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问: |
2016-11-30 18:04我能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详细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是海西州一个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的“青民发〔2016〕15号”文,让我们残疾人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但现在我所在的地方只是给我发放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没有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我去询问却告之:经本地残联开会研究,我“不属于困难残疾人,不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必须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这让我费解!“青民发〔2016〕15号文”中明确写明:“(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比照文件所讲,我的理解是除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享受生活补贴,还有“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底是我对文件条款解读有误,还是残联解读有误?或者对文件理解产生歧义? 我到底能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请予明示! |
网站回复: |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残疾人福利政策的关心。《青海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青民发〔2016〕22号)规定的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这里的“本人无固定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是指只要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且残疾等级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应该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收入认定,申办享受补贴的相关手续。也希望您能继续关心支持残疾人福利工作,谢谢![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回复 2016.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