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26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10-2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23796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循化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于2019年8月份已经予以答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就该提案进行“回头看,再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青民函〔2020〕141号

尊敬的韩卓辉、韩海英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循化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于2019年8月份已经予以答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就该提案进行“回头看,再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循化县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循化县目前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含在建、竣工未运营)共98个,省级财政下达建设资金共计7362万,其中养老服务机构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83个,床位共计851张,老年人数约1.75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8张,而全省目前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4张,由此可见,循化县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远高于我省的平均水平,但已投入运营的机构床位数不足80张,床位运营率很低。2019年年底,已下达循化县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资金875万元,目前,该项目已开始实施。
  二、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我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明确提出“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到2025年,我省民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养老机构总数的6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各行业兴办具有本行业特色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020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出要优化整合现有养老服务资源,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科学利用现有资源,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供养服务设施逐步关停撤并,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2022年底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确保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全部达到一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市、区、行委)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方面,我厅将积极倡导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运营各类闲置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为各类服务组织提供各种优惠补贴政策,积极为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为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将在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
  根据循化县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一是抓好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整改提高,通过改善条件、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二是抓好正在建设的养老示范基地、敬老院、养护楼、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施工进度,确保尽快发挥效益;三是抓紧启动已下达的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四是强化政府行为,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养老水平。
  感谢你们对青海省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王利利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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