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工作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 [2015] 15号)的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省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跨界自然地理实体是指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地理实体,包括跨省级、地级、县级等行政区域界线的自然地理实体。
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对象是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普查对象类别执行《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同一自然地理实体位于不同级别行政区域内时,按跨最高级别行政单位对待。
二、目标任务
摸清我省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底数,审定发布跨界自然地理实体标准地名,补充完善国家区划地名数据库,推进成果转化,优化地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普查内容
(一)普查范围
我省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
(二)实体种类
主要包括:水系(含河流、湖泊、陆地岛屿、冰川、瀑布等)、陆地地形(含平原、盆地、高原、丘陵山地、重要陆地景观等)和其他(含典型自然遗存)3大类40余个小类。
(三)地名信息
主要包括6类属性信息:
1、名称属性,即地名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书写形式、读音、语种等;
2、空间属性,即跨界自然地理实体的空间特征,包括地理坐标、位置范围、政区分布等;
3、文化属性,即地名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等;
4、自然属性,即跨界自然地理实体的自然特征,包括环境、矿产、资源等;
5、经济属性,即跨界自然地理实体范围内经济发展情况,包括主要产业、经济发展概况等;
6、社会属性,即跨界自然地理实体范围内社会发展情况,包括民族、人口、教育等。
(四)多媒体资料
包括照片、图片(地图)和音像等多媒体信息资料。
此次摸底工作涉及我省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工作的各市(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我省《跨省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摸底情况表》报省地名普查办,电子版通过QQ群发至省地名普查办群。跨地市、跨县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工作会后续开展,请各级地名普查办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省普查办联系电话:0971-628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