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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08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2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0994
农工党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社区(家庭)医疗护理的提案”于2018年8月份已予以答复,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要对所有B类答复提案进行“回头看、再办理”,现将近三年来省民政厅在完善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社区(家庭)医疗护理政策制度及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青民函〔2021〕165号
农工党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社区(家庭)医疗护理的提案”于2018年8月份已予以答复,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要对所有B类答复提案进行“回头看、再办理”,现将近三年来省民政厅在完善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社区(家庭)医疗护理政策制度及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扶持建设社区老年护理机构方面。一是持续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2018年-2020年,安排资金1.8亿元,建设33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增设养老床位985张。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和设施运营。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形式,由专业社会组织或养老企业为空巢、高龄和失能困难老人提供上门护理、日间照料和机构托养服务。三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计补贴4.5亿元用于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居家照护服务。累计下拨976万元,以星级奖补方式支持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高水平发展。三是探索建立社区嵌入式托老所。城西区温馨阳光托老所承接11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设118张照护床位,重点收住小区内空巢、高龄和失能老人,目前入住83人,床位使用率达到70%,远高于养老机构的入住率。四是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星级奖补政策等手段支持长期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到2022、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达到50%、60%以上。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建设补贴。对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困难老人和一般社会老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元和180元标准落实运营补贴。对二、三、四、五星级养老机构分别给与9万元、18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资金,对二、三星级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分别给予6万元、9万元奖补资金。
  二、在积极鼓励居家护理方面。一是在政策层面已对提升居家护理水平提出明确举措。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中提出“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支持社会力量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技能培训,普及居家养老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二是持续落实对经济困难和80岁以上失能、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每年财政下拨1.3亿元左右资金用于购买居家和机构照护服务,惠及全省约10万名老人。今年,新修订《实施办法》科学调整服务资源向失能老年群体倾斜,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办法》评出的失能等级,确定不同的照护服务补贴标准,重点保障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三是试点探索建立家庭照护床位。以西宁市为试点,探索开展家庭护理床位照护模式,由大通县五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西温馨阳光托老所、青海恒生长者照护服务中心等3家社会组织为240户老年人家庭安装了家庭养老床位。2021年,中央财政下拨2131万元支持西宁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主要用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西宁市计划通过此项目增设近2000张家庭照护型床位,侧重为失能老年人提供近4000人次上门服务。四是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纳入“十四五”养老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重要内容。支持社会力量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家庭照护床位”试点。探索围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照护员上门服务等环节,为家庭养老床位提供专业护理和远程监测等服务。”五是持续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给全省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以及城乡低保户老人每人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他社会老人每人给予1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三年来共计下拨2161万元,为我省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年投保率达到近70%,分担了老年人因意外造成的治疗和照护费用,极大地提升了老年人家庭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三、在大力发展多元化社区长期医护服务体系方面。一是通过建立智慧签约服务平台,开展老年人个性化随访服务,针对有上门巡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和家庭护理服务需求的老年人,与其家庭协商签订个性化服务协议,按照协议提供有偿的个性化医疗护理服务。二是将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提升行动纳入“十四五”规划重点内容。对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照护技能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积极推动引导养老机构、社会服务组织、居(村)委会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支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发布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培育、宣传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优秀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三是以“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为突破口,探索日间日常照料和夜间紧急服务相结合的长期护理模式。目前,西宁市城西区正在推进此项试点工作,今年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四、在增设财政补助项目方面。一是省级层面每年列出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护理员培训。“十三五”期间,省级层面每年举办1-2期护理员培训班,培训师资主要为高校和职校护理专业教师,培训内容主要针对老年人身体、精神状况提供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实操能力。二是省财政列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其中包括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每年培训近千名护理员;2019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2021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列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授予“全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多举措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地区,持续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体系。持续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继续扩大试点范围。二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养老机构布局调整。以人口规模、自然条件、宜居环境为依据,优化养老机构布局。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力争所有运营的养老机构全部达到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重点优化城市社区服务条件。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打造一批集日托、全托、上门服务、医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功能于一体的“枢纽型”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探索建立社区托养床位运营补贴政策,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三是持续推进医养融合发展行动。鼓励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协议合作,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幸福互助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工作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义诊。依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健康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和信息平台,统筹调度辖区内各类资源,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健康养老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向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免费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四项服务。四是健全完善包括“时间银行”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支持政策。吸引社区志愿者、爱心人士和低龄老年人参与社区养老志愿服务和互助服务。五是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育提升行动。依托专业社会力量,实施养老人才培育储备计划,建立低成本、高质量、广覆盖的线上、线下学习培训网络。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强化护理员技能提升,打造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养老服务队伍。
  谢谢您对养老事业的关心和关注!
 
  联系人:王利利    联系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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