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38号
尊敬的尕玛朋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寺庙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服务”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养老机构(包括敬老院)是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目前,我省已建成2148个养老机构和设施,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标准化养老服务设施覆盖55%的社区、67%的乡镇和36%的村。预计到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目前,黄南州修建的养老机构16个(其中,运营的10个、建成未运营的4个、在建的2个),设计床位数有1198余张,现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61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5.9张,高于全省和全国水平。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有266人,入住率仅有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黄南州的特困老人有1207人,现有机构床位供给能力能够满足所有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免费集中供养需求,且能够满足当地其他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需求。对未入住机构的生活困难的僧侣还可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享受一定的养老服务补贴。若本地养老机构入住率已经饱和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按属地管理、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程序提出建设意见。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提出:对民办养老机构每张运营床位给予10000元的建设补贴,以此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养老服务政策法规,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不断激发我省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持续深入开展养老院质量提升和安全管理活动,对基础较好、服务质量相对较高的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进行服务能力提升;对供养人数少、服务功能弱的供养服务设施逐步关停撤并,着力推进养老机构质量建设,提高现有机构的运行效率,不断满足我省各族老年群众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秦 川 联系电话:0971-4399343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