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64号
薛玉明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兴城市社区建设推进社区管理水平创新的建议》,省民政厅已于2019年予以答复,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B类提案“回头看、再办理”的要求,将办理情况再次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持续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穿于社区治理工作中,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根据青海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全省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我省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24个。积极发挥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功能,在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政策文件制定、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项决策中构建起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加强法规政策创制,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法规政策体系。报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推进我省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地方立法保障。围绕推动社区减负增效、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换届选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等工作,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6个政策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10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城乡社区治理的法规政策体系。其中,2017年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我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引领。
二、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2019年省委办公厅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全面建立市(州)、县(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强化“堡垒”聚合作用,进一步压实社区治理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街道、社区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推进街道赋权扩能和社区减负增效,提升街道社区统领能力,推动街道社区聚焦主责主业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和共驻共建机制,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辖区各类组织和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一核多元”社区治理服务格局。深入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实施组织共建、党员共育、活动共联、服务共抓、资源共享,推进街道社区和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部分地区着力打造“红色物业”,完善由街镇、行业主管部门、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组成的“红色物业”小区综合治理体系,有效提升了社区治理服务水平。
三、稳步推进社区减负,深入开展“社区万能章”清理。制定印发《关于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通知》,从政策层面建立了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梳理出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协助事项、考核评比达标、纸质台账指导目录、印章使用范围及开具证明5张目录清单。各地通过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梳理减负清单等措施持续推进社区减负工作,逐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边界。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基层开具涉及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决定》,指导各地认真摸查本地区村(社区)组织开具证明盖章事项,全面清理村(社区)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事项,切实推动“社区万能章”清理工作,方便居民群众办事。
四、提升社区综合保障能力,加大社区治理扶持力度。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引领,编制《青海省东部地区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青海省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全面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奖补机制。“十三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先后投入8.6亿元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2%。研发了城市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初步建成集公共服务、政策咨询、网上议事等多种功能的社区网络信息系统。启动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立了村(社区)运转经费补助机制和村(社区)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达到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其他村干部按照主要负责人标准的70%执行。建立了与社区工作者岗位序列、社区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相对应的17级报酬体系,社区工作者月报酬在原来3096元的基础上平均提高1000元,最高达到7952.76元。村(社区)组织年运转经费达到3.5-4万元和5.5-5.8万元,其中西宁市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安排20万元、每个村5万元服务群众经费。省财政每年用于村(社区)干部报酬和运转经费的资金达到6.28亿元,为保障村(社区)有效运转和各项为民服务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五、创新发展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城市社区普遍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部分社区实行了错时上班、AB岗互补、上门服务等制度,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推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委托代办机制。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提炼、编印、推广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社区服务机制,优化社区服务流程。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服务实施办法》,为推动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协调落实专项资金2500万元,在西宁市开展了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试点工作,为建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服务机制探索了路径。积极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共建成社区儿童之家105个,占社区总数的22.15%。持续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人才培育培养力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和《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实施方案》,细化了培育扶持措施和监督管理手段,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提供了政策支持。指导西宁市城北区、大通县成立了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培训和监督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深度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人才支持政策倾斜,省内6州实行单独划线,比国家合格标准降低了10分。制定出台《青海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了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了社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补贴制度,补助标准为每月200-500元,调动社区工作者考取专业社工资格、提升专业服务能力、热心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省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赖育智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