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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晓春问:   2021-06-08 18:04关于领养人资格疑问
详细内容:   你好,我们夫妇2013年均属再婚,婚后无子女。前婚妻子一女判给前夫,本人前婚一子判给前妻。现在准备领养妻子亲弟二女儿(2016年生),妻子亲弟农村人,有二女一子,加上老人共7口人,属抚养困难条件。我个人参照我省再婚生育的条件:
1、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双胞胎、多胞胎的,出现残疾没有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2、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两个以内,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再生育。
3、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时小孩的分配应该是要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新家庭虽有小孩但却是残疾儿,这一类可以再生育.
5、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没有孕育过子女,结婚后若鉴定出有无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小孩的。
我们夫妇符合第三条:可以生育一个。是不是等同于可以领养一个子女。目前,三胎政策已开始,之前领养政策是否也会调整,期待百忙中给答复,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
因再婚之前各有一名子女,再婚后在法律上认定有2名子女,故按《民法典》收养人条件有关规定,不符合再收养子女的规定。
青海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2021年6月10日
 
 
匿名问:   2021-05-19 00:1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
详细内容:   你好!我家中有3口人母亲是重度残疾有残疾证常年卧床不起,饮食起居都是有父亲一人照料,母亲身边不能没有人,而我自己主要以打工为主,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在县城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如何申请廉租房或公租房程序步骤能否帮忙一下。
网站回复: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非本厅职责,建议您咨询住建部门。
青海省民政厅信访办
2021年5月20日
 
 
江援问:   2021-05-16 22:02江援机构2
详细内容:   (3)2019年玉树州社会救助工作由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进行招标,其中江援救助服务中心承接杂多县、囊谦县的社会救助工作,玉树州民政局副局长丁玉龙私自将此项目承接给达松,在现实生活当中达松的妹夫是丁玉龙,两人同穿一条裤子,一年多来以各种理由从员工身上克扣工资,员工的婚丧嫁娶没有假期,
(4)如该领导继续肆意妄为,玉树州社会救助的工作何以取得成效,党和国家投入的大量资金将成为官商牟利的渠道,最底层的困难群众如何得到救助,领导的作风会影响整个地区的贫困现状,利益链条如何瓦解,地方的贪污腐败将愈演愈烈,导致出现社会问题。如果这种现象政府允许,我们希望有相关文件,我们通过此方式向各位领导反映情况,恳请各位领导明察秋毫,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调查,对我们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追究被投诉举报人的责任,并支持本
人的全部诉求。
网站回复:   您好!
2021年5月16日反映的“江援机构”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我们高度重视,组成工作组赴玉树州及囊谦县、杂多县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组查看了江援社会组织会计账簿凭证、员工工资发放流水、绩效奖金发放流水等,并与部分员工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江援社会组织的执行费用均用于机构运行基本费用、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工作开支,未产生规定外的开支。江援社会组织员工劳务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工资、绩效奖金等,且员工工资能够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不存在从员工工资卡中取钱上缴、克扣工资等行为。所属员工均能按规定享受假期,不存在员工婚丧嫁娶没有假期的现象。
(二)工作组查看了玉树州民政局党组会议纪要、局务会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财政局批复、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及签订合同,并与州、县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话了解。工作组认为,玉树州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标的清楚、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江援社会组织资质完备,按正常投标程序承接项目,不存在私下承接项目的的问题。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021年9月28日
 
 
匿名问:   2021-05-16 22:02江援机构1
详细内容:   公权力本身蕴涵着公信力。玉树州江援救助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为了拉大旗作虎皮,拉拢丁玉龙领导干部出面站台鼓掌,签订阴阳条款。领导干部尤其是丁玉龙下属仁青闹布虽然表面热心社会救助事业,但由于缺乏法治观念,没有养成辨别社会组织身份真实性、合法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社会组织的邀请来者不拒或者半推半就。上梁不正下梁歪。鉴于领导干部是国民表率,《通知》明文禁止党员干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并为其“站台”或“代言”。
(1)两县一年将近有七十多万工作经费,可这些经费从来都没有用于工作上,我们每次下乡入户或工作中产生的经费用都是有乡镇或者民政在支出。我们的工作经费都用到什么地方不明。
2020年5月份将员工工资发放到卡里之后,让每个员工从卡里取出1600元上缴社会组织,私自将用于困难群众专项资金据为己有。2020年12月底让每个员工工资卡里取出436元,作为年底绩效。劳务合同中明确表示对举报上访的员工取消一切评优资格,甚至进行处理及辞退。对于辞职员工的岗位空缺,招聘对象都是亲戚朋友,以扩大势力,此类人员每天无所事事,不干工作,摆架子,当领导。每个员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的情况下以丁玉龙为首的领导却天天喊着末尾淘汰,扣工资,其目的是为了扩充自身势力,企图全面控制。

(2)除了员工工资被恶意克扣外,单位负责人达松公然违背党和国家“不忘初心”要求,表里不一,阳奉阴违,将工作重点放置在门面功夫上,将巴结和奉承领导作为工作重心。被投诉举报人达松布置给我们的工作任务,主要都是为了提高其政绩的表面功夫。没有将工作重点放置在真正的贫困群众上。同时,被投诉举报人没有起码的领导素养,整日给员工带来负面情绪。
网站回复:   您好!
2021年5月16日反映的“江援机构”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我们高度重视,组成工作组赴玉树州及囊谦县、杂多县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组查看了江援社会组织会计账簿凭证、员工工资发放流水、绩效奖金发放流水等,并与部分员工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江援社会组织的执行费用均用于机构运行基本费用、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工作开支,未产生规定外的开支。江援社会组织员工劳务合同明确规定了员工工资、绩效奖金等,且员工工资能够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不存在从员工工资卡中取钱上缴、克扣工资等行为。所属员工均能按规定享受假期,不存在员工婚丧嫁娶没有假期的现象。
(二)工作组查看了玉树州民政局党组会议纪要、局务会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财政局批复、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及签订合同,并与州、县民政局局长、副局长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话了解。工作组认为,玉树州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标的清楚、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江援社会组织资质完备,按正常投标程序承接项目,不存在私下承接项目的的问题。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021年9月28日
 
 
高强问:   2021-05-16 10:45结婚预约
详细内容:   计划5月20日在城北领结婚证,想问一下具体如何预约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今年“520”婚姻登记高峰日我省仍采取提前电话预约方式进行婚姻登记。所有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电话已经在青海省民政厅官网公开,当事人可直接拨打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电话进行预约(城北婚姻登记机关预约电话:0971-5130379)。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新婚愉快。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2021年5月17日
 
 
谢晓艳问:   2021-05-13 21:36心脏病手术
详细内容:   您好,因不幸家里的亲戚被查出有心脏病、肝衰竭、现住于青海省人民医院,医生建议手术,家里条件不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民政有大病救助吗?如果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网站回复:   您好!
您于2021年5月13日反映关于“心脏病手术”的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留言内容及电话了解您亲戚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建议您可以先去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申请临时救助,我们也将要求西宁市湟源县民政局关注您亲戚的家庭情况,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救助。

青海省民政厅这会救助处
2021年5月25日
 
 
匿名问:   2021-05-07 21:15互助结婚法定年龄
详细内容:   本人女户口是互助的 请问现在18可以领结婚证吗?
网站回复:   您好!
已于当事人电话核实,留言与实际就情况有出入,男方当事人为互助籍少数民族,现20岁,女方当事人为平安籍少数民族,现18岁,但根据少数民族婚龄变通规定要求,当事人应为本地籍少数民族,才可享受变通政策,女方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平安区无少数民族婚龄变通规定),故当事人只能在达到正常法定婚龄后办理结婚登记。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2021年5月8日
 
 
匿名问:   2021-05-06 17:24预约登记结婚
详细内容:   计划在2021.5.10结婚,请问怎么提前进行预约,具体在哪里,怎么操作。
网站回复:   您好!
已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在互助县,女方户籍所在地在西宁,两人打算在西宁市城北区办理结婚登记。因我省婚姻登记量较少,除婚姻登记高峰日需提前预约外,其他工作日均能正常办理,我处也已告知当事人,西宁市城北区预约电话,当事人可提前电话预约。感谢您的留言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2021年5月8日
 
 
马睿冬问:   2021-04-28 12:23青海民政社会救助APP
详细内容:   刷人脸识别,唯独我自己的刷不过去,怎么都刷不过去,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换别人手机下个软件也刷不过去,显示人脸不匹配或相似度低
网站回复:   您好!
关于您于2021年4月28日反映的“人脸识别”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对社会救助“人脸识别”运行情况全面自检,对系统运行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加强。目前您反映的问题已解决,请您重新匹配个人信息和本人照片。同时,请您对青海民政社会救助“人脸识别APP”使用情况多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按照使用者的需求,做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021年5月7日
 
 
沈冰问:   2021-04-25 10:54抚恤金
详细内容:   领导好,请问退休的机关工勤人员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网站回复:   您好!
请咨询退休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青海省民政厅人事处
2020年4月30日
 
 
匿名问:   2021-04-24 22:03心脏病手术补助
详细内容:   您好,我想问一下对于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做手术的话,有没有政策补助,患者是已成年学生,没有经济能力,且家中条件也不好,负担不起相关手术费用,麻烦回复一下下,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
您于2021年4月24日反映关于“心脏病手术补助”的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留言内容及了解到的您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您可以去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我们也将要求海西州格尔木市民政局关注您的家庭情况。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021年4月29日
 
 
匿名问:   2021-04-20 20:26青海省农村低保
详细内容: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 有关青海省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 包括青海省农村低保它是分类别来认定 还是说满足哪些条件 即可申请低保等
网站回复:   您好!
您于2021年4月20日反映关于“青海省农村低保”的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就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农村低保实行分档补助,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家庭为A类,按照不低于4700元/人/年(392元/人/月)补助;家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
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的家庭为B类,按照不低于4100元/人/年(342元/人/月)补助;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半困难家庭为C类,按照2900元/人/年(242元/人/月)补助。同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9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20〕72号)规定:“凡是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4月26日
 
 
匿名问:   2021-03-30 14:55寻找托养机构
详细内容:   家有一子,患有脑瘫,重度一级残疾,想找一机构托养,请问省内可有?如何收费?
网站回复:   您好!
  4月2日与您进行情况了解,对我省机构收费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进行了解。


社会事务处
2021年4月9日
 
 
匿名问:   2021-03-23 08:34低保金
详细内容:   您好,请问2021年是不是已经没有低保金了呀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1年3月23日反映关于“2021年是不是已经没有低保金”的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青政办〔2019〕9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20〕72号)规定,对批准给予城乡低保的个人或家庭,从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经与您联系,您的手机号码提示为空号。如果您是我省在册的低保对象,但未领取到低保金,请您及时与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联系或者留下您现在的联系方式,我们将及时协调解决。


                              社会救助处
                             2021年3月26日
 
 
匿名问:   2021-03-22 15:09社会组织数量及概况
详细内容:   请问能否了解青海省截至目前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有多少?以及实施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总额?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购买社会服务资金总额?
网站回复:   您好!
截止2021年3月24日,青海省登记社会组织6213家,省本级873家,西宁市1669家,海东1570家,海西州426家,果洛州225家,海北州256家,玉树州335家,黄南州386家,海南州473家。
近3年来,中央财政支持青海社会组织参与社工服务项目59个,涉及财政资金2575.53万元,2020年立项10个,资金347.49万元,2019年24个,立项资金1336.59万元,2018年立项25个,资金891.45万元。详细情况可前往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搜索“中烟财政”进行了解,若有其他疑问,请致电0971-4399320
社管局
2021年3月29日
 
 
15293134550问:   2021-03-17 10:04申请低保没有收到回复
详细内容:   去年7、8月提交了需要申请低保的资料给虎台街道,他们说需要核实情况,但是到现在都没收到回复。无论能不能申请上,都希望得到回复。申请低保人刘永成。
网站回复:   您好!
  您于2021年3月17日反映关于“申请低保没有收到回复”的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0年8月12日您弟媳(沙有兰)代为递交您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城西区虎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与入户调查后核实,您本人拥有一套住房并对外出租,月收取租金1500元。经过评审会民主评议,您的收入高于城市低保标准,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2020年9月8日,社区工作人员在社区办公室将申请结果及原因当面告知您弟媳,弟媳表示无异议。收到您的留言后,社区工作人员再次入户向您及家人说明了详细情况。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1日
 
 
匿名问:   2021-03-16 11:40关于领养孩子的领养证明如何办理?
详细内容:   您好,我想通过民政部门为孩子办理领养证明,请问有什么相关政策,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蒋文静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和孤儿的,在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具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按实际情况向办理地民政部门咨询。

青海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2021年3月18日
 
 
刘叔问:   2021-02-25 09:36预约登记结婚
详细内容:   您好,想在两人的生日那天登记结婚,但今年的生日是周日,请问能否预约,或是别的方式能申请生日那天领证。双方户口一方在城西,一方在城北。
网站回复:   婚姻登记应在法定工作日进行,我省目前没有强制婚姻登记机关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办理婚姻登记的规定
 
 
17789905752问:   2021-02-24 11:29民政救助
详细内容:   本人母亲一级残疾,自2009年患帕金森综合症,现生活已无法自理,近期了解到可前往外地进行dbs手术治疗,但费用昂贵,请问本人母亲是否能被列为民政救助对象,是否能得到贵局救助?
网站回复:   李女士:
您好!您于2021年2月24日反映的关于“您母亲为一级残疾并患有帕金森综合症,近期需前往外地治疗但手术费用昂贵,能否列为民政救助对象”的留言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您家中共有6口人(外祖父母、父母、弟弟、本人),家住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羊圈村。您本人为公务员,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嘎玛贡桑街道办事处上班,已出嫁。外祖父母年迈,父亲是3级听力残疾人,母亲是一级肢体残疾人并患有严重的帕金森综合症,弟弟是在校大二学生。
二、救助情况
2020年12月30日,湟中区民政局根据您家庭申请,已发放临时救助9650元。
根据《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青政办〔2019〕9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青民办〔2020〕72号)规定,凡是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您的家庭实际状况,建议您到湟中区多巴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若您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救助条件,多巴镇将及时纳入低保范围。
 
 
江玉献问:   2021-01-20 18:26投诉: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长期拖欠问题
详细内容:   我父亲江东富,现年95岁,山东省沂源县东里镇江河南村人,他1947年参军,先后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战役和抗美援朝等,后转业到青海称多县粮站(今称多县粮油公司)工作。60年代初,响应国家号召精简退职回原籍(山东省沂源县东里镇江河南村)务农至今。本来,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相关文件规定,他原单位给办理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享受原标准工资40%救济)。最初几年的补助款原单位能比较正常的给予寄发,但从1998年5月开始至今(22年多的时间)再也没给寄发。这期间的最初几年,父亲和我曾多次给青海省相关部门写信反映、投诉,都没有回音。无奈山高路远,这么多年过来,我父亲现以95的高龄了。近期我看到青海民政信息网上一个2006年12月青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救济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06〕155号)。我父亲作为一个尚健在的95岁老人,实话说也活不了多少年了。希望他应得的退职生活补助能在有生之年还能享受一点。我恳求能通过您们的帮助给予解决。也算是给他以安慰。
另外,我们不知道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的资金来源,是否已纳入统筹?,如果早已纳入了统筹,那么,这22多年来拖欠的我父亲的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款到底被谁领去了或截留了。

我父亲通信地址:山东省沂源县东里镇江河南村 江东富
我的通信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山东省淄博第十中学 江玉献
网站回复:   已联系当事人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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