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1〕166号
满开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老年人学习场所短缺问题的提案”于2018年8月份已予以答复,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要对所有B类答复提案进行“回头看、再办理”,现将三年来省民政厅在针对老年人学习场所短缺问题方面所做的工作,答复如下:
一、针对“创办老年人学习场所,纳入各级政府老年人服务工作范围”的答复
1.政策支持层面: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列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重点任务,并提出具体举措:充分发挥省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支持。
2.规划引领方面:2021年,省民政厅在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过程中,将“建立老年文化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列为重点任务,持续鼓励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或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探索部门、行业企业、高校职校举办老年大学服务社会的途径和方法。实施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提升、学习资源建设整合、远程老年教育(网上老年大学)推进等计划。
3.老年大学建设方面:2019年-2020年,新建西宁市湟源县老年活动中心、城东区老年活动中心、海东市循化县老年活动中心,改扩建省级老年大学。截至目前,全省建设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共计22个,投入运营养老机构125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94个,均开设有老年教育活动功能。
二、针对“创办老年人学习场所经费短缺,设施及教学器材缺乏,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答复
各地在建设老年大学时,建设资金包含配备设施和教学器材等费用,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此外,我省现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中,已经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纳入了购买服务范围。
“十四五”期间,省民政厅将持续加大对老年人学习场所建设和相关设施设备配置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市(州)、县、乡、村”五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发展社区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制定并落实好各项养老服务政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更多发展成果。
非常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王利利 联系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