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留言
* 留言主题  
* 留言内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QQ  
阿里旺旺  
MSN  
Skype  
* 验证码    
 
 
 
关键词:
 
 
匿名问:   2026-08-08 12:27投诉民政工作人员不作为及态度差
详细内容:   海东市民和县满坪镇朵卜村高某于2026年7月16日提交特困区划变更到今天为止一直是在审核中,满坪镇工作人员态度及其恶略,特困补贴评级与事实情况存在偏差,已经多次向满坪镇主管民政的工作人员反映过该问题,现在满坪镇工作人员已经将高某的手机号拉进黑名单,我有以下疑问,忘解答
1:高某目前符不符合区划变更条件,如果符合为什么这么久不通过审核,如果不符合,为什么不退回原籍?
2:高某为视力残疾一级,生活不能自理,目前寄住在侄女家中,侄女没有工作,在家全职照顾,为什么特困补助自理能力划分为二级?
3:为什么满坪镇政府主管民政的工作人员不解决民众的问题,还拉黑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4:2024年就申请过特困补贴,满坪镇工作人员态度及其恶略,反问“给你特困还不够吗?要什么补贴?”
5:2026年6月在县民政局的施压下通过了补贴申请,且青民通办查询结果自理能力评估为不能自理,说当月就可以领到,但是满坪镇工作人员未询问实际情况,把补贴申领人的银行卡登记成高某已故的弟弟,导致6月份补贴漏领,到现在为止6月份补贴没有补发,重新登记本人银行卡之后实际到账金额又变成了半自理,为什么会这样?
以下是这次投诉的诉求:
1:尽快审核高某特困补助区划的变更申请。
2:对高某的自理能力进行重新评估,家里还有位高龄的瘫痪老人,侄女一个人全职照顾所以走不开,高某不能自主前往满坪镇政府,所以需要实际入户评估。
3:对本次投诉内容涉及到的工作人员问责,且告知当事人高某问责处理结果。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留言已收到,现依据我省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一、关于行政区划变更审核进度问题。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属地管理原则,特困人员行政区划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办理。经核实,您申请变更特困人员行政区划已在青海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办理,不存在审核未通过或未退回原籍的问题。
二、关于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级问题。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青政〔2022〕62号)相关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应依据6项指标综合判定: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上述6项指标全部达标的,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标的,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标的,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青民发〔2021〕1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护理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如您认为其自理能力发生变化,可按程序申请复核评估。
三、关于银行卡登记错误及补贴漏发问题。经核实,6月份护理金因银行卡登记错误导致漏发,工作人员已第一时间完成信息更正、补发申报等工作,该笔资金将于近期补发到位。
四、关于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经核实,相关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态度不够耐心细致的问题。对此,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要求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依法依规解答群众疑问,耐心回应群众诉求,以期重新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如您对政策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咨询。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8月27日】
 
 
申浩东问:   2026-08-07 14:36寻找牺牲在新疆的的爷爷(烈士)
详细内容:   我是青海互助红崖子沟烈士申大元的孙子。我的爷爷原是马步芳士兵,1949年投诚王恩茂部解放军,1950年在哈密剿匪牺牲。当年部队指导员上门认定我们为烈属、发放光荣牌,可惜光荣牌多年前遗失;土改时家里凭烈属身份优先分到土地农具。我的父亲也就是烈士儿子今年80岁退役军人,一生都想找到父亲安葬陵园,能够祭奠自己的父亲。麻烦帮忙查阅新疆哈密烈士陵园剿匪烈士名册,查到线索请电话联系我,万分感谢!
网站回复:   您好,优抚安置政策建议咨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办公室回复 2026年8月10日】
 
 
匿名问:   2026-08-07 05:36安置房
详细内容:   互助县地质灾害安置房,其政策非常不利于农民,本就靠天吃饭的农民,不但要自行贷款交首付(自行贷款利息通常大于5.3),而后还要月付房贷利息,同时该安置房贷利息远高于当地首套房商业贷款利息,这无疑给手无寸铁的农民长期的贷款累计,一点都不利于民生。在农民失去宅基地的痛苦中身背比城镇人员更多的贷款,使得生活雪上加霜,对于政府补贴可是一点没见到,却已有累成山的贷款,农民辛苦半辈子疑似为别人做了嫁衣,此等为人民服务的意义何在?希望各领导予以重视,以良好的政绩观来为人民办好事,而不是加重生活负担且置之不理!!!
网站回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机构改革后灾后重建职责已划转,建议向应急及住建部门反映。

厅办公室
2026年8月7日
 
 
张先生问:   2026-08-02 16:19领取结婚证
详细内容:   请问青海省领结婚证可以领双语证嘛
网站回复:   尊敬的来信群众: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青海省领结婚证可以领双语证吗”问题答复如下: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登记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截止目前,我省没有双语婚姻登记证。

承办人:乔鹤萍 联系电话:0971-6159520
 
 
匿名问:   2026-07-31 17:43关于高龄津贴发放
详细内容:   你好,老人今年77岁,户口在果洛州班玛县,于2026年3月通过线上申请高龄津贴审批通过,5月向户口所在地提交了高龄津贴申请纸质材料,因本人现在河南省养老,提交申请材料时提供的是河南居民一卡通(工商银行账号),经办人员说因涉及省外银行账号,需要上报青海省民政厅审批同步,需要一定时间,这能理解也耐心等待。转眼已过去4个月,这期间与经办人也有过多次沟通,不断完善材料,配合确定银行账号的准确和有效,但迄今为止7月底,高龄津贴一次都没有发放到位,请帮忙查明原因并回复,谢谢!
网站回复:   关于张仁珍女生高龄补贴相关问题咨询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6年7月31日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来信留言反映,高龄补贴线上申请通过迟迟不发补贴相关问题,我处工作人员联系留言人了解情况,现说明如下:
张仁珍女士长期在河南省居住,申请高龄补贴时提交了河南省居民一卡通。按照现行政策,青海省高龄补贴原则上使用本省社会保障卡作为补贴发放账户。针对户籍在我省、提交异地社保卡的人员,由省民政厅汇总名单统一移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相关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目前张仁珍女士相关信息已录入省财政厅“一卡通”系统,已将有关情况同步告知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按规定,计划于8月底前,自其申请审核通过当月起计发补发高龄补贴。
8月5日我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留言人,就高龄补贴账户使用、补发时限等相关政策做好解读答疑工作,留言人对处置答复表示认可满意。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对外出居住户籍老年人政策宣讲力度,明确补贴申领、账户提交、变更备案等相关要求,做好事前提示提醒,切实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不断优化高龄补贴经办服务质效。
养老服务处
2026年8月5日
 
 
匿名问:   2026-07-30 11:16申请领养藏区孤儿或弃婴
详细内容:   您好,我是上海市浦东新区市民,再婚家庭,因年龄偏大,想通过正规渠道收养藏区弃婴或孤儿(其他民族也可以)。夫妻双方高学历、家庭和睦。希望得到帮助和支持。
网站回复:   尊敬的罗先生:
您好!您关于收养的咨询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针对您家的情况,现将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告知如下,希望能对您们有所帮助。
一、关于收养人基本条件。收养人需同时具备以下5项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时,不受这条限制);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您们可先逐条对照,全部符合后才可启动后续程序。
二、关于合法收养渠道。结合您们的情况和诉求,主要的收养渠道有以下几种:
1、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这是您们主要关注的方式。该渠道由儿童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您们需先等待和关注儿童福利机构在民政局官网、福利院官网、当地报刊(如《青海日报》)等途径发布的收养公告,在公告有效期内联系福利机构报名,福利院在对报名人及报名家庭进行综合评估等程序后,可办理收养登记。经查询,目前青海省暂无正在发布收养公告的儿童。
2、从孤儿的监护人处收养孤儿。此渠道由孤儿法定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此渠道适用于生父母患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当前社会有收养意愿的家庭较多,可被收养的儿童数量较少,公告期内未及时报名可能错失机会。建议您们在条件符合的前提下,定期多多关注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官方网站、各地民政局官方网站、地方主流报纸等渠道发布的收养公告信息,拓宽信息获取范围,以免因信息滞后耽误时机。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0971-4399323详细咨询。


儿童福利处
2026年7月31日
 
 
匿名问:   2026-07-28 05:19低保档次复核及政策咨询申请书
详细内容:   致: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民政办公室
申请人:蒋文云
住址: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拦一村194-2
联系电话:13897652796

本人蒋文云,54周岁,独自一户,未婚,无配偶、无子女,无任何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持有肢体残疾四级残疾人证。名下无房产、无机动车辆,无稳定收入。年轻时期依靠零散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极不稳定。
目前本人身患多种慢性病:肝硬化、慢性胃炎、高血压、焦虑症躯体化(抑郁症),需要长期不间断持续服药治疗,每月医药开支巨大,刚性医疗支出持续多年,多年看病买药耗尽积蓄,现已负债累累。受残疾与多种疾病影响,体力严重不足,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现已负债累累,医院要求深度检查肝脏肿瘤,因考虑自己付不起医药费,其一,其二是无人照料因肢体小腿截肢不方便行动,其三住院期间影响其他费用,自己无法支配,在医院住了两天就拒绝治疗出院了,实在没法了!

现本人已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当前核定档次为C类(三档)2025年至2026年6月间发放为307元。据了解湟中区低保分类施保相关政策:
A类一档:家庭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度重病、重度残疾;
B类二档:家庭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轻微残疾人,慢性病长期医治,大额医疗刚性支出,家庭困难程度较重;
C类三档:一般困难家庭,尚有一定劳动能力。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本人属于肢体四级残疾,叠加多种慢性疾病,长期承担高额药费,劳动能力受限,对照据了解政策标准,应当符合B类保障条件。现正式提出两点诉求:
一、咨询湟中区农村低保A、B、C三类档次完整评定细则;同时告知我户当初评定为C类三档低保的核查依据。
二、恳请镇民政办安排工作人员入户重新复核本人家庭实际困难状况,依据政策重新核定低保保障档次;同时告知提档需要提交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购药票据、残疾证等全部材料清单与办理流程。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全部属实,残疾证、病历、检验报告单、购药票据等资料齐全,随时配合入户核查与资料提交。

申请蒋文云
2026年7月28日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7月28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留言已收到,现依据我省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一、农村低保评定标准
根据我省现行救助政策规定,农村低保具体档次划分及对应条件如下:A类(一档):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困难家庭;B类(二档):家庭主要成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的家庭;C类(三档):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的家庭。您家庭提交低保申请后,经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等了解,您当时长期在天津市静海区居住、稳定务工,患慢性疾病,经湟中区拦隆口镇民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会商研判,于2025年4月将您纳入农保三档实施常态化监测帮扶。
二、关于您申请重新核定低保保障档次
根据您留言诉求,我们及时将相关信息转至西宁市民政局,要求指导湟中区民政局重新核实您家庭实际情况,经核实,结合当事人残疾等级、家庭收支、生活现状等实际情况,经湟中区拦隆口镇民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开会商议、综合研判,依据民政救助相关政策,8月份已将您调整至农保一档保障范围。
如您对政策理解有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咨询。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8月12日
 
 
杨应锋问:   2026-07-23 17:24关于事实无人抚养费儿童
详细内容:   尊敬的民政厅领导:
您好!我是聋人,不能打电话,向您咨询问题。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青海省标准每月 1140 元,目前发放金额变为 888.55 元,我自行查询没有找到调整说明。麻烦领导帮忙核查是什么原因,期待您的答复,非常感谢!
网站回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7月23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留言已收到。您主要反映的问题是:西宁市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1140元,而您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收到的金额是888.55元,对此存在疑问。
经核查,现就有关政策及发放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困境儿童精准分类保障的通知》(青民办函〔2025〕8号)等文件规定,对于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再全额重复发放保障金,而是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以金额更高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为上限,实行补差补发。
您的家庭现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人口4人,月保障金合计1005.8元,人均251.45元。您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应的差额补发金额为888.55元。两者合计:251.45元+888.55元=1140元,与西宁市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一致,发放准确无误。
我处已通过短信就上述政策及核算结果向您作了详细解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儿童福利处
2026年7月28日
 
 
匿名问:   2026-07-22 11:17关于社会物资捐赠问题
详细内容:   你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全国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名单”中,青海省捐赠物资接收站的地址是“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东路34号”,经邮寄后发现该地址疑似已过时,电话“0971-8149357”也为空号。请问该站最新地址是?若该站已无法接收捐赠物资,西宁市内还有哪些单位可接收?
网站回复:   您好!
青海省慈善(联合)总会在西宁市城东区没有设立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不存在物资接收站过期问题。物资捐赠可拨打0971—6249637(综合部)0971—6243483(项目部)咨询相关事宜。
青海省慈善总会
2026年7月22日
 
 
匿名问:   2026-07-22 10:25现年62周岁的文盲老妇与同龄多病的丈夫可以申请低保吗
详细内容:   我们是现年已过62周岁的老年村民,我是文盲村妇,丈夫名下仅有的二亩土地退耕还林十余年,每年的400元补偿金也已停止发放;2024年丈夫年龄达到法定劳动退休年龄,被聘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辞退,没有退休金,而且还有三级高血压病、二型糖尿病、冠心病和心脏支架,需要长期吃药,二人从2024年4月起分别只领到农村社保金244元,今年涨到269元,没有其它收入,支出大于收入。儿子创业失败,负债累累,导致妻子离婚,房贷逾期,被法院执行,是典型的返贫户,也是支出型贫困户。
网站回复:   哈英:
您好!您于2026年7月22日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现年62周岁的文盲老妇与同龄多病的丈夫可以申请低保”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现行政策规定,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您留言的情况,您可直接向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经与您联系,我们已将您相关信息及诉求转至西宁市民政局,并督促西宁市民政局指导城东区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您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以及赡抚养费等情况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如经核查确实符合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不符合,将书面告知具体理由。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23日
 
 
王文问:   2026-07-20 16:37拖欠工资处理不了
详细内容:   我们5人在青海西宁,在2025年至2026年5月,为西宁海跃居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做木工和油工工作,至2026年7月20日海跃居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拖欠工资80000元整,公司无人老板联系不到,至今没有任何回复由于是外地人员在西宁务工,实在没有办法
网站回复:   您好!
“三资”问题建议向属地人社部门反映。

厅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匿名问:   2026-07-20 13:482026.7.20低保申请问题
详细内容:   麻烦问一下,我是门源县浩门镇南关村民!我在2026年23日提交了低保申请书到现在7月20没有任何消息,请问我申请的低保什么时候才能办下来
网站回复:   马成云:
您好!您于2026年7月20日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低保申请问题”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现行政策规定,低保审核确认权限已下放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低保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会超过45个工作日。
如需了解最新进度,建议直接联系门源县浩门镇负责社会救助的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23日
 
 
马应兰问:   2026-07-20 13:10:老人低保申请被拒,申请重新复核
详细内容:   我是西宁市湟中区大才回族乡上错隆村260号村民杨发福,反映母亲低保审批未通过问题。母亲现年87岁,常年体弱多病,一个多月前刚两次住院,常年吃药,医疗开销负担很重。母亲户口落在我弟弟名下,弟弟两三个月前才外出外地务工,短期内无法返乡照料老人,现阶段只能由我临时照看。今年5月我为母亲提交低保申请,乡镇民政办核查银行流水后,以我名下流水较多为由直接驳回申请。我本人收入微薄,无力长期承担老人看病、生活全部开支;87岁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养老金、无任何经济收入,基本生活、看病都没有保障。特此留言,恳请上级部门重新复核本次低保申请,实地核实家庭实际困难,给予困难老人低保政策帮扶。
网站回复:   马应兰:
您好!您于2026年7月20日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老人低保申请被拒,申请重新符合”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核。
您的留言已转至西宁市民政局,我们将督促市民政局指导湟中区民政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您母亲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以及赡抚养费等情况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如经核查确实符合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不符合,将书面告知具体理由。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23日
 
 
杨发福问:   2026-07-20 13:05:老人低保申请被拒,申请重新复核
详细内容:   我是西宁市湟中区大才回族乡上错隆村260号村民杨发福,反映母亲低保审批未通过问题。母亲现年87岁,常年体弱多病,一个多月前刚两次住院,常年吃药,医疗开销负担很重。母亲户口落在我弟弟名下,弟弟两三个月前才外出外地务工,短期内无法返乡照料老人,现阶段只能由我临时照看。今年5月我为母亲提交低保申请,乡镇民政办核查银行流水后,以我名下流水较多为由直接驳回申请。我本人收入微薄,无力长期承担老人看病、生活全部开支;87岁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养老金、无任何经济收入,基本生活、看病都没有保障。特此留言,恳请上级部门重新复核本次低保申请,实地核实家庭实际困难,给予困难老人低保政策帮扶。
网站回复:   杨发福:
您好!您于2026年7月20日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老人低保申请被拒,申请重新符合”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核。
您的留言已转至西宁市民政局,我们将督促市民政局指导湟中区民政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您母亲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以及赡抚养费等情况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如经核查确实符合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不符合,将书面告知具体理由。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23日
 
 
徐宗杰问:   2026-07-19 17:50长期身份证有效期填写咨询
详细内容:   身份证是长期有效找不到到表单里的有效截止日期选项,请问该怎么填写。
网站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反映“身份证是长期有效,找不到表单里的有效截止日期选项,请问该怎么填写”的问题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工作人员分别于[7月21日]上午、[7月21日]下午、[7月23日]下午、[7月24日]下午、[7月28日]下午多次拨打您预留的电话,但均未能接通。由于不同业务系统的具体设置可能存在差异,为了更准确地指导您完成填写,避免影响您的业务办理,请您在方便时回电至0971-4399260。我们将安排专人为你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厅信息中心
2026年7月28日
 
 
匿名问:   2026-07-17 12:02婚姻登记咨询
详细内容:   没有预约可以领结婚证吗
网站回复: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国内户籍婚姻登记无需预约,高峰期另行通知。【社会事务处回复 2026年7月20日】
 
 
匿名问:   2026-07-14 15:5889岁老人跨省户籍迁移后高龄补贴断发8年,恳请领导核查资格、落实补发、及时答复
详细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西宁市居民,家中老人赵XX,现年89岁,户籍现属黄南州泽库县,此前户籍在河南县,现就高龄补贴长期停发一事反映情况:
一、基本事实
1、2015-2018年老人在河南县正常申领领取高龄补贴,银行存折2017年2月23日流水明确备注“2016年高龄补贴”1200元,另有840元、1440元等多笔补贴发放记录,足以证实早年审批合规、正常享受待遇。
2、2013年老人户籍由河南县迁入泽库县,2018年后补贴彻底停发。2021年全省启用高龄补贴新系统,河南县早年纸质台账未移交、未录入新系统,泽库县无老人补贴登记信息,工作人员据此认定老人从未办理高龄补贴。
3、2018年至今老人户籍、身份信息无任何变更,从未主动申请停领补贴,家属从未收到停发、需重新申报的书面通知,补贴中断系部门工作失误、跨县域信息移交遗漏、新旧系统数据断层等业务部门工作问题导致。
4、2026年6月底我已向老人所属社区、泽库县民政局、黄南州民政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流水佐证材料,县级工作人员称情况特殊需上报州民政局、省民政厅,截至今日无任何回访、答复。
二、请求
1、协调河南县调取2015-2018年高龄补贴纸质台账、财政代发凭证,结合存折标注记录,书面确认老人历史申领资格;
2、核实2018-2026年补贴停发责任,本次漏发非个人未申报,恳请依据敬老补贴相关政策足额补发多年漏发津贴;
3、督促相关经办人员及时反馈核查进度、政策规定、处置方案。
老人年近九旬,行动不便,家属跨区域电话联系各部门办理耗费大量时间精力。高龄补贴是普惠惠民敬老政策,恳请领导协调黄南民政部门联动核查,妥善解决该跨县域历史遗留问题。
佐证材料:老人身份证、户口本、标注高龄补贴的银行存折流水(已提交民政部门)
网站回复:   根据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来信留言反映89岁老人省内户籍迁移后高龄补贴断发问题,我处工作人员联系赵先生了解情况,现说明如下:
我处第一时间责成黄南州民政局核查,经核查,赵先生亲属2015年至2018年8月期间由河南县民政局发放高龄补贴。
2013年12月18日,赵先生亲属户籍由河南县优干宁镇迁入泽库县泽曲镇,2018年河南县民政局发现户口转入泽库县后停发,未及时告知赵先生亲属需办理变更手续。新户籍地泽库县无变更申请、无备案记录,造成赵先生亲属2018年9月至2026年5月期间高龄补贴应享未享、待遇长期断档。2026年6月,家属通过线上向泽库县泽曲镇幸福路社区提交高龄补贴申领申请,经社区初审、县级审核通过后,自2026年6月起,赵先生亲属已正常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赵先生亲属自2018 年9月至2026年5月期间高龄补贴应享未享、待遇长期断档问题,当地民政部门未及时动态掌握老人户籍迁移、异地居住情况,按现行政策,督促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全面核实核算,按规定补发断档期间高龄补贴;同时,我处工作人员向赵先生细致解读了省内户籍迁移变更、异地居住备案等相关政策,赵先生对处置结果及政策解读表示认可满意。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政策宣传,指导基层定期摸排户籍变动人员,靠前开展办事提醒,做实帮办代办工作,确保群众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杜绝高龄补贴断档问题。【养老服务处回复 2026年7月22日】
 
 
匿名问:   2026-07-14 12:25二级残疾人低保申请
详细内容:   我儿子先天性脑损伤后遗症导致的二级多重残疾,现年十岁,父母高龄,父亲结肠癌术后,母亲高血压,两女一个三岁,一个一岁多,妻子要照顾一家老小和残疾儿子,家庭收入仅靠我一人打工维持,负债已超40多万,是否可以申请低保
网站回复:   云启昊:
您好!您于2026年7月1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二级残疾人低保申请”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现行政策规定,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您留言的情况,您可直接向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经与您联系,鉴于您家庭实际情况,建议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医疗及康复费用票据等材料,向门源县麻莲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我们也已将您相关信息及诉求转至海北州民政局,及时督促海北州民政局指导门源县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您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家庭刚性支出等情况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如经核查确实符合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不符合,将书面告知具体理由。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17日
 
 
匿名问:   2026-07-09 08:55咨询低保发放时间
详细内容:   麻烦问一下七月份大通县低保什么时候发放
网站回复:   您好!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青民发〔2021〕130号)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按月发放。经与大通县民政局联系,低保资金将于近期发放。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7月13日】
 
 
匿名问:   2026-07-09 01:05尿毒症患者希望申请单人保
详细内容:   我是一个透析13年的尿毒症患者,本来一直享受低保,24年起,因子女参公,取消低保,虽然有门诊慢病,但每次透析完后自费130—200元,每周3次,我看到7月1日起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单人保,可以吗?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经与您联系,鉴于您家庭实际情况,建议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疗及化疗费用票据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书面申请。同时,我们也已将您相关信息及诉求转至海北州民政局,将督促指导海北州民政局及门源县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您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子女赡养能力及实际共同生活情况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经济状况核对等,如经核查确实符合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不符合,将书面告知具体理由。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7月13日】
 «   1   2   …   3   4   5   6   7   …   30   31   »   共605条/31页 
相关链接
青海新闻网 中央电视台CCTV 中华慈善网 新华网 青海新闻网 青海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Copyright 青海民政信息网-主办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mzt.qinghai.gov.cn Reserved. | 青ICP备05001072号-8
信息中心:0971-6166130 政府网站标识码:6300000040
2006-2022 mzt.qinghai.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青公网安备 63010402000208号

党政机关
青海民政公众号
党政机关<标识>
网站找错
民政通办小程序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