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1〕143号
祁敬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青海省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省民政厅结合提案内容和工作实际,形成答复意见如下:
一、“适老化”改造工作开展依据
依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一条:“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提出“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目前,省民政厅牵头会同住建、残联、老龄等部门开展的适老化改造项目主要针对民政服务设施和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残疾人家庭。
依据住建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标〔2014〕100号),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病残、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由住建部门牵头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地面、楼梯、电梯侯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改造,民政部门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改造试点项目的审核、上报等工作。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提出“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兜底保障。‘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
二、我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情况
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是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重要内容,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省民政厅高度重视老年人居家和机构适老化改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发展,从2016年至2019年,围绕“三个聚焦”,累计投入资金2935万元为930余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和56个养老服务机构实施了适老化改造工程。改造项目由省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主要针对全省60周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贫困老年人家庭开展的公益福利项目,项目的实施也充分践行了中国福利彩票“扶老、助残”的发行宗旨。
2020年,省民政厅成立了居家适老化改造调研工作组,广泛开展走访调研。一是组织西宁市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区民政局召开了适老化改造专题座谈会;二是深入香格里拉、医财巷西、马坊新村、美丽水街、瑞驰路、北川河东路等8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6个日间照料中心、部分老年人家庭开展了走访调查;三是抽取了“省民政厅2017年老年人家庭及小区环境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中的20户受助对象进行了入户回访调查。通过调查,老年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际需求十分迫切,鉴于此,省民政厅结合省情实际,拟定了《省民政厅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今年4月,省民政厅针对《省民政厅适老化改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征询了康复辅具技术专家意见,结合专家们提出的建议,拟于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对200户财政保障对象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预算为平均8000元/户。通过项目的开展,可让老年人和家属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亲身体验,认识了解适老化改造服务,进一步提升我省老年人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认知度、接受度与需求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合力推动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工程”纳入“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民政部等九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和我省适老化改造试点方案,在摸排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改造力度和范围,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和实地督查,及时查漏补缺、总结经验,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改造标准和事项清单。同时,积极推动将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更多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更好地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基础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王利利 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