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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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01-31 20:30
基层政权建设大事记(1929-1989)
年初,青海省民政厅拟订《促进地方自治计划书》。规定以西宁、大通、互助、乐都、民和、化隆、循化、贵德、湟源、门源、共和等11县为实施区域。关于地方自治经费,估算应需45,000余元。 [阅读全文] - 1991-01-31 13:58
财务、统计和经费使用(1951—1989)
1951年,5月21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转发西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救济费使用原则、范围及发放手续的联合指示》。根据《联合指示》,两厅规定:各县、市救济费的使用。 [阅读全文] - 1991-01-31 12:50
婚姻登记大事记(1929—1989)
4月×日,青海省政府案准内政部咨文并令饬各县:“对于买卖婚姻之陃习,严加取缔,以正风俗”(按1928年11月17日,甘肃省政府民政厅抄发修正的《婚姻聘金限制办法》规定...... [阅读全文] - 1991-01-01 01:31
社会救济(1929-1989)
9月~12月,西宁县政府在该府草场附近修建一养济院,在东稍门小泉尔建第二养济院,共建房舍49间,11月20日县政府制定养济院简章14条,公布施行,其中第10条规定院内孤贫有死亡者。 [阅读全文] - 1991-01-01 01:28
灾害救济大事记(1929-1989)
民国十八年(1929)4月 青海省华洋义赈会安辑委员会电报国民政府称:青海地瘦民贫,频年旱雹,,复遭战祸,焚掠屠杀,死亡山积、草根树皮食尽,人将相食,总计灾民87.31万人。 [阅读全文] - 1988-11-28 13:27
机构、职能沿革(1929-1989)
民国十八年(1929)1月1日,青海省政府成立,下设民政、财政、建设三厅(之后,增设教育厅)。民政厅内设一、二、三科。第一科分文书、财务、吏治、统计四股;第二科分社会、土地、水利、移植四股。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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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简介青海省民政厅是青海省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经过2019年机构改革,目前,省民政厅设置13个行政职能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