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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问:   2026-06-17 15:18阿尔茨海默病补助问题
详细内容:   家中老人有阿尔茨海默病需要请人在家照顾,费用有没有补助的政策?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17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阿尔兹海默症补助”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阿尔兹海默症相关补助不属于民政部门职责范围。若因家中老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可向经常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社会救助。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6月17日】
 
 
匿名问:   2026-06-17 13:15关于规范基层群众组织出具证明的实施措施
详细内容:   关于文件 青民发〔2021〕103号
文件中规定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能开具的一系列证明,但是文件中也说明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协商政策。
学校助学金申请需要,有镇政府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我们的镇政府以上述文件为由,强硬地拒绝盖章,说他们都是按上面部门的指示行事,说不能盖章就不能盖章,如果有疑问就去问民政局。那么我想问一下,对于用种情况,同样是青海的学生他们可以呢。我仔细阅读了这个文件,文件中说。对于已经明确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的证明事项,现阶段如因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类民商事主体
明确要求,居民群众仍需办理的,应本着便利居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于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且能够核实的,据实为居民群众出具证明。所以我现在是想问一下到底能不能盖章呢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省民政厅官网留言咨询“规范基层群众组织出具证明的实施措施”事宜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适用范围
《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21〕103号)所规范的出具证明主体,系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因此,该文件不能作为镇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的政策依据。
二、关于“常住人口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证明”的现行规
经核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青政〔2018〕8号)已明确取消“常住人口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证明”事项(见该决定附件“取消的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事项目录”第20项)。该证明取消后,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应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户信息或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为依据。目前,原“建档立卡户”相关认定已作调整,可参考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救助保障证明。
三、关于证明出具主体及办理建议
根据上述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不具有出具“常住人口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证明”的法定职责或政策依据。如学生家庭符合民政救助保障条件,建议向当地民政部门申领相关证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建议就助学资金申请事宜直接与所在学校沟通,按学校规定的认定程序办理。
我处已与您电话联系,就上述政策内容进行了解释说明,您对答复表示满意。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来电咨询。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政策法规处回复 2026年6月23日】
 
 
匿名问:   2026-06-17 01:43咨询低保金发放
详细内容:   大通县六月低保啥时候发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低保金发放”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月支付到您家庭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具体发放时间请您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6月17日】
 
 
铁世庭问:   2026-06-16 21:46重婚
详细内容:   父亲去世于2026年5月11日,我到乌兰县农商银行查询,他名下有17万的直销银行存款。德令哈市有一套住宅楼,是我爸名下,然后我去公证了。公证的时候,公证人员发现,结婚证时间有冲突,跟我前妈离婚时间是2013年,跟我后妈结婚是201一年,让我出具证明,然后我去我给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打电话,民政局说我爸跟我后妈没有底子,然后去这边去乌兰县民政局说,他们说是他们查出来补办的。
网站回复:   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统筹安排、督促乌兰县民政局全面开展实地核查、档案比对、溯源复盘及政策研判工作。具体核查处置情况,乌兰县民政局已和您面谈沟通,您本人对本次核查办理结果、政策答复内容均表示认可、理解,并无异议。【社会事务处回复 2026年7月3日】
 
 
力加才让问:   2026-06-14 00:16遭受重大变故,家庭陷入困境。
详细内容:   本人4月24日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人与怀孕妻子受伤,对方主责,后本人住院治疗期间被用人单位贵德佳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从未缴纳社会保险,因夫妻受伤,没有收入来源,夫妻二人后续治疗费用及生活开支只能用网贷维持,家中73岁本身患有三高基础病近期又查出白内障,近乎失明,5岁孩子近期又确诊肺炎,妻子也因此次交通事故损伤无法做任何影像检查只能在家养伤,即将生产、家庭陷入困境。经济压力特别大。本人多次就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诉讼,但被告知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受理并立案,家中困境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本人虽有三个哥哥,但哥哥们文化程度较低,在工地上干体力活,也没有稳定收入,共同生活期间也经常发生争执和家庭矛盾、因此还未组建家庭,外出务工也挣不到多少钱,虽有心赡养母亲,但经济能力有限。因此母亲由我夫妻二人赡养照顾。
请求民政部门领导帮助我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走出困境看到希望。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遭受重大变故,家庭陷入困境”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联系,已将家庭相关信息以及诉求转至海南州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您也可直接向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经您居住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等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6月17日】
 
 
李亚祯问:   2026-06-13 17:35回族结婚证申领男女年龄
详细内容:   少数名族结婚证登记年龄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反映的关于办理结婚登记年龄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部分具有少数民族变通政策的地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各地的少数民族年龄变通政策,由各市(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执行,请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咨询当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本地区是否有少数民族年龄变通政策。【社会事务处回复 2026年6月17日】
 
 
霍世成问:   2026-06-12 02:42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详细内容:   我是肢体二级残疾,应父母年迈,无人照顾,长期坐轮椅容易压疮,去年住院治疗压疮,申请低保说好和领导医药费可以民政报销,出院后以政策变动为借口被拒绝,申请低保因住院期间流水太大,没有发票,租房合同,等借口被拒,连两项补贴不被取消。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12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申请低保”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救助政策规定,家庭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或在提出低保申请前6个月内月人均支出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2倍且不能提供合理原因的,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经与您联系,已将您相关信息以及诉求转至海东市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6日
 
 
匿名问:   2026-06-10 20:11高龄补贴
详细内容:   你好 我姥姥和姥爷24年开始已经70岁了 姥爷从25年1月份开始发放了高龄津贴 姥爷只有今年4月份开始发放 他们自己也没注意 平时不在家 这次过来看望一下 才发现姥姥的一直没发放 这个怎么个回事 给谁举报
网站回复:   针对网友反映的高龄补贴相关问题,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黄南州民政局核查情况,经核查,网友反映其姥爷姥姥高龄补贴一起申请,但姥姥的高龄补贴一直没有发放的情况不属实。网友姥爷于2025年1月17日申请高龄补贴,2025年1月底已开始发放高龄补贴。2026年4月黄南州泽库县民政局开展应享未享高龄补贴自查工作时排查发现,网友姥姥未享受高龄补贴,2026年4月13日工作人员通知老人家属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给多禾茂乡政府,4月16日相关信息录入资金监管系统,4月开始发放高龄补贴。
针对网友反映的姥姥2024年1月已经70岁了,根据《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52号)中“凡具有青海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凡符合高龄补贴发放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愿申领,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准,高龄补贴自提交申请的当月起开始计发”。“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高龄补贴申请的,提交申请之前的补贴不予以补发”。
6月11日工作人员再次向网友本人进行了说明。【养老服务处回复 2026年6月15日】
 
 
刘三德问:   2026-06-09 13:44低保+残疾,申请公租房
详细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听力二级残疾人,低保户,长期居住德令哈市,妻子在德令哈上班,孩子在德令哈上学(一年级),因家庭困难,需要住房保障,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网站回复:   因机构改革变动,公租房请向属地住建部门申请。【厅办公室回复 2026年6月10日】
 
 
李福存问:   2026-06-08 04:39给老公申请低保
详细内容:   我的丈夫 确诊耐药性肺结核。耐药肺结核属于重症慢性病,治疗周期极长、用药昂贵、复发率高,且具有传染性,完全无法外出务工、无法从事任何体力劳动。长期吃药、定期复查、住院治疗,产生大量自费医疗费用,家庭积蓄全部耗尽,无任何收入来源。可以申请低保吗
网站回复:   您好!您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给老公申请低保”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救助政策,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经与您联系,将您家庭实际情况及诉求转办至西宁市民政局和大通县民政局,经审核确认程序后,拟于6月整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6年6月17日】
 
 
匿名问:   2026-06-07 22:01高龄补贴认证进不去
详细内容:   近期需要认证,但青海民政里的青民通办一直进不去,输入身份证号后,显示数据检索中,换了别的手机,是同样的情况,望给予解决
网站回复:   您好!您反映青民通办无法正常认证的问题已收悉。经排查,故障原因为老人的认证数据异常,已完成数据修复。目前问题已解决,老人已成功完成资格复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厅信息中心
2026年6月10日
 
 
匿名问:   2026-06-06 18:24重大疾病救助
详细内容:   母亲患恶心肿瘤,先后两次在青海省人民医院医治,现还在省医院住院期间,累计治疗费用已将近10万元,为治病已债台高筑,能否申请国家大病救助?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6月6日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重大疾病救助”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重大疾病救助,因机构改革,相关事宜隶属医疗保障部门,可向当地医保局进行咨询。
因您留的联系电话号码有误,未与您取得联系。根据您留言的情况,您可直接向您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咨询救助政策并提出救助申请,经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对等审核确认流程后,如您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12日
 
 
徐芬问:   2026-06-05 20:46残疾护理补贴和残疾生活补助
详细内容:   青海省民政厅:本人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青民通办线上提交残疾护理补贴和生活补贴线上申请,截止目前6月5日一直处于受理中状态,因涉及护理补贴发放时间,烦请贵厅尽快办理为宜,以便保障老人正当权益!
网站回复:   您好!
化隆县民政局已电话联系告知办理所需资料并附短信提醒。

社会事务处
2026年6月10日
 
 
匿名问:   2026-05-31 21:11请求协助办理特困供养申请(一级残疾人,全家无法线下办理)
详细内容:   省民政厅领导您好:

我妹妹23岁,一级残疾(不会说话、不会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要人照顾),家庭是低保户。但她只有100元到200的补助。 按政策她完全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我们想给她申请。

但我们家情况特殊,没办法去乡镇窗口现场办理:

1. 我父母都是没上过学,不识字,去窗口也说不清楚;
2. 我妹妹重度残疾,完全不能出门;
3. 我在外地上大学,不在老家,没办法替他们去现场跑。

之前想在网上申请(青松办/青海民政公众号),但系统提示我们县"暂未开通线上服务,请到民政窗口办理"。我们实在没办法去线下。

请求省厅帮忙协调:能否由乡镇工作人员直接上门办理?或者告知我们其他可行的办理方式?

妹妹情况:河南省县托叶玛乡人,一级残疾证,家庭低保,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我的电话是【18309767720】,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5月31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请求协助办理特困供养申请(一级残疾人,全家无法下线办理)”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青民发〔2021〕125号)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办法第五条规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类以上(含五类)艰苦边缘地区5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和视力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办法第六条规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地区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生活来源。办法第八条规定,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已确定的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的,且家庭经济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二、关于申请方式
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第七条及《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牧、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我们已将您相关信息及诉求转至黄南州民政局,指导您妹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您家人,上门办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关于网上申请,您反映的“青松办”APP及“青海民政”公众号提示暂未开通线上服务的情况已收悉。经核实,目前全省线上服务功能均可正常使用。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1日
 
 
李发强问:   2026-05-30 17:00教育中介不退钱
详细内容:   本人于2024年9月12日,在青海鹏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缴费36800元给我介绍工作,两年过去了,他们不仅没给我介绍工作,现在钱也不给我退,现在我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办了,麻烦看到留言,给我回复一下,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
你所咨询的问题建议向市场监管局及公安部门反映。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1日
 
 
匿名问:   2026-05-26 20:58登录问题
详细内容:   之前已在青民通办提交过申请,今天登录青民通办时,明明注册过了,登录显示手机号不存在,重新注册又提示账号已存在,请问什么情况
网站回复:   您好!经核查,您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民政专区跳转至青海民政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时,因第三方数据对接出现异常,造成个人数据同步出错、账号状态异常,无法正常登录。目前该技术问题已修复,平台所有功能恢复正常。已电话与您本人核实确认,当前可正常登录并使用系统。
 
 
匿名问:   2026-05-26 12:00申请低保
详细内容:   尊敬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你们好,我父亲因脑干出血导致左侧身体瘫痪,经过残联评估现属于二级重度残疾。我也看了青海的相关个人低保政策,申请个人低保政策跟子女收入不挂钩,但相关工作单位就是不批准,已经患病五年了,低保就生病那一年放了一次,后面就取消了,说是子女账户流水过多,但我父亲一直患病在家,母亲也一直在家照顾父亲未曾离开,但申请低保时相关工作单位就是不批准,现希望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好好核实一下这件事情。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5月26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申请低保”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相关规定,
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您和您父母属于共同居住成员,所以低保申请审核时需要同时核实您的经济状况。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当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后,收入超出低保标准要及时取消低保。关于您“母亲长期照护未离开”可享受的收入豁免政策,根据《青海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需要照护家中完全失能和部分失能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情形的,可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免除核算1名实际照护人或当事人的非固定就业收入。
鉴于您父亲属于二级重度残疾,母亲需照护父亲,建议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医疗及康复费用票据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新提交书面申请。同时,经与您联系,也已将您相关信息及诉求转至海北州民政局,我们将督促指导海北州民政局及门源县民政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您父亲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子女赡养能力及实际共同生活情况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做到逢进必核、动态管理。如经核查确实符合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不符合,将书面告知具体理由。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7月6日
 
 
嘟嘟问:   2026-05-23 09:08咨询申请低保
详细内容:   我姑姑是身患多种病无力救治,腹积水严重至上半身及脑部,心肝脾肾脏器已丧失功能。婚姻状况为离婚办手续中,有两个儿子,老大儿子工作,月工资4500块,老二儿子抚养权归属于男方,老二儿子大学生。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就业,只能依靠大儿子赡养,因病情严重差不多每个月要住院,奈何母子二人因生病住院且花费较大经济入不敷出,能咨询一下我姑姑这种情况能申请低保救助之类的。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5月23日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咨询申请低保”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一、低保申请条件。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现行政策规定,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您留言的情况,您姑姑可直接向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低保申请。
  二、需要的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5.《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6.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无法获取的其他相关材料。
  经与您联系,已将您姑姑的相关信息以及诉求转至海东市民政局,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经审核确认流程后,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7日
 
 
匿名问:   2026-05-22 17:21咨询低保金发放
详细内容:   五月份低保金什么时候发放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6年5月22日在我厅门户网站留言“咨询低保金发放”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等现行政策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具体发放时间请与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我厅多次与您电话联系处于未接通状态,如果您在办理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的帮助,请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6月1日
 
 
匿名问:   2026-05-22 16:45社会组织年检
详细内容:   未达到这些标准,被评定为不合格是否合规?
2025年度年检存在问题清单
一、基本信息:1.无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2.未制定团体标准;3.未建立工会、妇联及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内部建设情况:1.未吸收大学生就业;2.无专职人员;3.无志愿者及累计志愿劳动时间。
三、业务活动情况:1.开展社会团体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作极少;2.未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及无下一年度乡村振兴工作计划;3.未举办公益慈善活动。
四、财务情况:注册资金3万元,无限定性资产。
网站回复:   您好,现就您反映“未达到这些标准,被评定为不合格,是否合规”问题答复如下:
社会组织年检检查结果核定工作由登记地的民政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您所列出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确属年度检查的评判标准,具体评判结果请和登记地民政部门咨询。
青海省民政厅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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