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19号
尊敬的童成录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残疾人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在百忙当中所做的相关调查研究,您所提的“关于加大力度解决残疾人自主创业初期困难”的提案,有助于推动我省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有效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对此我们深表敬意,现就我省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综合施策、综合发力,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特别是在残疾人的低保兜底、两项补贴的发放、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贫困残疾人的救助方面,保障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主动谋划了一批助推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实效。
特别是近五年,积极配合省残联、省人社等部门,全省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5万余人(次),累计新增残疾人就业11360人(次)。
二、具体工作
(一)贯彻各项就业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创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有关“扶残助残”精神和要求,结合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3号)、《青海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17〕57号)等,《关于青海省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青海省省级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15〕1622号)、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为解决残疾人自主创业初期困难,根据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印发的《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18〕6号)精神,2018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共同制定印发了《青海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贷款贴息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项目。对首次创业的残疾人给予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对本年度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创业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的,给予贷款贴息。
(二)精准落实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自2016年制定出台“两项补贴”制度以来,年均安排资金2亿元,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14.5万名重度、中度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8.6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按照每月100元,被评定为三级、四级的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为具有本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100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同时,启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强化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管,实现动态管理,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安全运行。
(三)先行开展托养服务,积极助力脱贫攻坚
针对我省重度失能残疾人供给要素配置不足和短板,我厅与省财政厅等5部门下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20〕56号)探索实施了重度失能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通过建立残疾人托养补贴制度,在福利机构内设置困难失能残疾人托养床位,按照 “政府兜一点、部门补一点、个人掏一点”的原则,建立残疾人托养补贴制度,整合低保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有托养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做到应收尽收,以达到“托养一人、解困一户、富裕一家”的目标。目前已投资360万元在大通县建立了2个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中心,配备护理型养老床位200张,为92名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健全完善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台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开展清理核查,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打好残疾人就业基础保障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贫困残疾人康复和辅具配置项目实施。依托省慈善医院,突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重点,继续开展“肢体残疾患者手术与康复与康复医疗救助项目”。
三是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整合省本级福彩公益金资源,推动出台《残疾人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全省残疾人机构建设、完善康复辅助公益设施,探索实施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加快推进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建设。
四是积极推进福康工程项目。持续残疾人“福康工程”项目,为深度贫困地区为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具器具,从中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
再次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马洁冰 电 话:0971-4388520、6104864
邮 箱:qhmzshsw@126.com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