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1〕97号
农工青海省委: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贵单位在百忙当中所做的相关调查研究,贵单位所提的关于实行结婚登记和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的提案,有助于推动我省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有效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深表敬意,现就我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力推动婚前检查宣传,提高群众婚检认识
根据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青海省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青卫妇幼﹝2017﹞28号),婚姻登记机构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婚姻登记窗口的作用,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相关知识宣传视频。省厅编印了15万份《弘扬婚姻家庭文化,共筑和谐幸福生活》宣传册,发放至全省各县、乡婚姻登记机关,重点宣传了婚姻家庭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交流的重要性和婚前健康检查的必要性等婚前基本常识,免费提供给各婚姻当事人。
二、配合开展婚检资料发放,搭建“一站式”平台
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发放工作。积极引导结婚登记对象为了双方的健康自愿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我省各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当事人前来登记时,发挥部门优势,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保健,免费发放《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引导结婚当事人自觉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有效规避了因一方当事人隐瞒病情导致婚姻无效等情况。
三、积极倡导婚前检查理念,加强婚姻责任意识
为有效预防出生缺陷,降低残疾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省卫健委与省民政厅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青卫妇幼〔2020〕9号),根据文件要求,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保障婚姻登记当事人合法权益。婚姻当事人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维护男女双方健康权益,提高婚育质量,提升出生人口素质的高度。
四、取消乡镇婚姻登记职能,优化婚检服务质量
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检,需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婚前检查,由于我省大部分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在乡镇,乡镇婚姻当事人需往返县乡至少两次才能办理婚姻登记,为让群众“少跑腿”,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结合推行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等,省民政厅2020年下发《关于取消部分乡镇婚姻登记职能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服务改革步伐的通知》(青民发〔2020〕147号),将部分乡镇登记职能收回县级统一办理,至今已取消145个乡镇婚姻登记职能,年底前全部取消乡镇婚姻登记职能,基层群众婚检更加便捷,参与婚检率更高。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省卫健委做好婚检相关工作,一是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立足婚姻登记工作实际,强化婚姻登记、优生优惠生育联动观念,充分利用婚姻登记机关场所,配合卫健部门主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教育,支持和促进全省免费婚检工作。二是加强基层婚姻登记员培训。把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优生优育宣传工作作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婚姻登记员做好婚检宣传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开展婚姻家庭、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宣传服务的工作能力,不断增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工作的成效。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婚姻登记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人:马洁冰 电 话:0971-438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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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