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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1466
民建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青海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省民政厅结合提案内容和工作实际,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青民函〔2021〕144号
民建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青海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省民政厅结合提案内容和工作实际,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总体情况
提案中提出的“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争取我省部分地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加大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养老相结合、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中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力度”等建议,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等重点民生问题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在近几年的养老服务政策创制和工作推进中,我厅积极与省卫健委、省人社厅进行沟通协商,大力倡导医养结合工作稳步发展,在医养结合工作上强化沟通、创制政策、人才培养、协同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且逐年稳步深入推进。
  二、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部门协同推进情况。2014年,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省40多个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发挥多部门上下左右联动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全省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发改委、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厅、消防救援总队等多个部门积极配合,有力推动各项任务的责任落实,并收到了良好效果。省民政厅联合省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管也纳入专项行动重点事项进行提升;联合省人社厅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开展专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在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过程中,广泛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将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内容列入专栏指标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度印发。近年来,我厅在医养结合工作方面,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请省政府于2018年和2020年分别出台我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和“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中都明确提出了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任务和具体举措。
  (二)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一直以来,我厅积极倡导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纳入试点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我省还没有市、县、区纳入试点范围。在政策上,我厅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意外伤害和长期护理等保险产品,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保险在我省实现全覆盖,2020年参保率已达到我省老年人口总数69%,对老年人因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医疗和照护费用给予赔付。支持长期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
  (三)持续加大“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多举措壮大专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自2013年起,每年从彩票公益金中列出人才队伍培训专项资金,每年举办1-2期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截至目前,共举办12期培训,参训人数达1539人;近几年,联合省人社厅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完成1200名养老护理员培训目标。自2019年起,每年举办省级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并组织选手参加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2020年联合省人社厅共同举办省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并对获奖选手颁发“青海省技术能手”称号。
  (四)稳步推进机构和居家养老与医疗机构的融合发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兴办或承接养老机构。充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加快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有效对接,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在城乡社区深度融合发展。
  (五)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管理。准入机制上,按照“宽准入、强监管”的原则,逐步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2021年7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青海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医养结合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审批或备案管理、医疗质量、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等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依法负责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共享老年人基本健康医疗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完善养老服务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举措等,借助互联网连接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需求和医养服务机构设施资源,快捷高效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健康养老发展需求。
  感谢贵委对我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王利利  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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