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1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10-2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6906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青海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提案”于2018年7月已予以答复,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要对所有B类提案进行“回头看、再办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青民函〔2020〕139号

九三青海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青海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提案”于2018年7月已予以答复,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要对所有B类提案进行“回头看、再办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在各省相继出台相关政策的大环境下,结合我省实际,在省内尽快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同时,我省地处高原地区,受环境影响,应在其他省份规定的假期时长上适当延长。参照外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截止今年7月7日,在全国范围内,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海南、黑龙江、广州等至少19个省市在老年法配套法规或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已经明确了护理假,开始推行“独生子女护理假”。我省自2017年以来,也一直在关注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问题,并积极筹备出台相关政策。
  2018年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制定和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曾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制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可带薪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但因部门协调机制等问题,最终未能列入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2018年,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我厅老龄办对2002年颁布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重点修订调研,并拟定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对子女护理假进行了规定,对相关涉老单位和地区征求意见建议。2019年初,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出台,因机构改革老龄办改制到省卫生健康委,省级层面修订老年人保障条例的进度有所调整,目前还未出台。
  针对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照护服务,我厅也积极做了一些工作:如在政府购养老服务政策上,将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老人纳入购买服务对象范围,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服务补贴;农牧区7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老人享受每人每月按全省最低工低30%标准的代养服务补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探视、助餐、助浴、保洁、代办、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以满足困难居家老人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每年为每名失独家庭老人提供30元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保障。
  虽然我们在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方面作了很多工作,但仍有不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好各项涉老政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让广大老年人享受到更多发展成果。同时,积极配合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等部门在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上进行专题研究,尽早落地。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王利利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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