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1〕92号
民革青海省委: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在百忙当中所做的相关调查研究,贵单位所提的“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提案,有助于推动我省殡葬改革工作,有利于促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有效控制经营性公墓墓穴价位虚高,是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的重要举措,对此我们深表敬意,现就我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推动纳入发展规划。2020年,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步伐着力推进“四个民政”建设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将深化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重点的殡葬改革列入其中,明确提出实现西宁市、海东市每个县建有1个公益性公墓。为全面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农村集中安葬墓地划定或建设纳入《青海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青海省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之中,计划五年内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西州等人口集中、需求量大的地区建设公益性公墓15个,全省划定或建设农村集中安葬墓地195个。西宁市也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西宁市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目前,《青海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上报省政府,待批示后下发;《青海省殡葬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提交厅务会,待审议。
二、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节地、生态、惠民”和“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各地认真谋划公益性公墓建设,率先推动西宁市、海东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省民政厅先后向西宁市、海东市3个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下达资金1500万元,支持两地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中:西宁市殡仪馆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已于4月初开工建设;平安区已落实土地,正在进行前期手续办理,预计年底开工建设;互助县已基本确定建设地块,正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县(市、区)正在积极协调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按计划推动建设。同时,将农村公益性集中安葬墓地划定或建设纳入2021年度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方案,并单独列分,有力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三、健全公益性公墓监管机制。将公益性公墓的监管相关内容列入《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健全殡葬专业执法队伍、定期开展检查督导。目前,《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已纳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并列入立法重点调研项目,省民政厅成立立法调研起草组,正在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同时,将制定出台《青海省殡葬管理办法》作为“十四五”期间一项重点工程,推动办法尽快出台;将殡葬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十四五”期间一项重大举措,切实完善殡葬法治体系。积极探索将公益性公墓管理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补充基层民政部门专业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切实保障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人:许华善 电 话:4388520 18797299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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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