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28号
尊敬的王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残疾人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在百忙当中所做的相关调查研究,您所提的“强化部门协作提高全省严重精神障碍筛查管理工作质量”的提案,有助于推动我省残疾人精神卫生工作,有效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深表敬意,现就我省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我省先后建立了3所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等职责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分别为青海省社会福利院、西宁市社会福利院(西宁市精神病人福利院)、海东市社会福利院,截至目前,青海省社会福利院收住51人(其中精神障碍36人),西宁市社会福利院收住415人(其中精神障碍112人),海东市社会福利院正在建设当中,尚未投入运营。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相关政策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做好我省民政精神卫生相关工作,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青综治办〔2016〕1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青海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的通知》(青政办〔2016〕181号)《关于印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卫疾控〔2016〕50号)《关于做好西宁市、黄南州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综治办〔2018〕18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政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民发〔2019〕60号),有效推动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持续发展。
(二)机构建设规划概况
为重点解决我省特困、农村五保、流浪乞讨等特殊困难群体中的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等贫困家庭病人的长期照顾和康复服务等问题,省民政厅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自2017年起投资1亿元实施3所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8年新建1所省级精神卫生机构(青海省社会福利院),1所市级精神卫生机构(西宁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并安排购置设备300万元,1所地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正在建设中,尚未投入运营。项目建成后,将针对贫困和生活无着的精神病患者开展日常生活照顾、精神慰藉、心理支持、康复护理托养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从而实现“救治一人、造福一家、稳定一方”的民生保障目标。
“十四五”规划中,我省规划新建1个市州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玉树州精神卫生福利院),建设规模1200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规划新建1个县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茫崖市精神卫生福利院),建设规模1000平方米,建设床位20张,尽快满足群众需求。
(三) 精神障碍康复服务
省民政厅结合工作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2016-2020年)》,通过开展社区康复试点,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重点开展了对弱势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救助、心理疏导和关爱服务,进而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社区康复服务需求。西宁市民政局委托西宁恒生骨伤专科医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项目组开展康复试点工作,项目小组成员进入在街道和社区民政、残联专干的协调帮助下,深入社区入户摸排,对四区200多名患者逐一进行了诊断和筛选,进行了《精神疾病评定量表》《阴性症状量表(SANS)》、《社会功能量表(SFRS)》等内容的测评,建立了筛选的人员档案,通过筛选结果及听取患者和家属意见,选定51人为康复治疗对象,90%的患者愿意配合治疗,并且收效良好,患者病情和情绪的稳定,大大提高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性。
(四)肇事肇祸救治救助
配合开展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2019年印发《青海省民政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摸排工作方案》,指导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包括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各级综合性社会福利院、特困供养机构、救助管理站、儿童福利院及其他民政福利机构)开展摸底排查,对于确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填写报告卡,并报送同级公安机关。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青综治办〔2016〕18号)文件要求,依法确定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做好相关监护工作,依法落实各项各项救助和福利政策,及时兑现监护奖金。并指导民政福利机构抓好安全管理,指导乡镇村居委民政干事、网格员等开展患者随访管理工作,落实关爱帮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实施细则》,切实履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宗旨,坚持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为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加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的建设工作。持续开展社区精神障碍康复试点工作,加大政府投入,加强社区各类资源整合,促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与医疗救治、社会救助、长期照料、就业服务紧密结合。二是大力培育发展精神健康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心理咨询类社会工作者,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在婚姻家庭、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养老服务等领域积极作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为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贡献力量。三是认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者社会救助工作。认真履行民政职责,有效地保障重度精神患者的基本生活,认真开展残疾人社会救助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四是继续做好困难精神患者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发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者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范围,着力保障患者生活与救治基本需要。五是继续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助管理工作。将患者及时送入医院救治,并纳入《全国救助寻亲网》,开展寻亲服务,使患者及时回归家庭。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残疾人福利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人:马洁冰 电 话:0971-4388520、6104864
邮 箱:qhmzshsw@126.com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