放3月工资,4月,5月工资,每个月的下一月十几号在发,但是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实发2950.42元,缴纳五险一金员工实发2230.42元,且单位称“1月、2月工资未发金额将分摊至3-12月发放”,此做法未经员工协商,属于变相拖延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三)违法减薪逼退员工行为未纠正
单位此前以“资金短缺”为由,在未出示财务审计报告、未与员工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强制员工投票选择“裁员或减薪”,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至今未得到纠正和处理。
二、新增问题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纳异常
单位从未实际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却从员工工资中扣除600元,声称其中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员工通过网上查询发现,系统显示单位部分缴纳300元、个人部分缴纳300元。事实上,这所谓的“单位缴纳部分300元”并非单位额外出资,而是从扣除员工的600元工资中拆分出来的,相当于员工自己承担了本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单位通过这种方式虚假缴纳住房公积金,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资发放异常及减薪矛盾仍存
(一)部分员工薪资特殊且去向不明
花名册中阴召、张发明、赵东梅三名员工,应发工资6125.07元/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4150.42元,显著高于其他员工(差距约1200-1900元/月)。但其他员工从未见过三人在岗工作,单位也未解释其薪资标准及岗位性质,存在“同工不同酬”及虚增人员套取资金的嫌疑。
(二)资金流向存疑
单位声称“资金短缺”,却仍有高薪人员薪资发放,且存在新增人员招聘情况,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不排除存在资金挪用或滥用的可能。
四、诉求
1. 立即补发拖欠工资:责令单位在3日内全额补发全体员工2025年1-2月工资,明确2025年薪资标准及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基准,停止“分摊发放拖欠工资”的违规做法。
2. 补签劳动合同并规范社保缴纳:督促单位在10日内与全体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纠正住房公积金缴纳异常问题。
3.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并追责:对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违法减薪、住房公积金缴纳异常以及可能存在的“吃空饷”、资金挪用等行为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及正常劳动用工秩序。
我们在前期向贵单位反映问题后也未得到回应,实在走投无路才再次求助。希望贵单位能尽快介入,帮助我们讨回公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求助人:玉树州江援救助服务中心(杂多县)35名员工
2025年8月1日 |
网站回复: |
您好!
您于8月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留言已收到,针对您提出“关于青海省玉树州江援救助服务中心(杂多县)涉嫌违法用工的再次紧急求助信”,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未签订合同,工资未发以及公积金缴纳存疑”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诉求,是涉及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我省现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省民政厅主要负责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围绕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组织签订的合同做好社会救助事务性服务等相关工作。省民政厅将持续指导各市(州)民政局规范开展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购买事务性服务作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