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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问:   2024-03-13 22:38关于开办福利彩票网点加盟费的咨询
详细内容:   你好在青海境内加盟福利彩票网点,加盟费要多少钱,怎么办理?
网站回复:   您好!
已于2024年3月15日电话回复,相关政策已告知。
青海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2024年3月15日
 
 
匿名问:   2024-03-12 09:17高龄认证
详细内容:   通过微信进入青海民政。进行高龄认证,只能通过流量才能打开APP,WiFi进去就打不开,麻烦后台处理一下
网站回复:   您好!
收到您于3月12日上午在省民政厅网站上反映的“微信公众号进入青民通办APP,用流量可以正常打开,WiFi无法打开高龄津贴认证界面”后,我厅工作人员立即对该问题进行了排查,及时解决了存在的网络故障,并于当天下午就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答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3月13日
 
 
张琼问:   2024-01-28 13:08应聘民族舞,形体训练代课老师
详细内容:   已投个人简历到邮箱,不知是否已经结束应聘
网站回复:   您好!
关于您2024年1月28日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咨询的问题,现作如下答复:
感谢您投递的简历,我们已经收到您的申请,并已登记建档。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招募阶段,2024年3月下旬将进入面试环节,届时会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与您联系,谢谢您的关注。
青海省老年大学
2024年1月30日
 
 
匿名问:   2024-01-27 10:54养老金
详细内容:   查询养老金一月发放多少。我本人不在青海,想查询一下具体工资发放情况。想查一下历年与现在退休发放明细。
网站回复:   您好!
不属于本厅职能,建议咨询人社厅。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匿名问:   2024-01-19 17:11请帮助寻找适合收养的孩子
详细内容:   您好,我想收养一个健康女孩,但是联系了很多福利院都没有找到合适的,想问问民政部门有没有什么渠道帮助收养人便捷地寻找到合适的被收养人?万分感谢!
网站回复:   您好!
您的来信留言已收悉,根据收养有关的法规政策相关规定,现将您的留言内容答复如下:
收养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需要留意各地相关媒体发布的收养公告,民政部门会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健康状况等适时发布收养公告,有收养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可根据公告进行报名,报名后民政部门会对所有申请报名家庭或个人按照收养评估细则进行综合评估,为孩子选一个最好的家庭经融合期满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以下三类儿童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青海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
2024年1月30日
 
 
匿名问:   2024-01-17 09:07残疾人生活补贴
详细内容:   您好!
我是一名成年无业肢体重度残疾人,无法单独立户全靠父母供养和护理补贴,生活补贴维持生活,可是现在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禁止停发,无法生活,恳求不要停止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贴!
网站回复:   您好!
2024年1月17日收到您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的“本人为一名肢体重度残疾人,现给本人停发了残疾人生活补贴,仅仅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希望不要停发残疾人生活补贴”留言后。我厅相关工作人员及时督导您户籍所在地格尔木市民政局进行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具有本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享受城乡低保、被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或连续三个月以上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2024年1月11日,经格尔木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您不符合以上条件,并向您进行了政策讲解,您本人表示同意,并在停发《告知书》上签字。
若后续您生活出现困难,我们会依据政策规定及时将您纳入民政相关保障范围。感谢您在门户网站留言的支持。
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3日
 
 
匿名问:   2024-01-16 20:57办理离婚
详细内容:   请问离婚要去哪个部门办理?
网站回复:   您好!
收到您于2024年1月16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反映的“请问离婚要去哪个部门办理?”留言后,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与网站预留电话取得联系,经询问查证,预留电话号码非张女士本人电话,且机主未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留言。
现就“离婚要去哪个部门办理”进行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离婚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青海省民政厅
2024年1月23日
 
 
小马问:   2024-01-06 23:06一般户不能申请临时救助吗?
详细内容:   一般户因病或因学导致家庭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吗?程序是什么?有什么限制条件吗?
网站回复:   您好!现就您2024年1月6日在青海省民政厅网站留言答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类型和困难事项。按照政策规定,城乡居民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根据《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具体规定,“城乡居民家庭困难类型(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申请对象因病、因学、因意外伤害等造成的刚性支出及基本生活刚性支出部分,经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救助政策或相关慈善项目帮扶后,对个人实际承担部分按规定比例进行救助。”
问题二:关于申请临时救助的程序。申请对象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等相关程序,如您符合救助条件将给予相应的临时救助。
问题三:关于申请临时救助的条件。原则上,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我省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下一步,海西州民政部门将密切关注您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若出现困难,按政策规定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024年1月15日
 
 
匿名问:   2024-01-02 16:06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详细内容:   一般家庭,因学因病一次性支出较大,申请临时救助是必须先认定为一次性支出型家庭,然后再申请临时救助吗?跑俩次,开俩次会议吗?
网站回复:   您好!现就您2024年1月3日在青海省民政厅网站留言答复如下:
根据《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原则上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对于因学因病一次性支出较大的一般家庭,在申请临时救助后,需要经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核实其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临时救助支出型对象的救助标准,待审核确认后将给予相应的临时救助。
下一步,海西州民政部门将密切关注您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若出现困难,按政策规定及时予以临时救助。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024年1月15日
 
 
张问:   2023-12-19 12:55户口在青海不能在西宁领证吗
详细内容:   户口在青海不能在西宁领结婚证吗
网站回复:   您好!
您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关于“户口在青海不能在西宁领结婚证吗”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为扎实有效做好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工作,我省自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婚姻登记“省内通办”。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青海的内地居民, 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青海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2日
 
 
扎央昭玛问:   2023-12-17 23:20养老服务数据咨询
详细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是四川大学一名在读研究生,由于科研需要,希望获取2010-2020年青海省各地级市的养老服务机构数和养老服务床位数的数据,盼请领导回复,谢谢!
网站回复:   您好!
12月20日,我厅接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来信留言,留言人扎央昭玛咨询关于2010-2020年度青海省养老机构数量和养老服务床位数。现说明如下:
12月20日,我处工作人员以电话的方式与留言人就养老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沟通,告知留言人青海省养老机构相关数据已在网上公布,建议其在民政厅官网或相关网站搜索查看。民政厅官网地址:(https://mzt.qinghai.gov.cn/html/show-9929.html)、
(https://mzt.qinghai.gov.cn/html/show-9930.html)。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养老机构相关信息数据不得向个人提供,以上情况已向留言人作了详细解释,留言人表示对答复满意。
青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2023年12月21日
 
 
匿名问:   2023-12-04 08:33社区向党员收捐款
详细内容:   西宁市城中区社区向党员收钱款50块钱 说是可以信仰的力量加积分
请问这种操作合理吗?党员每月交的党费是用作什么途径?
网站回复:   您好!
12月6日,先后与留言人及西宁市民政局和城中区民政局进行了联系。城中区民政局第一时间联系组织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希望组织部门加强党员管理,并将此次情况向留言人进行回复,留言人对回复内容表示满意。
青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2023年12月6日
 
 
匿名问:   2023-11-28 22:45一级残疾人长期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想长期居住的地方可以申请低保吗
详细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们好我是一名一级视力残疾人双目失明完全没有劳动能力想问一下我的户籍所在地是海东市民和县经长期居住在格尔木市能不能在长期居住的地方申请一下低保如果可以申请的话需要哪些证明材料谢谢领导们
网站回复:   您好!
现就您2023年12月4日在青海省民政厅网站留言答复如下:
根据《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规定,不同县域间长期人户分离(连续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
5.《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6.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无法获取的其他相关材料。
同时,由于您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状态,还应提供在居住地满一年以上的相关材料;
1.暂住证(或居住证);
2.购房(或租房合同);
3.相关单位说明(如:打工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青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2023年12月14日
 
 
赵生英问:   2023-11-20 13:26咨询报名事宜
详细内容:   我想报老年大学舞蹈班,什么时候报名、什么时候上课
网站回复:   您好!
省老年大学各专业(包括舞蹈专业)报名时间为每年度3月和9月。上课时间为3月至7月上旬,9月至12月下旬。各专业班级具体上课时间根据每学期课程表时间上课。
青海省老年大学
2023年11月23日
 
 
朱先生问:   2023-11-16 11:05关于西宁市职业乞讨人员的问题
详细内容:   西宁市职业乞讨人员在今年年前开始,再次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中,在大十字,东关大寺,力盟商业街等地进行乞讨活动,经社会调查,基本为职业乞讨,人数在50人上下,且均为社会保障重点关注人员。职业乞讨现象往往是社会问题的外在表现,或许是福利机构无力承担社会支出,或许是遭遇重大困难导致无法获得收入来源。希望贵厅予以重视。
建议妥善安置实际困难群众,有效劝导职业乞讨,提供可持续稳定的工作收入。例如协同重点纳税企业,发起企业福利基金或企业福利岗位,对提供福利支持的企业予以优势政策倾斜。
建议东关大寺管委会对周边乞讨人员提供生活调研,通过管委会天课捐助资金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或提供公益旅游知识培训,由管委会纳入职工系统,让他们成为对外提供线上线下付费导游服务的一部分。
建议建立健全社会乞讨人员管理办法,有效辨识非法乞讨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无保障人群舆情监控,由一级管委会党委,区县建立保障机制。有效解决这类社会问题。
请领导予以重视!
网站回复:   您好!
朱先生:
您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留言的“关于西宁市职业乞讨人员的问题”,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
目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政策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管理工作规程等,是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的救助,是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并不予救助。按照相关政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兜底性保障救助措施,救助站只提供食宿等,一般不提供现金救助,职业乞讨大多将流浪乞讨作为增加收入的手段,不符合民政救助的范围。
二、我省对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情况
我省已建立省、市(州)、县(市、区)政府领导协调机制和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四级联动救助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今年以来,我省共摸排出的包括西宁市职业乞讨人员在内的全省34名本省户籍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相关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委”,对涉及我省34名本地户籍反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逐一入户调查,摸清每个人流浪乞讨的真实原因,按照“一人一策”要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并层层明确责任人狠抓落实,确保从源头上解决34名流浪乞讨人员反复流浪乞讨问题,对24名长期滞留无法确认身份信息流浪乞讨人员全部办理落户安置,并系统研究思考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制定了青海省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办法,为从源头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切实织牢扎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最后一道安全网提供有力支撑。对外省户籍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利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省、市(州)、县(市、区)际联系等方式,落实各项社会救助、落户安置政策予以解决源头治理。
三、我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源头治理政策
经调研,西宁市本省户籍职业乞讨人员多为享受城乡低保政策、特困供养及其他救助政策仍然流浪乞讨人员,将流浪乞讨作为增加收入手段。
(一)切实解决各类社会救助漏救现象
民政、医疗、医保、教育等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核实辖区居民落实各类社会救助情况,防止因漏救造成流浪乞讨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教育、医保、住房政策,解决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人员,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社区)“两委”坚持“政策找人”,及时受理、审核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出的救助申请,防止本辖区居民外出流浪乞讨,对潜在的可能外出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必要的帮扶和社会救助,防止其转变为实质的流浪乞讨人员,从源头上控制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加。依法加强对受助人员家庭监护的教育管理,形成家庭主动尽责、发现报告及时、部门协同处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街面巡查以及时提供救助和打击非法乞讨行为
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社区)“两委”,加强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重点对繁华地区、主要路口路段等人员易聚集的公共场所重点进行排查,每天巡查不少于二次,尤其是加强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对职业乞讨人员进行劝返,有效使用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救助人员进行甄别,遏制个别“跑站者”恶意骗取救助资金的行为。重点打击组织、唆使、胁迫流浪乞讨以及携带利用婴儿、未成年人乞讨的背后操纵者,打击强讨强要、以乞讨名义骗取钱财等扰乱公共秩序的幕后组织者。对在宗教场所反复乞讨人员,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职业乞讨”利用乞讨赚钱的内幕,揭露各类谎言和骗术,积极协调民族宗教部门,主动向宗教场所精准提供生活困难群众相关信息,引导宗教场所理智表达同情和爱心,减少盲目施舍钱财,引导他们去专门的慈善机构进行捐助。
(三)强化对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的教育管理
民政部门会同公安、司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对反复反复流浪乞讨、职业流浪乞讨人员的教育管理。尤其是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草原补贴等社会救助政策,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障,但仍然将流浪乞讨作为增加收入手段,存在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思想的流浪乞讨人员。村(社区)干部紧盯流浪乞讨重点人,逐一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城乡居民牢固树立吃苦耐劳、勤劳致富思想,引导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坚决克服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等懒惰思想。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反复流浪乞讨人员作为帮扶重点,引导他们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帮助他们增加收入,逐步解决流浪乞讨问题。
(四)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帮扶工作
经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寻亲服务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长期滞留人员,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落实落户安置政策,为保证他们能够充分享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创造有利条件。对已经办理落户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安置事宜。民政部门在落实特困供养、城乡低保等各项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乡村振兴部门,加大对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的扶持力度。协调教育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及时落实义务教育等各项教育救助政策。协调医保部门落实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协调林草部门落实草原补贴政策。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全面落实各项救助补助政策。确保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不再进行流浪乞讨。
青海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21日
 
 
贺生生问:   2023-11-15 09:20关于青海老年大学(城北校区)招生和师资招聘的问题
详细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青海老年大学(城北校区)招生和师资招聘的问题。
1.城北校区何时招生?可以报名的时候是现场报名还是可以网上报名?有具体的联系方式么?
2.城北校区是否有师资招聘计划?有什么条件?退休老干部是否可以返聘当教师?
网站回复:   您好!
2023年11月15日,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贺先生留言咨询青海省老年大学(城北校区)招生和师资招聘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根据新建老年大学项目推进情况,预计城北校区2024年9月招生。报名简章提前10个工作日公布于青海省老年大学微信公众号。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咨询电话0971-6248426。
2.城北校区会面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品行端正,热爱老年教育事业,敬业奉献、师德高尚。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功底和专业技能,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学经验较丰富,教法灵活多样,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认真负责,亲和力强。有特殊技艺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有老年教育工作经历和爱心志愿服务支教者优先考虑。身体健康,书法、国画专业年龄不超过75周岁,其他专业年龄不超过68周。

青海省老年大学
2023年11月16日
 
 
匿名问:   2023-10-28 10:55关于办理收养手续事宜
详细内容:   尊敬的贵领导您好:
本人与妻子二人于22年元月拾得一名弃婴,经过公安部门的批准,现在给孩子落的是集体户口。现在想办理领养手续,想让孩子户口落到自己名下,我夫妻二人也满足收养法的规定,已经形成事实收养。但是多次咨询互助县民政部门遭拒绝,原因是必须要从福利机构领养,像我这种不予办理。特此留言,期望领导给与我们希望。
网站回复:   您好!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公民捡拾到弃婴后要先报案,不得自行抚养或处理,公安部门寻亲无果后出具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儿童办理集体户口。根据儿童健康状况,机构可发布收养公告,征集有收养意愿的家庭办理收养登记。
青海省民政厅
2023年11月8日
 
 
刘先生问:   2023-10-17 19:09养老服务中心给金松华府小区2号楼冬季供暖问题
详细内容:   贵厅下属单位青海省养老服务中心给金松华府小区2号楼冬季供暖一年不如一年,不按时一天三次供暖总是延迟烧锅炉,更不按约定时间足时供暖(比如晚上六点供暖他七点才烧锅炉,晚上九点准时停炉回水,室内温度根本上不来),导致我们2号楼全体住户意见极大,福利中心供暖好坏关乎我们一百多户住户冬季的冷暖,群众利益无小事,请贵厅领导高度重视,急盼!
网站回复:   您好!
关于10月17日您反映我中心“不按时一天三次供暖总是延迟烧锅炉,更不按约定时间足时供暖”事宜,现回复如下:
一、严格按照《青海省供热管理规定》执行供暖时间和温度,现阶段供暖时间为早6:00--8:30,循环一小时中午12:00-13:00,循环一小时,晚6:00--8:30,循环一小时,因金松华府小区离中心锅炉房相距较远,管网回路大、温度上升慢。
二、根据2021年11月与金松华府2号楼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共同商讨达成“由我中心负责暖气主管道维修维护,物业公司负责入户分管道维修维护”的协议,积极协调金松物业对2号楼住户进行入户管道排查,及时解决业主家中供暖不热的情况,保障业主利益。
三、中心后勤工作人员对于住户反映的情况于10月19日早8点30分上门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并得到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


青海省养老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5日
 
 
张国栋问:   2023-10-11 17:02投诉
详细内容:   垃圾投注站,丢青海城市的脸,投注站机号6302165
网站回复:   您好!根据您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的投诉建议,我们对63020165福彩销售网点进行了核查。您于10月10日投注的3D号码确因游戏规则限号导致销售网点未能出票,该销售网点不存在违规行为,下一步青海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会加强对全省各福彩销售网点的管理,督促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水平。感谢您对福彩工作的支持以及对福彩事业做出的贡献!【省福彩中心回复 2023年10月17日】
 
 
张德军问:   2023-10-11 10:32关于违规预售公墓退还缴纳40%违约金
详细内容: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的父母在西宁市居住,2018年11月25日在海东市平安区福寿人文纪念园松鹤园D区201购买一处墓地,购买金额:32280.00元,开具购买收据。一是根据2002年1月10日关于转发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青民办02号)第一项预售是否合法;二是已经时隔5年该墓地依据现场核实,墓地仅为空地,无任何构筑物,办理退款事宜扣留40%的违约金是否合理。请给予协调处理。
网站回复:     根据当事人2023年10月11日在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的留言,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第一时间将相关线索交海东市民政局,经海东市民政局调查核实,海东福寿人文纪念园在销售中确实存在不当行为,并督促该单位将当事人40%的违约金退还本人。同时,要求海东市民政局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严防违规销售问题发生。经电话答复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满意。【社会事务处回复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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