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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1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3566
高新伟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社区服务管理的提案》(第202116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青民函〔2021〕98号
高新伟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社区服务管理的提案》(第202116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问题很有针对性,这也是近年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各种社会群体的聚集点、利益关系的交汇点。为了有效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在规范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区矛盾化解、明确社区协商内容、完善社区救助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完善社区治理体系
  省民政厅围绕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深化城乡社区协商、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社区工作者报酬等工作,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2个政策性文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4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全省社区建设议事协调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政策文件制定、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决策中构建起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以换届选举为契机,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组织实施全省515名社区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有效提升了社区干部政治引领、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研发了青海省城乡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基层群众自治。持续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梳理出了社区承担事项目录清单,逐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边界。配合政法等部门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性摸排,及时掌握社区内不稳定因素,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需要,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定期报告、协调会议、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优化体制机制,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普遍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拥军优抚、劳动就业、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医疗救助、综治维稳、住房保障、社区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有序延伸到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居民办事。部分社区实行了错时上班、AB岗互补、上门服务等制度,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开展了优秀社区工作法提炼、编印、推广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社区服务机制,优化社区服务流程。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协调落实专项资金,在西宁市开展了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试点工作,为建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服务机制探索了路径。建立社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补贴制度,补助标准为每月200-500元,发挥专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社区服务的积极作用。
  三、结合民政职能,提升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能力
  以“两办”名义印发《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充分考虑青海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从4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综合改革举措,不仅对改革完善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八大救助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还创新性地对发展完善法律援助、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其他救助帮扶制度进行了安排。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我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报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统筹利用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年均惠及全省约30万人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累计投保超235.45万人次,为全省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增强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建设日间照料中心80个,加快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功能和服务无缝对接。构建了以“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客户服务端为主干、以‘智慧养老社区’为分支”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青海省居家养老信息平台正式在西宁和海东投入运营。
  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夯实社区服务管理物质基础
  全面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奖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2%。全面建立了村(社区)运转经费补助机制和村(社区)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建立了与社区工作者岗位序列、社区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相对应的17级报酬体系,社区工作者月报酬平均达到4000元,最高达到7952.76元。社区组织年运转经费达到5.5-5.8万元,其中西宁市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安排20万元服务群众经费,为保障社区有效运转和各项为民服务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虽然我们在社区服务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对照新时代社区服务管理的新要求,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办公用房最小化、服务用房最大化”和“一室多用、综合利用”,提高使用效益。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整合服务项目和资金资源,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养老、文化、托幼等便民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统筹建设,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提升城乡社区自我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将涉及城乡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协商范围。深入开展社区减负,进一步厘清社区职责边界,推动社区回归自治。持续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引导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服务。鼓励引导城乡居民发挥自身特长,组建成立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体育活动。
  (三)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贯彻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购买方式、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具体内容。积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满足居民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四)建立健全具有青海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准确掌握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人口情况和底数,升级完善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保证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一致性,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帮扶”。
  (五)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修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结合、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在省内全面铺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掌握老年人服务需求,夯实养老服务基础,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感谢您对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畅静玉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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