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40号
农工党青海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全省 “互联网+养老+医疗”养老模式的提案》收悉。民政厅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并专题进行研究、探讨。根据党组讨论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互联网+养老+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一)政策制定上。近年来,我厅在“互联网+养老”和医养结合工作方面,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请省政府于2018年和2020年分别出台我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和“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中都明确提出了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任务和具体举措。把医养结合工作作为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任务,充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加快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发挥互补优势,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不需另行办理新的法人登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服务有效对接,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在城乡社区深度融合发展。
(二)信息平台搭建上。省级层面积极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依托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老年人户籍、医疗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管理与宣传平台。不断完善“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以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契机,构建了以“省养老服务云平台客户服务端为主干、以‘智慧养老社区’为分支”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体系,使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深度嵌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社区养老”与“养老社区”的有机融合,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夯实基础。2019年,我厅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签订了养老服务领域战略合作协议,建设银行开发的安心养老平台为我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目前,我厅正在积极对接民政部开发的“金民工程”系统,将全省养老服务业务纳入大数据平台,整合养老和医疗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不断提升医养服务的精准度和快捷度。各市州也积极搭建本地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如西宁市针对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条块分割、资源整合功能弱化、供需信息不畅等问题,建设了市级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搭建服务对象、服务主体和政府管理3个数据库,通过指挥中心的大屏实时动态呈现基础数据、呼叫数据、监管数据、评估数据等信息;建立健全老龄人口基本信息、健康档案及自理能力状况等基础信息库;整合全市养老资源信息,将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企业、社会组织全部纳入信息平台,开展的养老服务过程全部通过市信息平台进行留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主体数据库;将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均通过市信息平台完成,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对象数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标准数据、养老设施和养老补贴数据在内的政府监管数据库,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评估、补贴、服务、监管全流程无缝对接,大大提升了为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已出台的养老服务扶持政策
(一)土地支持政策。《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明确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情况、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医养结合养老设施建设鼓励政策。在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上,充分挖掘高原康养产业潜力,在适宜区域创造条件支持建设养老社区、康养小镇,提高康养设施水平。支持闲置率高、功能不完善、不具备失能老年人供养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提升,增强护理服务能力,达到《老年养护院标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改造补贴。重点支持长期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中开设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床位,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在社区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逐步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为整合各类专业养老服务力量提供依据,不断优化服务供给。到2022、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分别达到50%、60%以上。
(三)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方面。服务内容上,正在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重点保障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机构运营等服务。准入机制上,按照“宽准入、强监管”的原则,逐步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四)鼓励社会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万元建设补贴,对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的困难老人和一般社会老人分别落实每人每月500元和150元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建设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收取。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为全省特困供养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以及城乡低保老人每人每年给予3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他社会老人每人每年给予1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三、医养结合工作取得成效
(一)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情况。全省已建成26个医养结合机构,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19个;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2个;嵌入式机构2个;养老未备案机构3个。全省运营的102个养老机构,均有医护人员或医疗签约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康复护理指导、突发疾病转送等及时、便利的医疗服务。有189个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402所为老年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覆盖率达到94.1%;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全省约40.4万名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达81.22%;截止2020年6月,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约33.4万人,签约服务率达到81.2%。
(二)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情况。我厅商省发改委积极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先后引进久美藏药医养院、永和养老康复中心、博仁养老助养中心等建设项目,引资额达到5.2亿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5532万元。全省运行的123个养老机构(含社区托养机构)中,通过民办和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有64个(其中民办机构7个),占比达到52%。其中民办的互助恒生长者照护中心、公建民营的和睦康养院(城北区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城北区社会福利医养中心、公办的西宁市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都是专业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根据不同层次(自理、失能、半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分级设置收费价格。每年省财政投入约1.5亿元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在重点支持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西州四个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通过改革试点,西宁市目前共培育各类涉老服务组织150余家,涌现出恒生长者、光彩居家、众益阳光、昆仑益寿、高原红等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进一步激发了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撬动7亿多元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加强与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医疗”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完善养老服务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投融资和土地支持政策等,借助互联网连接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需求和医养服务机构设施资源,快捷高效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健康养老发展需求。
感谢贵委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王利利 联系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