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10-2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23946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的提案》在2019年8月份已予以答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就该提案进行“回头看,再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青民函〔2020〕142号

民建青海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青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的提案》在2019年8月份已予以答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就该提案进行“回头看,再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总体现状
  我省自2014年起探索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6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计拨付购买养老服务补助资金9.1亿元,其中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7.9亿元,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补助资金8609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资金2991万元,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年均惠及全省约30万人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累计投保超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达2863万元。省政府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幸福养老”工程,省民政厅逐年加大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力度,截止2019年底,全省已建成日间照料中心259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611个,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39%。各地委托社会组织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互助幸福院开展助餐、助洁、助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此外,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成功申报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西宁市在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但总体上讲,我省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提供的养老服务层次不高、服务队伍素质较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力度不够、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力量薄弱、监管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二、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
  提案中所讲的要“进一步推动青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发展”,我厅在相关政策创制、政策落地和推进措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4年8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青民发﹝2014﹞152号),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购买方式、支付标准及资金来源等。     同年9月,省财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财社字﹝2014﹞1460号),细化各地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支付标准(参考)、程序等。这两个文件给各地提供了一个参考依据,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对象和补贴标准。如:海东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把享受购买服务的对象细分为A1、A2 、A3和B类四类,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A1类750元、A2类450元、A3类300元、B类100元。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我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提出要稳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力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等工作任务,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指明了方向。今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度聚焦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操作性更强的27条措施,其中提出要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重点保障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和机构运营等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各市州、县级政府要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需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目前,我厅正在修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和《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办法》,计划年内出台。
  我厅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服务组织提供各种优惠补贴政策,倡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为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整合各类资源,为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目前全省运行的123个养老机构中,通过民办和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有64个(其中民办机构5个),占比达到52%,已达到文件中提到是“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的目标。西宁市在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过程中,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80%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社会化运营,目前共培育各类涉老服务组织150余家,涌现出恒生长者、光彩居家、众益阳光、昆仑益寿、高原红等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进一步激发了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撬动7亿多元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民政厅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至少举办一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目前已举办9期,今年联合省人社厅开展1200名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多举措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对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每张运营床位补贴1万元,对互助县恒生长者照护中心补贴了400万元床位运营补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于贵委提出的八条建议,我厅在起草《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积极予以采纳,并以省政府名义于4月份已印发。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强化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监管,年内修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针对购买服务的项目和支付标准、各级民政部门职责、承接主体的资质和服务能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监督等,拟定一个较为系统和完善的办法。目前,该文件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在起草过程中也积极采纳了您提的相关建议,计划年内出台。
  感谢你们对青海省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王利利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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