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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2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10-23   浏览次数:11594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创新我省乡村社会治理的提案》(第202021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青民函〔2020〕162号

闫兆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创新我省乡村社会治理的提案》(第202021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乡村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省民政厅高度重视乡村社会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研发建设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深化村民自治,为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夯实了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策法规创制,完善乡村治理制度体系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推进我省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地方立法保障。积极推动《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积极协调,《青海省村务公开条例》已列为2020年立法项目,出台后将为规范全省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地方法规依据。围绕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深化城乡社区协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等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6个政策性文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9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我省城乡社区治理的法规政策体系。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充分调动乡村社会活力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安排部署。加大各地落实村民议事协商制度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提升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起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城乡社区协商议事机制。各地认真落实“三议一表决”“四议两公开”村级民主协商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切实保障村民群众利益。指导做好村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健全完善村务公开的政策措施。全省各地积极创新村务公开形式,除了利用传统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定点公开外,西宁、海东两市的部分建制村利用短信、微信等载体进行村务公开,提升了村务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六州农牧区部分建制村利用明白卡等形式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夯实乡村治理物质基础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改善农村办公服务条件,强化农村管理服务能力,完善乡村社会治理的基础设施,全面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奖补机制,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达到82%。进一步筑牢了农村基层为民服务的基础平台。全面建立了村级运转经费补助机制和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达到上年度当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其他村干部按照主要负责人标准的70%执行。村(社区)组织年运转经费达到3.5-4万元,其中西宁市财政每年为每个村安排5万元服务群众经费,为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转和各项为民服务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提升村干部能力,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撑
  以换届选举为契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8419名致富带头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平均每个村2名。持续加大村“两委”班子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全省400名村委会主任和60名新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省级示范培训,邀请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和村干部代表进行了村级组织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村务监督等方面的授课。通过培训,提升了村委会主任做好基层党建、管理村级事务、服务村民群众、带领脱贫致富、深化自治实践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素质,为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引领发展村集体经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五、研发农村信息平台,提升乡村信息化水平
  为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启动了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青海省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同项目研发单位赴海北、海南、海西州部分县、乡、村开展了需求调研工作,研发完成青海省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对全省乡镇、行政村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通过建设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农村社区基础数据线上采集和统计,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村民自治,提升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更好保障村民的民主政治权利,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六、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净化乡村基层社会风气
  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等7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关于推进农牧区移风易俗的决策部署,在三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基层民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8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基本格式、制定程序、监督落实五个方面对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出了意见。着力解决天价彩礼、薄养厚葬、人情开支等陈规陋习,进一步优化农村社会风气,推动农牧区移风易俗,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完善村干部报酬动态增长机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更好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和各项服务开展。
  二是继续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安排一批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为民服务的设施基础。
  三是继续开展村(社区)干部省级示范培训,提升村(社区)干部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素质,继续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基层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洪源      联系电话:0971-6145448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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