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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问:   2025-09-06 19:53关于贵单位大门口保安问题
详细内容:   我理解贵单位出于某些原因禁止让两轮车进入,但是大门口的保安态度实在是太恶劣了一点,为什么不能好好说呢?,我跟他说话,他躺在那里不理人,说了半天起来特别蛮横,不好好说话,我不知道贵单位不能骑两轮车进入,但是好好说谁都可以理解,他就在哪里挥手,说话还特别横,感觉他最大一样,贵单位内部办公、办事人员态度确实非常良好,但门口保安的形象其实也代表着贵单位的部分形象,
网站回复:   您好!
经与本人耐心解释,当天周六安保人员不知道五楼维修,未让进入,已告知当日安保人员相关情况并指导其耐心热情服务办事群众,当事人已谅解。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9月9日
 
 
匿名问:   2025-08-27 12:02关于第十个中华慈善日活动
详细内容:   我这边是西宁海湖万达广场市场部活动负责人,9月5日我们想在场内举办第十个中华慈善日活动,我看到省民政部门去年在中心广场举办了中华慈善日,想问一下这次能落地于西宁海湖万达广场吗,我们这边会搭建舞台,也会提供一些捐赠物资
网站回复:   您好!
感谢吉米先生对我省慈善工作的关注与大力支持。今年“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我们已做了系统安排部署,涵盖线上公益宣传、线下文艺汇演、广场宣传等丰富内容,欢迎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一同传递善意、汇聚暖流,让慈善精神深入人心、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联系人:刘晓婷 0971-3612290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9月2日
 
 
匿名问:   2025-08-24 13:05临时救助的佐证材料
详细内容:   我是一名高中新生 因家庭经济困 无力承担开学时所用的学费,去当地乡镇的民政部门申请 他们跟我说,需要一个支付发票和其他材料 我只有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收费单子 询问民政部门,这两个不可以申请吗
网站回复:   您好!
您于2025年8月24日在我厅网站咨询的“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生学业费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4年印发《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时救助包括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经与您联系,您的情况属于支出型救助中的因学支出,即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经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教育救助后,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者学费、住宿费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救助。申请救助时需要去当地所在乡镇进行申请,根据要求提供相关的支付票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如您后续需要咨询临时救助相关政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971-4399280。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28日
 
 
匿名问:   2025-08-24 10:39临时救助问题
详细内容:   申请了临时救助 工作人员不满意我申请临时救助 本享受低保 把我的低保取消了 属不属于犯法?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8月2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关于“临时救助问题”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现行救助政策,申请临时救助与享受低保政策并不冲突。申请临时救助是您依法享受的权利,不能成为取消低保的理由。按照《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相关规定,家庭月收入、财产状况等认定条件超出相关规定,取消低保待遇。
经与您联系,您所留号码为空号,未联系到您本人。根据您留言的姓名,查询了我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也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如您反映因工作人员个人“不满意”取消低保的情况属实,该做法违法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属于行政违法。您可向作出取消低保决定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说明取消低保的理由,并附上仍能证明符合低保条件的相关材料恢复低保待遇,也可拨打省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电话0971-4399259,我们会跟踪督办、核查答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26日
 
 
徐佩丽问:   2025-08-18 13:26注册失败
详细内容:   我本是青海地质局退休职工现每年领养老金,。因年老回沃门老家现是沃门居民,今八十六岁想申请养老补贴,但旡法上傳。
网站回复:   您好!
根据2025年8月18日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来信留言反映咨询高龄补贴申请事宜,现回复如下:
针对徐女士所反映问题,8月19日我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得知,徐女士为澳门户籍,根据《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高龄补贴户籍需为青海省户籍,以上政策已向留言人作了详细解释,留言人表示对答复满意。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2025年8月20日
 
 
匿名问:   2025-08-13 12:12未婚单身女子领养儿童的权利应该一`视同仁。
详细内容:   贵省有的地方儿童领养资格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对未婚女子采取直接不予受理,这严重剥夺了广大未婚女孑大爱之心和应有合法权益。尊重妇女是我们国家的一贯政策。在此,建议贵厅对此现象能及时予以纠正,让广大未婚女孑享有与已组建完整家庭同等的权利!
网站回复:   您好!
儿童收养工作中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优先考虑夫妻双方共同收养,通常夫妻共同收养可以给被收养人更加稳定的家庭环境。
 
 
马蕊问:   2025-08-13 10:04给八十岁以上老人打扫卫生
详细内容:   8.11号星期一早上有人打电话来打扫卫生,因为我们家老人家中玻璃很多加上打扫卫生的人没有带砸玻璃的工具,于是让她8.12再来,但是之后并没有取得联系,希望民政帮我们看看是什么原因没来。家住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52号索麻小区一号楼一单元403室马玉秀家
网站回复:   您好!
关于您8月14日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留言“8.11号星期一早上有人打电话来打扫卫生,因为我们家老人家中玻璃很多,加上打扫卫生的人没有带擦玻璃的工具,于是让他8.12再来,但是之后并没有取得联系,希望民政帮我们看看是什么原因没来。家住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52号索麻小区一号楼一单元403室马玉秀家。”,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网站留言后,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第一时间联系西宁市民政局了解具体情况,经核实,服务组织与老人家属原定于8月11日上门打扫卫生,当日上午10时,服务组织工作人员与老人家属联系后家属表示时间太早,与上门服务人员商量修改服务时间并表示会主动联系工作人员,但直到8月14日一直未等到老人及家属的联系。针对该情况,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要求西宁市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并督促城东区民政局指导相关服务组织主动联系老人约定服务时间开展服务。据查,目前服务组织已于8月15日为老人开展了相关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2025年8月18日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匿名问:   2025-08-12 17:10低保
详细内容:   我的低保金停发了两个月 ,但是查询的时候,显示在享
网站回复:   您好!
您于2025年8月12日在我厅网站咨询的“低保金停发了两个月,但在查询的时候显示在享”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询问您相关信息后,在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查询您的低保金确认发放正常,但系统提示您接收低保金的社保卡号状态异常,建议您先去核实当前社保卡号是否注销,再去当地乡镇(街道)更新核实社保卡号。若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971-4399280。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28日
 
 
许先生问:   2025-08-06 20:28高龄补贴
详细内容:   高龄补贴为什么月月认证?
网站回复:   您好!
2025年8月7日收到当事人许先生“高龄补贴为什么月月认证”留言后,厅养老服务处及时与许先生电话联系,已告知当事人根据《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每月通过全省民政业务与财政监管一体化平台与青海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对比,对存疑数据进行标记并预警,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到预警提醒的20个工作日内,采用多样形式进行复函”,不需要老人进行月月认证。当事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厅养老服务处
2025年8月7日
 
 
李仁增问:   2025-08-04 07:48大病二次报销
详细内容:   尊敬的省民政领导你好,我是乐都区达拉乡村民,家里五口人,妈妈71岁,妻子37岁农民,我47岁农民,女儿19岁,今年刚被保定理工学院录取,儿子17岁在在海东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因2024年妻子因病诊断为直肠癌腺癌恶性肿瘤,在成都住院五个月,自费部分已花费8万多元,加上生活费用交通费外购药品,等等已花光所有积蓄,以后还需要钱去复查购药,女儿的学费22000,已拿入监测户,请问能申请大病二次报销吗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8月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留言已收到,针对您提出“大病二次报销”问题,现答复如下:
因机构改革,您咨询的大病二次报销工作已全部移交至医疗保障部门,如您有相关问题,可直接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
根据您本人叙述实际情况,按照我省社会救助现行政策,您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提出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依据《青海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青民发〔2024〕85号)规定,支出型对象支出事项主要包括因病支出、因学支出、因住房支出及残疾康复支付,原则上支出事项额度依据有效票据核定。同时,省民政厅将积极指导您所在地民政部门,关注您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如符合其他救助条件,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若您需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13日
 
 
匿名问:   2025-07-30 08:50投诉长期骗取低保
详细内容:   尊敬的省民政厅领导你好!我投诉海东市乐都区蒲台乡小甘沟村名(严英荣)长期骗取低保。他本人长期在西宁和乐都区打工,工资基本都在3500以上这样的人怎么能享受低保?
网站回复:   您好!
您于2025年8月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严英荣)长期骗取低保问题”,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海东市民政局会同乐都区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
经核实,严英荣为特困供养对象,年龄49岁,视力一级残疾,家庭人口1人,村上没有房屋,现借住在七里店侄子家中,于2020年5月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通过入户调查和定期动态管理,今年因患糖尿病及高血压在家吃药休养,未外出务工。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青政〔2022〕62号文件相关规定: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结果,此人符合特困供养救助条件,不存在“长期骗取低保”问题。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29日
 
 
袁冬菊问:   2025-07-26 15:04寻找爷爷
详细内容:   爷爷江苏南通市启东人,名字袁小昌(音译),推断是三十年末出生。参加过国内几场战役后未归家,后听邻居说可能在青海农场,没有其他途径,所以留言青海民政,麻烦查一下。爷爷文化程度比较低,奶奶是轻微智障,他们育有一子,大名袁兴 ,小名金桃,想麻烦工作人员帮忙筛查一下
网站回复:   您好!
青海湖安置农场于2012年整体移交青海湖管理局,相关档案资料一并移交,请转为咨询。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4日
 
 
匿名问:   2025-07-23 08:48答应,的低保,就被可能投诉问题拒绝,
详细内容:   你们答应我的的,低保,前前后后打了10几个电话,夫妻两人拉六个小孩,我一个月收入平均不到3000元,有录音有,在不回电话,我就乱打电话,中央巡视组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2025年7月23日反映的关于“低保问题”的留言我们已收到,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海东市民政局会同民和县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核查结果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于2025年6月提出社会救助,民和县马营镇人民政府根据我省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规定,将您家庭整户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目前,鉴于您家庭8月份有新生儿出生,导致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发生变化,人均月收入已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符合纳入低保条件。经民和县马营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计划8月份将您家庭整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4日
 
 
刘问:   2025-07-10 14:41孤独症康复低保
详细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位孤独症患者的家长,我的孩子自从确认孤独症以来,我们全家人的重心全都放置在孩子康复治疗上,可能好多人不了解这个疾病,这是个有可能会伴随终生康复陪伴的疾病,康复是一个漫长且治疗费用极高的过程,我们康复得要到很远的城南儿童医院去,交通不便,康复时除去医保报销费用,每月康复费用外加生活交通费用得8千左右,因本人有工作,另外在孩子确诊之前买过一辆车,截止今日,全家人的工资和收入全部用于康复治疗,家中的其它生活变得十分拮据,之前去社区申请过低保,因为工作和车辆原因申请无果!
请求领导能够重视孤独症康复低保问题,优化低保康复申请准入,我们只求低保用于康复,申请最低档低保(用于康复),让孩子在康复黄金期尽可能多一些康复,长大后别给国家增添负担,用于缓解我家庭燃眉之急!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您于7月1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留言已收到,针对您提出“我们只希望申请最低的低保档,专为康复费用报销的低保”,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的对孤独症儿童方面救助保障,目前没有针对性的救助政策。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按照《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执行。经与您户籍地民政部门沟通,您孩子目前已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省民政厅将积极指导您所在地民政部门,关注您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符合救助条件,及时将您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如果您需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5日
 
 
张春雪问:   2025-07-10 10:56我市居民海葬后奖励一直没兑现
详细内容:   我父亲4月25日在青岛去世,后在青岛参加了海葬,颁发了海葬证书,因户籍地在青海西宁城西区,本人将相关材料于5月底在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办事处提交给民政部门,至今杳无音讯。
网站回复:   您好!
根据当事人2025年7月14日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的留言,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电话联系了张女士,告知当事人,根据当前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申请人在向辖区县级民政局提交生态安葬申请材料,初审无误后,原则上90天内将相关奖补资金发放到位,按您5月底前提交的申请资料,民政部门并未反馈您不符合申领条件、资料无缺失的情况,您应在8月底前收到奖补资金。同时,近期省民政厅即将下发规范发放生态惠民殡葬资金的通知,要求将原来的90天压缩到7个工作日内,8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要求您申请的奖补资金可以提前发放,请您耐心等待。当事人表示已了解,对答复表示满意。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1日
 
 
匿名问:   2025-07-08 17:46孤独症康复低保办理问题
详细内容:   我是一位孤独症儿童患者家属,长年的孩子康复费用(除去报销费用,其余费用也是很昂贵,虽然是上班族,仅凭工资无法承担),孩子处于黄金康复期,我们在持续康复,前不久去申请低保,因为工作工资达不到低保申请要求,办理低保无果,至今在承担高昂的康复费,还要家庭生活开支,康复医院距离远康复交通费用等,综合起来工资全部用于康复。
恳请领导考虑孤独症低保标准问题,我们做父母的只是希望在黄金康复期帮帮孩子恢复正常,别长大给社会国家增加负担。
我们只希望申请最低的低保档(专门为康复费用报销的低保),其他的保障别无所求,恳请领导为孤独症低保优化申请难度,给我们一个希望,非常感谢您的耐心聆听,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
您于7月14日在我厅门户网站咨询的留言已收到,针对您提出“我们只希望申请最低的低保档,专为康复费用报销的低保”,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的对孤独症儿童方面救助保障,目前没有针对性的救助政策。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按照《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执行。经与您户籍地民政部门沟通,您孩子目前已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省民政厅将积极指导您所在地民政部门,关注您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符合救助条件,及时将您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如果您需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8月5日
 
 
匿名问:   2025-07-04 15:20重度残疾人被纳入低保后,家庭收入会影响低保吗?
详细内容:   尊敬的省民政厅领导,好!我是海西州格尔木的。咨询一下咱们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一二级被纳入低保救助。家庭成员收入会不会影响他的低保?看到了,麻烦请解答一下。
网站回复:   尊敬的来访群众:
您好!
您于2025年7月14日反映的关于“家庭收入会不会影响重度残疾人低保问题”的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将回复如下:
近年来,青海省民政厅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针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救助措施,以进一步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救助保障力度。根据我省现行救助政策,重度残疾人积极参加就业的,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视作单独立户纳入低保范围;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所在家庭达不到低保边缘认定条件,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民政部门仅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和获得的供养费用(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同时对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豁免。
重度残疾人在享受以上列举政策措施后,如果家庭收入仍然超出现行政策规定,将无法享受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7日
 
 
金生问:   2025-06-28 17:39高龄津贴申请异常
详细内容:   您好,老人年底90岁,请问跨年龄段的高龄津贴需要重申请吗?还是系统自动按照90岁年龄段的津贴数额发放?多谢
网站回复:   您好!
老年人跨年龄段的高龄 津贴不需要重新申请,系统按照对应年龄段数额进行自动发放。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日
 
 
匿名问:   2025-06-17 17:57青海省精准地名地址数据库管理服务系统使用不了
详细内容:   青海省精准地名地址数据库管理服务系统办理不了门牌证申领业务,在待审核后流程自行终止。
网站回复:   您好!
经自查系统一切正常。已联系留言人讲清具体办理流程后解决实际需求。
青海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2025年6月20日
 
 
匿名问:   2025-05-25 10:22城乡低保
详细内容:   请问你们低保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是什么,为什么有车有劳动力的可以评到低保,评到安置房,家里无劳动力的反而申请也申请不上,好不容易去信访局提交材料,跑镇上跑乡上跑县上申请上了,叫低保户一起开会,一句话说取消低保就取消低保,评给比我们更需要的人我们也不说啥了,那有车有劳动力的人拿低保是为啥
网站回复:   您好!
您于2025年5月26日反映的关于“城乡低保问题”的留言我们已收到,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我省《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青民发〔2021〕130号)政策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是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关于您提到的低保家庭中的劳动力问题,在现行政策中,劳动力不属于申请低保审核确认条件之一。
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家庭经核实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1.存款和有价证券。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额超过青海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或者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青海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申请低保家庭拥有残疾人功能性代步车、家中需要长期接送病人购买的机动车辆等生产生活必须用车,车辆现值超过8万元的;
3.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房的(含铺面、住房等);
4.因房屋拆迁领取的一次性拆迁补偿费,扣除经查实确需购买安置住房费用(含装修费用)部分,剩余补偿费超过青海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的;
5.家庭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或提出申请前3个月内有大额财产(1万元及以上)支出或消费行为且不能提供合理原因的。
在调查核实期间,我厅多次与您留言电话联系,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如您对答复内容有疑问,您随时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拨打省民政厅业务处室电话0971-4399280,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救助政策。
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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