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靳生义问: |
2017-06-29 13:09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或五保需要什么条件? |
| 详细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门源县一个重度残疾人,是在2009年12月一次事故导致胸椎骨折而完全性截瘫,当时给办的二级肢体残疾证。和近70岁父母生活在一起,没有伴侣及子女赡养。也没有经济收入。这7年来我一直申请低保和五保,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办理下来。今年我去县民政局咨询了一下,他们说我不够资格,必须要一级残疾才能给办理!我感到无限的迷茫,想咨询一下领导。我是否真的不具备低保和五保其中一项的资格吗? |
| 网站回复: |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内容后,我单位对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门源县民政局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靳生义,门源县东川镇尕牧龙上村居民,家庭人口3 人,家中还有其父母。2010年,靳生义在海西打工因故造成下肢残疾属于二级残疾,责任方赔偿33万元,并于当年在门源县浩门镇购置房屋居住,2016年房屋因棚户区改造拆迁,现于门源县浩门镇租房居住。2015年,靳生义家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2017年低保评定工作中,因本人长期不在村里居住,村民意见较大,故未能评定为农村低保对象。2017年特困人员认定的时,由于靳生义属于肢体二级残疾,根据《青海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未能纳入特困范围。【社会救助处回复 2017.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