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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问: |
2023-04-13 20:14脱贫户和低保可以申请领养旁系亲属吗 |
| 详细内容: |
咨询:某村民未婚生育后出嫁,孩子一直跟其奶奶和舅舅共同生活(现已六岁)。目前,其舅舅(已婚,未子女,属低保户)希望办理领养手续。请问,低保户和脱贫户可以申请领养吗? |
| 网站回复: |
您好!
4月14日,接厅门户网站来信留言,留言人万先生就舅舅收养外甥相关政策进行咨询,反馈情况如下:
我处工作人员于4月14日通过电话和留言人万先生进行联系,并就万先生所咨询的收养事宜涉及的相关政策和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告知万先生到属地黄南州尖扎县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万先生对省厅答复表示感谢。
儿童福利处
2023年4月17日 |
| 匿名问: |
2023-04-12 09:47结婚证预约相关 |
| 详细内容: |
你好,咨询一下5月我6日是否可以领取结婚证,因为在民政通预约为暂无排号,反而五一假期有排号。 |
| 网站回复: |
留言已收悉。经核实,当事人预约结婚登记平台“民政通”确实存在工作日无法预约的问题,我厅已及时对接百度,对“民政通青海婚姻登记预约模块”下线维护,并电话告知当事人,5月6日为法定工作日,当事人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表示认可办理结果。【社会事务处回复 2023年4月13日】 |
| 高,,问: |
2023-04-10 21:29关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领取结婚证的咨询证 |
| 详细内容: |
领导,您好!我和对象都是青海海东民和户口,现在海西德令哈上班,能否在德令哈领取结婚证。盼望回复,谢谢! |
| 网站回复: |
留言已收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双方当事人户籍均不在海西州,故无法办理结婚证。已电话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理解。【社会事务处回复 2020年4月13日】 |
| 匿名问: |
2023-04-04 17:15数据查询 |
| 详细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就读于青海大学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因写作论文需要,想咨询关于2012-2022年度青海省养老机构数量的具体数据,希望得到解答。谢谢! |
| 网站回复: |
留言人冉女士因撰写毕业论文,想咨询关于2012-2022年度青海省养老机构数量的具体数据。现说明如下: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以电话的方式与留言人冉女士就养老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一一解答。当前,青海省养老机构相关数据已在网上公布,建议其在民政厅官网或相关网站搜索查看。民政厅官网地址:(https://mzt.qinghai.gov.cn/html/show-9929.html)、(https://mzt.qinghai.gov.cn/html/show-9930.html)。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养老机构相关信息数据不得向个人提供,以上情况已向冉女士作了详细解释,冉女士表示对答复满意。【养老服务处回复 2023年4月10日】 |
| 徐先生问: |
2022-11-28 14:18青海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资质办理 |
| 详细内容: |
您好!
我们是玉树市囊谦县的,想申请办理青海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资质,想了解流程和对接办理窗口及联系人方式? |
| 网站回复: |
徐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留言“想申请办理青海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资质,了解流程和对接办理窗口”收悉,现就办理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资质及相关流程答复如下:
依据省民政厅出台的《青海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青民发〔2020〕126号)文件,成立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企业、事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资质。
人员资质要求方面:一个评估机构中,至少应有受过专业培训的5名评估员(师)和督导员。评估员(师)应具有养老服务、照护服务、康复照料、健康管理等任一专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者具有医学、护理学学历背景。评估督导员是指导评估实施并确认评估结果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医学、护理学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或者有健康管理师、社会工作师、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评估员和督导员需经省或市(州)级民政部门组织培训并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此外,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服务机构(含普通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承担,不能同时经营养老服务机构。
鉴于您是玉树州囊谦县的,若办理企业类型评估机构,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若办理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类型评估机构,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如有疑问,可联系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30日 |
| 匿名问: |
2022-11-20 02:08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的发放救助金相关 |
| 详细内容: |
您好!(民发〔2022〕83号中提到,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我的户籍所在地是民和县,但此前已经在格尔木市务工将近6年。家里除了农村的一套房之外,父亲借债十几万。我的存款也将近为零。最近生活全靠朋友接济。我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能不能于格尔木市领到救助金?今天我到格尔木市建兴巷社区问了一下,他们说必须是格尔木市户口。 |
| 网站回复: |
您好!您于2022年11月20日向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责成格尔木市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您未在建兴巷社区进行信息登记,因本人务工地不固定,长期借住,暂未向居住地提出书面申请及临时救助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通知》(青民发[2022]55号)文件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可给与一次性临时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流程,需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如您生活出现困难,可及时向您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如符合救助条件,民政部门将及时进行救助。
【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2年11月28日】 |
| 匿名问: |
2022-10-11 21:29离婚相关事宜 |
| 详细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预约离婚的时间是 按冷静期的第一天开始算还是按预约的时间直接去办理离婚证 |
| 网站回复: |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及民政部相关要求,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为离婚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青海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15日 |
| 方德林问: |
2022-10-08 21:33结婚咨询 |
| 详细内容: |
我家里人不给户口本怎么办,可以用户籍证明吗 |
| 网站回复: |
您好!
根据当事人2022年10月9日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的留言,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证明。10月10日已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详细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当事人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无其他疑问。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2022年10月13日 |
| 匿名问: |
2022-09-28 14:49疫情管控问题 |
| 详细内容: |
湟中区多巴镇附近乡镇,燕沙小区居民被封控在家已经过了大半个月,大家可以理解不让出门是为了更好的防治疫情,但生活日常用品购买极为不方便,为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不知道政府是否可以开通错峰购物等渠道,而且一些商家提供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正常市场价格,希望政府方面可以给予相关答复。 |
| 网站回复: |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厅职责,请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反映。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
| 匿名问: |
2022-09-02 11:36请发送《青海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 |
| 详细内容: |
请将2018年12月1日实施的《青海省收养评估暂行办法》发送到我邮箱fmtotti@qq.com,谢谢。 |
| 网站回复: |
您好!
青海全省各地均在执行由民政部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按照您的留言已发送至邮箱,请注意查收。我省也在研究制定《青海省收养评估细则》,请在青海民政信息网,青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关注,有关收养问题可咨询0971-4399323
青海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2022年9月5日 |
| 匿名问: |
2022-08-20 09:49麻烦提供下最新青海收养评估办法 |
| 详细内容: |
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请问青海省各地适用的收养评估办法都是一致的吗?2.若一致,请公布最新的收养评估办法。若不一致,请公布各地最新的收养评估办法,并发至我邮箱:380464233@qq.com,谢谢! |
| 网站回复: |
您好!
青海全省各地均在执行由民政部于2020年12月30日印发的《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按照您的留言已发送至邮箱,请注意查收。我省也在研究制定《青海省收养评估细则》,请在青海民政信息网,青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关注,有关收养问题可咨询0971-4399323
青海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2022年8月25日 |
| 匿名问: |
2022-08-17 14:41离婚办理 |
| 详细内容: |
我的户口在冷湖,工作地在敦煌,办理离婚要来茫崖,两地相距近560公里,今年夏天甘肃、青海疫情频发,交通不便,来一次着实不易,回去可能面临隔离。这次冷静期截止日期是9月9日,女方目前在青海海东,因为疫情无法出来,如果这次没有按时办理,后面还要找时间上来两次,费时费力,耽误工作,最怕又碰上疫情,单位不予准假。恳请组织给与解决。 |
| 网站回复: |
根据当事人2022年8月17日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的留言,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已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详细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说明。【社会事务处回复 2022年8月19日】 |
| 匿名问: |
2022-08-12 21:35苹果手机没法操作 |
| 详细内容: |
退休金绑定流程极其复杂,老人根本不会,苹果也没有app可以绑定 |
| 网站回复: |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我厅职责。【厅信访办回复 2022年8月15日】 |
| 马哈由夫问: |
2022-08-08 18:08农村低保 |
| 详细内容: |
您还,本人来自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团结二村村民,也是海东农村低保二档,本人自2018年开始没有领取过任何低保补助金,前几天在民政部网上信访以后给的答复是,我已在2018年脱贫。那么我请问为什么我现在都能查到我是低保对象,是海东农村低保二档。说是2018年已经脱贫了,那么我去年在官网交医保的时候系统因我是低保户给我减少医疗金。 |
| 网站回复: |
您好!现就您2022年8月8日在青海省民政厅网站留言答复如下:
经核查,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相关条件,化隆县民政局于2018年1月份取消了您的低保。在网上能查到您是在册低保对象的原因是省政务服务中心数据更新延迟,目前我厅已协调省政务服务中心对数据进行了更新。对于您反映去年交医保时享受了资助参保政策,我厅已与省医疗保障局对接,您在缴纳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时并未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今后,如您生活再次出现困难,可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如符合救助条件,将及时救助。
【社会救助处回复 2022年8月16日】 |
| 匿名问: |
2022-07-28 03:37收养孩子 |
| 详细内容: |
本人无自然生育能力,试管婴儿两年无果,想收养三岁以下孩子,有什么条件?需要什么流程和需要办理的手续? |
| 网站回复: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具体办理流程可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咨询。【儿童福利处回复 2022年8月3日】 |
| 吴贵杰问: |
2022-07-25 09:30婚姻登记预约 |
| 详细内容: |
您好,青海民政公众号中,婚姻登记预约-婚姻状况选择项只有离婚和丧偶选项,没有未婚选项,不选择不能提交,只能选一项提交。男女两人都未婚的情况无法预约成功 |
| 网站回复: |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由于该预约系统尚未正式上线启用,各项功能正在完善中。根据留言,省民政厅及时联系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工程师,目前已完善预约系统相关功能。
特此答复,祝您生活愉快。
青海省省民政厅
2022年7月27日 |
| 匿名问: |
2022-06-11 13:21关于高龄补贴申请的咨询 |
| 详细内容: |
您好,我于5月5日帮父亲在青民通办提交了资料申请高龄补贴,前段时间查询时状态一直显示是受理中,这两天查询时青海民政的微信公众号中青民通办栏目一直打不开,请问是必须到现场申请办理高龄补贴吗? |
| 网站回复: |
您好!
根据2022年6月11日,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来信留言反映。5月5日,鲁先生帮其父亲在青民通办公众号提交了高龄补贴申请资料,但近期查询时,状态一直显示为受理中,询问申请高龄补贴是否要到现场办理。接到留言后,厅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与鲁先生取得了电话联系,鲁先生说6月14日,登录“青民通办”申请通道,显示申请已通过,已正常受理,该问题已解决。
目前,省民政厅公众号已开通高龄补贴线上申请通道,户籍在青海且年满70周岁(或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领高龄补贴。操作智能手机有困难的老年人保留线下通道,也可到居住地的就近社区办理。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2022年6月14日 |
| 匿名问: |
2022-06-07 17:06青海省职业经理人虚假宣传 |
| 详细内容: |
青海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实际上是由直接登记而成立,却在其官方网站上谎称其是由青海省民政厅成立而且未经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批,违法开展金融业务 |
| 网站回复: |
陈先生:
您转来的有关青海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相关事宜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协会负责人了解情况,6月10日约谈了该协会法定代表人靳千里。现将办理结果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青海省职业经理人协会是在2003年8月27日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青海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官方网站是在2022年4月初建设运行。针对官方网站宣传的其是由青海省民政厅成立的问题,该协会负责人表示是由其工作人员对政策不熟悉理解有误造成,协会是由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而非省民政厅成立的。现已将此网页删除。
2.经查,青海省职业经理人协会章程中明确的业务范围中未包含金融业务这一项。经青海省职业经理人协会负责人反馈该协会未开展过相关金融业务,在网站中进行的会员收费项目事宜也未进行。现已将此网页删除。
二、处理结果
群众反映的内容属实,我厅已对该协会在其网站上进行不实宣传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协会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目前,协会已经将涉及到不实宣传的网页删除。同时,该协会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表示会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
| 匿名问: |
2022-04-01 09:20结婚登记 |
| 详细内容: |
你好,我和我对象都到法定年纪,我是外省户口,对象是海东市户口,现在能在西宁市进行结婚登记吗 |
| 网站回复: |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需到外省户口所在地或海东市户口所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我省尚未实现婚姻登记“省内通办”,因此暂无法在西宁市办理结婚登记。
特此答复,祝您生活愉快。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2022年4月6日 |
| 吴童生问: |
2022-03-27 20:38查询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吴泰顺情况 |
| 详细内容: |
祖父吴泰顺据说在刚解放时牺牲,具体情况我们这一代人还不太了解,家中现有《革命牺牲工作人员家属 光荣纪念证》日期为:1952年6月11日,证件编号:永字第:00007号,能否帮助查找核实? |
| 网站回复: |
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不在我厅职责范围,建议咨询有权处理单位。
2022年3月28日
青海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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