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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3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1546
闫兆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对于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现答复如下......
青民函〔2021〕146号
闫兆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该提案对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对于推动我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的养老服务工作在制度建设、供给能力、培育市场、队伍建设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无论是居家养老,还是社区、机构建设以及医养结合等方面综合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和进步。
  一是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青海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综合性政策,为我省养老服务发展做出了系统部署谋划。有关部门重点围绕财政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培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性政策措施。省民政、财政部门紧密协作先后制定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办法》《养老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办法》《养老护理员培训规程》等政策措施,推动了我省养老服务工作标准化建设。
  二是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紧盯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持续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6至今筹集资金约10亿元,组织实施了570个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日间照料中心8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441个。对全省现有养老机构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人员配置、入住老年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科学利用现有资源,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供养服务设施逐步关停撤并,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有效规范了养老机构运营服务和管理,促进了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三是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结合。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或承接养老机构,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站点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目前,全省有22所医养结合机构,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19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3所;共有189个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签订了服务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91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40.4万,覆盖率达81.22%,家庭医生签约人数达33.4万,签约服务率达到81.2%。
  四是养老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每年至少组织举办一期养老护理员省级培训班,推动我省养老护理专业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十三五”时期共举办护理员培训班6期,从培训人员情况看我省护理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水平等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各地对增加培训名额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养老服务组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的愿望越来越强,养老护理人才的综合素质也在逐年提升。自2019年连续三年组织全省养老护理员大赛,为我省养老护理人员搭建了一个开拓视野、展示才能、相互学习的平台,促使越来越多的养老护理服务人才不断涌现。自2019年起我厅联合省人社厅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多举措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共计完成2200名养老护理员培训任务。
  五是养老服务质量监管逐步加强。今年7月,积极推动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以信用为基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2020年,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全省养老机构的安全运行情况对表对标逐一进行了细致检查,对各机构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同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会商会诊”活动,通过组织专家对养老机构进行“会商会诊”,找出机构发展中的不足与弱项,发现可推广的成功案例及适宜我省养老机构发展的实证。配合审计厅按时高质量完成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审计工作,认真对照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指导督促各相关县区民政部门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完成本地区养老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我厅制定出台了《养老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办法》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我省养老服务监管机制,为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精准财政资金投入,有效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机构运行效率提供了支撑。
  二、下步打算
  (一)完善法治规划体系。科学编制我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着力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能力充分释放,提高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有效覆盖。推动养老机构结构性调整,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提供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在西宁、海东等气候、地理条件优越的区域,引导社会力量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
  (三)加强医养融合发展。加强与省卫健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医疗”服务模式,重点完善养老服务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投融资和土地支持政策等,借助互联网连接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需求和医养服务机构设施资源,快捷高效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健康养老发展需求。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鼓励相关院校、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或员工培训,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专业入学和行业入职补贴政策,继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
  (五)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研究发布一批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积极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应急制度体系,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养老服务秩序。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薛  莹    联系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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