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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2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0942
吴文捷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提案》(第2021039号)收悉,现将与省民政厅业务有关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青民函〔2021〕81号
吴文捷委员:
  您在省政协第十二届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提案》(第2021039号)收悉,现将与省民政厅业务有关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省民政厅党组一贯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厅党组认为您在提案中的建议政治站位高、立意深远,议题不仅有现实意义,更有服务的前瞻性。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可以减少垃圾处理量,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我省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属实存在,必须通过强化多部门合作,进一步创新服务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加以解决。
  近年来,省民政厅先后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同时,省民政厅结合本部门职能,通过强化政策指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协助环保、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强化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行为,并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社区自治范围,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当中。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城乡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居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
  2019年6月,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青民发〔2019〕55号),明确规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主要内容中应当包括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具体有珍惜耕地草场林地水源,爱护人居环境,搞好“门前三包”,维护市容村貌,反对非法侵占,私挖乱建,垃圾乱扔等。实施意见强调,要将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县(市、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并且要采取务实举措,加大正向激励,将自觉守约履约与示范创建评选活动有机结合,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村(居)民群众养成自觉履约的行为习惯。
  2020年,省民政厅先后指导全省4149个行政村、515个社区制定修订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重点指导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的内容是否包括垃圾分类,并采取务实举措,将自觉守约履约与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平安社区、和谐社区、绿色社区等示范创建活动,与优秀共产党员、行业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与“爱心公益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等活动有机结合,激发社区居民垃圾分类积极性。对在社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乱投垃圾的行为,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督促改正。
  2021年,我们将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开展“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持续推动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印发《全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通知》,指导各地在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涵盖垃圾分类、突出务实管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和宣传工作转变为引导和促进社区居民的行为养成、推动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践过程。二是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协助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垃圾分类中的好人好事,通过公开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养成自觉分类垃圾的行为习惯。三是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广泛动员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力量,广泛开展“美好生活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点带面,逐步提升我省垃圾分类处理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或疑问,可函告我厅。
  联系单位:青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联系人:阮宏江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青海省民政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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