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1〕153号
王忠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确立为国家制度,标志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项目向制度化保障转变。各类困境儿童中的残疾儿童,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弱势群体,更是民政部门应当服务好、保障好的重要群体。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出发,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
一、立足本职,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的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要求,始终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积极配合各级残联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实落细。借助全省孤弃儿童养育大排查、低保家庭核查、特困人员认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及日常调研、走访等时机,或通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深入做好《意见》精神的宣传贯彻和政策解读,对发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并按照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积极引导支持残疾儿童监护人为其申请康复救助,为残疾儿童享受康复救助畅通渠道、搭建桥梁,使广大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要求,结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15号),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范围,积极配合各级残联开展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内96名残疾儿童按照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每人每月1360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960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2019年,根据民政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了受益孤儿的范围和项目资金资助范围,让更多的残疾孤儿及时得到了康复治疗和手术矫正,两年来,累计实施项目680例,投入资金225万元,2021年计划下拨资金75万元,为孤残儿童提供体检、诊疗、康复、辅具器具配置等服务。
二、发挥优势,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水平
一是按照国家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份之一。为切实配合残联组织做好试点工作,民政部门积极组织召开全省孤残儿童集中养育观摩会,通过探索“开门办院”新模式,创新康、教、养融合发展,将服务范围向社会散居孤残儿童拓展,努力实现优质康复资源向社会开放。结合《青海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及《青海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争取残联组织、卫生健康等部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范围,让更多残疾儿童共享儿童福利机构的优质康复资源。同时,今年3月中旬,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入院接收程序》等5项省级地方标准获批发布,为开展针对性的护理、教育、训练,以及儿童成年后转移和交送提供了参考,有效提升了全省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积极争取省本级彩票公益金支持,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提高孤残儿童护理水平,为孤残儿童提供更专业、更精细的服务。三是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和工作经验,持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建设,按照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人救助保护机构原则,积极推进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
三、强化责任,推动残疾儿童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继实施,既赋予民政新的职能,又开启了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的新局面。民政部门将以贯彻落实这两部法律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一是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坚持生活兜底、监护兜底两手抓、两并重,切实抓好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坚决履行好民政部门监护兜底的法定职责,切实保障他们的各项权益。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指导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快建立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民政服务保障的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摸底排查,优化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部纳入定点康复机构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康复服务能力,积极引导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各类康复辅具研制生产单位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域发挥积极的作用。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对象范围,全力保障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推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儿童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周明邦 联系电话:13897511755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