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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2997
农工党青海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青海省智慧医疗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青海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省民政厅结合提案内容和工作实际,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青民函〔2021〕151号
农工党青海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青海省智慧医疗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青海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省民政厅结合提案内容和工作实际,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政策创制引领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近年来,我厅在促进老年人医养结合工作方面,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在“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和“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中都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任务和具体举措。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任务,充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加快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不需另行办理新的法人登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有效对接,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在城乡社区深度融合发展。准入机制上,按照“宽准入、强监管”的原则,出台了《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二)以信息平搭建台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省级层面积极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依托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老年人户籍、医疗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管理与宣传平台。不断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以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契机,构建了以“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客户服务端为主干、以‘智慧养老社区’为分支”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使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深度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养老”与“养老社区”的有机融合,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夯实基础。2021年,我厅正在筹建青海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系统,完善全省老年人信息数据。下一步,与民政部开发的“金民工程”系统对接,将全省养老服务业务纳入大数据平台,整合养老和医疗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不断提升医养服务的精准度和快捷度。各市州也积极搭建本地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如西宁市针对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条块分割、资源整合功能弱化、供需信息不畅等问题,建设了市级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搭建服务对象、服务主体和政府管理3个数据库,通过指挥中心的大屏实时动态呈现基础数据、呼叫数据、监管数据、评估数据等信息;建立健全老龄人口基本信息、健康档案及自理能力状况等基础信息库;整合全市养老资源信息,将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企业、社会组织全部纳入信息平台,开展的养老服务过程全部通过市信息平台进行留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主体数据库;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通过市信息平台完成,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对象数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标准数据、养老设施和养老补贴数据在内的政府监管数据库,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评估、补贴、服务、监管全流程无缝对接,大大提升了为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以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在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上,充分挖掘高原康养产业潜力,在适宜区域创造条件支持建设养老社区、康养小镇,提高康养设施水平。支持闲置率高、功能不完善、不具备失能老年人供养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增强护理服务能力,达到《老年养护院标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改造补贴。重点支持长期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在社区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逐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为整合各类专业养老服务力量提供依据,不断优化服务供给。
  (四)以加强融合式发展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或承接养老机构,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站点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目前,全省有22所医养结合机构,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19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3所;共有189个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签订了服务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91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40.4万,覆盖率达81.22%,家庭医生签约人数达33.4万,签约服务率达到81.2%。
  (五)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全省运行的150个养老机构(含社区托养机构)中,通过民办和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有65个(其中民办机构6个),占比达到43%。其中民办的互助恒生长者照护中心、公建民营的和睦康养院(城北区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城北区社会福利医养中心、公办的西宁市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都是专业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层次(自理、失能、半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分级设置收费价格。每年省财政投入约1.5亿元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重点支持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四个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改革试点,涌现出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进一步激发了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撬动7亿多元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与省卫健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医疗”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完善养老服务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投融资和土地支持政策等,借助互联网连接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需求和医养服务机构设施资源,快捷高效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健康养老发展需求。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薛  莹  联系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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