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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3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1390
林振勇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成立青海省互联网直播行业协会的提案》(第202136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青民函〔2021〕128号
林振勇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成立青海省互联网直播行业协会的提案》(第202136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全国登记注册的互联网直播协会情况
  目前,全国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互联网直播协会有2家:鸡西市互联网直播协会和盈江县互联网直播协会。鸡西市互联网直播协会成立于2020年6月19日,业务主管单位为鸡西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盈江县互联网直播协会成立于2019年10月25日,业务主管单位为盈江县委宣传部。
我省已登记成立了青海省互联网协会,尚未登记成立青海省互联网直播行业协会。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成立青海省互联网直播协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一)有50个以上的网络直播的代表人员或者30个以上的从事网络直播相关企业;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有固定的办公住所;
  (四)有与协会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和第二十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规定,成立青海省互联网直播行业协会,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并符合相关条件后,到省民政厅申请登记。
  感谢您对我省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关注支持!
 
  联系人:蒋相梅    联系电话:0971-6104757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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