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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发平问:   2026-07-08 21:52低保异地使用
详细内容:   各位领导好家里奶奶眼睛得了神经性枯萎症导致现在我奶奶两个只眼睛其中一个已经是完全枯萎的状态,另外一个有时能看到光源,今年过完年后另外一只越来越严重,也是看不到光源的状态,恳请各位领导帮忙核实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的低保户可以在西宁使用吗,生活在农村,诸事不便,跪求协助处理
网站回复:   您好!经与您联系核实,您奶奶属门源回族自治县在册农村低保对象。根据低保政策,低保身份在全省范围内通用,门源县的低保资格在西宁同样有效,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救助待遇。【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7月13日】
 
 
匿名问:   2026-07-07 11:10低保金额发放异常。
详细内容:   尊敬的省民政厅领导好!,我是海西州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小岛村村民,我是一名视力重度残疾人。家里共有七口人。整户七口人都享受低保待遇。享受低保待遇,金额是3616元七口人。然后我咨询的是从上个月,6月份开始。低保发放金额减少了大半。七口人只发放了1270元。我向小岛村村委会咨询。他说的理由是你哥哥和嫂子都有劳动能力。所以是差额补助,就这么点现在。但是我哥哥和嫂子没有工资标准没有超标。我嫂子在药店打工。每月的收入是2000元。然后我哥哥没有固定的工作,一直在打零工。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然后我是一名重度视力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我父母年龄超过60岁。也没有劳动。我哥哥的两个孩子在上学。家里十分困难。低保金额发放减大半的事情。村委会和乡镇部门都没有给我们一个理由。减大半什么原因造成的都没有给我们说。省民政厅核实一下这个问题。低保金额减大半,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7月7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低保金额发放异常”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格尔木市民政局因您家庭人均月收入达3340元,故您家庭月低保金下调至1270元。
如您对调整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格尔木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监督举报电话:0979—8457962)。若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9日
 
 
匿名问:   2026-07-06 18:38线上认证总是通不过审核
详细内容:   每次到认证的时候,又是张嘴、又是摇头,老人按提示走完流程,结果是认证失败,太不便民,太不方便!
网站回复:   您好!
根据2026年7月7日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来信留言反映,高龄补贴线上认证不太便民相关问题,我处工作人员联系大白先生了解情况,现说明如下:
依据《高龄补贴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高龄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方式进行身份核验,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大白先生亲属长期居住在西宁市,并未在户籍所在地县区域内生活,受地域条件限制,工作人员无法开展线下上门核验工作。按照当地民政业务工作要求,该对象需每半年完成一次线上资格认证,以此延续高龄补贴发放资格。同时,已联系留言人,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留言人对该答复表示满意。
针对线上人脸识别认证存在困难的老年人,可由家属代为提交佐证材料办理资格核验,避免老人反复操作带来的不便。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优化升级认证信息系统,精简操作流程,多种方式开展核验,不断提升业务办理的便利化水平。感谢您的理解与监督支持。

养老服务处
2026年7月13日
 
 
匿名问:   2026-07-04 23:46农村低保显示在享,但是发放金额为0,已经发放2年,实际未收到一分
详细内容:   母亲低保,父亲三级残疾,一直未关注青海民政,今天关注后,父亲待遇显示农村医保,在享状态,24年6月开始,但是金额显示为0,一直未收到这个费用,想咨询一下,这个低保到底存不存在?如果存在,为何金额为0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7月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家庭中仅您母亲享受低保待遇,您父亲是非保障对象,每月发放资金508.70元,其中低保金437元/月,分类施保金71.7元/月。
经与您联系,已将您相关信息及诉求转至西宁市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经核查确实符合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不符合,将书面告知具体理由。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9日
 
 
陶先生问:   2026-06-28 23:40申诉 咨询
详细内容:   本人当初没有结婚育有女儿,因其家里面不通意强行分离,在三岁之前审请独生子女证被告知14之前办理,14岁之前去办理又说我本人过50去办理被告知也不能办理。当初在停办之前没人通知一下妇联等一些工作人员。半年前去咨询说等电话前几天去问一说国家政策是国家政策青海不一样无语。同村一个也是(有结婚)也没通知当初和我一起去的(还做了绝育)。想问一下这个不负责让别人造成伤害困扰让我们承担吗?
网站回复:   您好!
《独生子女证》政策由卫健部门出台,建议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咨询。
【厅办公室回复】2026年6月30日
 
 
陶先生问:   2026-06-28 23:19办理
详细内容:   一个残疾带孩子的人,交完职工医保社保拿到1500多元的达到审请的资格吗?低保4年审请3次以各种说词被绝。农村房屋也危房审请也不行。必须有社保医保,中途因病几个月没上班工资流水断了 社保医保正常。请问这样的规定是为什么人规定的有依据吗?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28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您留言的“农村危房改造”,属于住房建设部门职责,建议您向当地住建部门咨询。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青民发〔2021〕130号)相关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您反映每月领取的1500余元工资,属于工资性收入,需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您因病数月未上班、工资较低的情况,核算时会平均计算您每月的收入。关于您反映的4年申请3次被拒问题,根据政策规定,不予批准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如您对理由不清楚,可具体向乡镇(街道)咨询。
鉴于您持有残疾人证且家庭存在刚性支出较大的情况,建议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医疗及康复费用票据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经与您联系,已将您相关信息及诉求转至海南州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1日
 
 
匿名问:   2026-06-26 10:46残疾人申请特困
详细内容:   我在民和县,是肢体二级残疾,我母亲也是肢体二级,父亲有高血压、心脏病、脑梗、心梗需要长期服药,已经纳入低保,我未婚,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能不能申请特困,需要什么资料,去哪里申请。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19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残疾人特困申请”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特困供养认定条件。《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第八条规定: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已确定的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二、需要的材料。《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和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经与您联系,已将您相关信息以及诉求转至海东市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6日
 
 
徐贵青问:   2026-06-25 17:08肾衰竭患者透析可以办理低保嘛
详细内容:   本人肾衰竭透析多年 ,并且是三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现已经将家中积蓄花光已无力支持自身透析费用!想要申请单人低保!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25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肾衰竭患者透析可以办理低保嘛”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肾衰竭患者透析可以办理低保。根据我省现行社会救助政策相关规定,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同时,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办法》《青海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重病可按 “单人保”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申请渠道与所需材料。
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均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青松办”APP、“青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
申请时应同步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3.《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5.《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6.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无法获取的其他相关材料。
经与您联系,已将您相关信息以及诉求转至西宁市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6日
 
 
李秀兰问:   2026-06-24 18:57申请低保
详细内容:   我家是独生子女家庭,家中只有老两口。2026年4月我爸被确诊罕见病渐冻症,该病是世界五大绝症之首,全身肌肉萎缩无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需长期服药,复查医疗开销巨大,家属需全天陪护无法务工,家庭收入微薄,无力承担医疗与生活开支,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生活困难,申请低保救助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2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申请低保”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低保申请条件。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现行政策规定,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您留言的情况,可直接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二、需要的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5.《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6.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无法获取的其他相关材料。
我们多次与您留言的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6日
 
 
匿名问:   2026-06-23 09:41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否为带薪休假?
详细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我们单位要扣除出勤天数,不知道是否合理?我们的出勤天数牵扯单位内部考核,这是不是等同于将考核与法定休假捆绑?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来信留言咨询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子女陪护假”问题,经青海省民政厅核实,根据相关规定回复如下:1.《条例》第十三条对子女陪护假作出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依据医疗机构的住院证明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十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2.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新修订《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十问十答〉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陪护假引发的工资支付等维权诉求,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我处已电话答复咨询群众,并得到认可和满意。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单位持续组织《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普法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并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老龄工作处回复 2026年6月24日】
 
 
匿名问:   2026-06-19 02:11低保金发放异常。
详细内容:   尊敬的省民政厅领导好!,我是一名居住在海西州格尔木市,一名中毒视力残疾人。2025年1月份。单人担保被纳入农村低保。,然后2025年8月份因家庭经济困难整户七口人全被纳入农村低保。,然后七口人的。低保金发放金额是3616元。今年的6月份。低保金额,发放金额减大半。只发放了1270元。然后我立即向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小岛村村委会咨询了低保金发放金额减大半的问题。他们说这是因为你哥哥和嫂子都有劳动能力。所以今年下半年,6月份。有这个新的政策实行了,所以是差额补助是这样的回答。然后我哥哥和嫂子的话,他们的这个打工的工资都没有超标。为什么这个低保金额会减大半?小岛村村委会。低保金额减发的这个问题。也没有给我们说明。是是什么原因减大半。都没有给我们说明理由。所以我想问一下省民政厅领导核实这个问题。关于就这个低保金额剪发的问题是否合理这个政策。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19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低保金发放异常”留言已收到,现就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家庭低保纳入及保障金调整的基本情况
您家庭于2025年8月整户7口人纳入农村低保。今年6月份格尔木市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对您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进行重新核算。经复核,您家庭月人均收入发生变化,根据差额补助原则,低保金相应调整为1270元。因此,2026年6月低保金的大幅调整,属于动态管理的正常调整。
二、关于低保金调减的政策依据
一是关于动态管理。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当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后,收入增加的要调减保障金,收入减少的要调增保障金。格尔木市严格落实动态管理要求,定期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核查,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对象及时调整保障金额。二是关于低保金发放原则。低保金根据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保障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此外,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发放分类施保金。三是关于家庭收入核算。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青民发〔2021〕130号)规定,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您哥哥嫂子有劳动能力且有务工收入,其收入需计入家庭总收入进行核算。同时,根据《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申请低保家庭中有已实现就业的,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四是关于家庭收入豁免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需要照护家中完全失能和部分失能人员、学龄前儿童等特殊情形的,可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或当事人的非固定就业收入。
此外,村委会向您解释仅提及“有劳动能力实行差额补助”,未能全面说明收入核算的具体项目和扣减情况,我们在后续工作中将指导基层加强政策解释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如您对调整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格尔木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监督举报电话:0979—8457962)。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30日
 
 
匿名问:   2026-06-19 01:33残疾人特困申请
详细内容:   我在海东市民和县,今年34岁,是肢体二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一直没有工作,我母亲是肢体二级残疾,父亲今年五十七岁,有脑梗和心梗,是低保对象,这种情况我能不能申请特困人员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19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残疾人特困申请”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特困供养认定条件。《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第八条规定: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已确定的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六)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二、需要的材料。《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和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经与您联系,已将您相关信息以及诉求转至海东市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6日
 
 
李先生问:   2026-06-17 15:18阿尔茨海默病补助问题
详细内容:   家中老人有阿尔茨海默病需要请人在家照顾,费用有没有补助的政策?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17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阿尔兹海默症补助”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阿尔兹海默症相关补助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若因家中老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可向经常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社会救助。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6月17日】
 
 
匿名问:   2026-06-17 13:15关于规范基层群众组织出具证明的实施措施
详细内容:   关于文件 青民发〔2021〕103号
文件中规定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能开具的一系列证明,但是文件中也说明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协商政策。
学校助学金申请需要,有镇政府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我们的镇政府以上述文件为由,强硬地拒绝盖章,说他们都是按上面部门的指示行事,说不能盖章就不能盖章,如果有疑问就去问民政局。那么我想问一下,对于用种情况,同样是青海的学生他们可以呢。我仔细阅读了这个文件,文件中说。对于已经明确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
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证明。所以我现在是想问一下到底能不能盖章呢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省民政厅官网留言咨询“规范基层群众组织出具证明的实施措施”事宜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21〕103号)所规范的出具证明主体,系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因此,该文件不能作为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的政策依据。
二、关于“常住人口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证明”的现行规
经核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青政〔2018〕8号)已明确取消“常住人口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证明”事项(见该决定附件“取消的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第20项)。该证明取消后,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应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户信息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为依据。目前,原“建档立卡户”相关认定已作调整,可参考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救助保障证明。
三、关于证明出具主体及办理建议
根据上述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具有出具“常住人口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证明”的法定职责或政策依据。如学生家庭符合民政救助保障条件,建议向当地民政部门申领相关证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建议就助学资金申请事宜直接与所在学校沟通,按学校规定的认定程序办理。
我处已与您电话联系,就上述政策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您对答复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来电咨询。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政策法规处回复 2026年6月23日】
 
 
匿名问:   2026-06-17 01:43咨询低保金发放
详细内容:   大通县六月低保啥时候发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低保金发放”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月支付到您家庭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具体发放时间请您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6月17日】
 
 
铁世庭问:   2026-06-16 21:46重婚
详细内容:   父亲去世于2026年5月11日,我到乌兰县农商银行查询,他名下有17万的直销银行存款。德令哈市有一套住宅楼,是我爸名下,然后我去公证了。公证的时候,公证人员发现,结婚证时间有冲突,跟我前妈离婚时间是2013年,跟我后妈结婚是201一年,让我出具证明,然后我去我给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打电话,民政局说我爸跟我后妈没有底子,然后去这边去乌兰县民政局说,他们说是他们查出来补办的。
网站回复: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统筹安排、督促乌兰县民政局全面开展实地核查、档案比对、溯源复盘及政策研判工作。具体核查处置情况,乌兰县民政局已和您面谈沟通,您本人对本次核查办理结果、政策答复内容均表示认可、理解,并无异议。【社会事务处回复 2026年7月3日】
 
 
力加才让问:   2026-06-14 00:16遭受重大变故,家庭陷入困境。
详细内容:   本人4月24日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与怀孕妻子受伤,对方主责,后本人住院治疗期间被用人单位贵德佳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从未缴纳社会保险,因夫妻受伤,没有收入来源,夫妻二人后续治疗费用及生活开支只能用网贷维持,家中73岁本身患有三高基础病近期又查出白内障,近乎失明,5岁孩子近期又确诊肺炎,妻子也因此次交通事故损伤无法做任何影像检查只能在家养伤,即将生产、家庭陷入困境。经济压力特别大。本人多次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诉讼,但被告知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受理并立案,家中困境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本人虽有三个哥哥,但哥哥们文化程度较低,在工地上干体力活,也没有稳定收入,共同生活期间也经常发生争执和家庭矛盾、因此还未组建家庭,外出务工也挣不到多少钱,虽有心赡养母亲,但经济能力有限。因此母亲由我夫妻二人赡养照顾。
请求民政部门领导帮助我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走出困境看到希望。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遭受重大变故,家庭陷入困境”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已将家庭相关信息以及诉求转至海南州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您也可直接向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经您居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等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6月17日】
 
 
李亚祯问:   2026-06-13 17:35回族结婚证申领男女年龄
详细内容:   少数名族结婚证登记年龄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反映的关于办理结婚登记年龄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部分具有少数民族变通政策的地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各地的少数民族年龄变通政策,由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请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咨询当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本地区是否有少数民族年龄变通政策。【社会事务处回复 2026年6月17日】
 
 
霍世成问:   2026-06-12 02:42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详细内容:   我是肢体二级残疾,应父母年迈,无人照顾,长期坐轮椅容易压疮,去年住院治疗压疮,申请低保说好和领导医药费可以民政报销,出院后以政策变动为借口被拒绝,申请低保因住院期间流水太大,没有发票,租房合同,等借口被拒,连两项补贴不被取消。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12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申请低保”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救助政策规定,家庭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或在提出低保申请前6个月内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2倍且不能提供合理原因的,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经与您联系,已将您相关信息以及诉求转至海东市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6日
 
 
匿名问:   2026-06-10 20:11高龄补贴
详细内容:   你好 我姥姥和姥爷24年开始已经70岁了 姥爷从25年1月份开始发放了高龄津贴 姥爷只有今年4月份开始发放 他们自己也没注意 平时不在家 这次过来看望一下 才发现姥姥的一直没发放 这个怎么个回事 给谁举报
网站回复:   针对网友反映的高龄补贴相关问题,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黄南州民政局核查情况,经核查,网友反映其姥爷姥姥高龄补贴一起申请,但姥姥的高龄补贴一直没有发放的情况不属实。网友姥爷于2025年1月17日申请高龄补贴,2025年1月底已开始发放高龄补贴。2026年4月黄南州泽库县民政局开展应享未享高龄补贴自查工作时排查发现,网友姥姥未享受高龄补贴,2026年4月13日工作人员通知老人家属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给多禾茂乡政府,4月16日相关信息录入资金监管系统,4月开始发放高龄补贴。
针对网友反映的姥姥2024年1月已经70岁了,根据《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52号)中“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申领,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准,高龄补贴自提交申请的当月起开始计发”。“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高龄补贴申请的,提交申请之前的补贴不予以补发”。
6月11日工作人员再次向网友本人进行了说明。【养老服务处回复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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