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18号
尊敬的何金玉代表:
首先,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牧区大龄青年婚恋难问题的关注。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农牧区大龄青年婚恋难问题的建议》,有助于推动我省婚姻工作,对此我们深表敬意,现就我省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纵深推进婚俗改革,树立勤俭节约文明新风
以推进婚俗改革为驱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婚俗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将“婚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纳入全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意见》(青民发〔2019〕55号),各地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积极倡导务实节俭兴办婚礼的良风优俗。海东市出台《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此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移风易俗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的各项标准进行了概括性设定。居民结婚提倡不收彩礼或者只收取礼节性彩礼。结婚双方根据当地的传统风俗习惯协议给予彩礼的,彩礼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定。婚礼的必要程序、婚宴酒席的具体规模、礼金标准、婚事操办天数等通过“两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定。同时,各地也陆续制定出台了奖励、问责、处理办法。
二、搭建公益交友平台,积极提供婚恋社会服务
为推动服务青年婚恋工作,2017年10月,团省委、民政厅、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交友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团联发﹝2017﹞47号),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向青年宣传婚姻政策及相关法规,加强青年婚恋咨询和指导,丰富婚姻登记工作内涵,倡导文明婚俗,提供便民服务;在“520”等特殊节点婚姻登记高峰期,民政部门及积极做好宣传及引导工作,开展“环青海湖自行车集体婚礼”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三、倡导文明婚恋风尚,加强青年婚姻责任意识
各婚姻登记机关为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相关知识宣传视频,向结婚登记对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编印下发《弘扬婚姻家庭文化,共筑和谐幸福生活》宣传册及婚姻政策业务宣传卡片,重点宣传婚姻当事人在家庭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交流的重要性和婚前健康检查的必要性等婚前基本知识。在各婚姻登记机关摆放省委宣传部和省妇联联合印制的《家训 家规 家风》书籍,供前来登记的新人阅读学习,为婚后建立良好婚姻关系、做好子女教育给予引导。
四、成立家暴庇护中心,加强青年婚恋权益保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精神,为家暴受害者提供较好的临时生活帮助、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配合司法、妇联等部门做好相应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等服务工作,我们依托西宁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搭建了首个市级反家暴庇护中心。建筑面积560平方米,设有固定床位10张,由初诊休息室、母婴庇护中心、家庭调解中心、法律咨询援助中心、妇女之家、阅览室、活动室共 7个功能区组成,一些生活用品等基本设施设备齐全,能为遭受家暴受害者提供基本的物质和安全保障。同时,还注重对少数民族地区女青年婚恋权益保护工作,如海西州、民和县等人大制定婚姻变通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有效防止了女青年低龄婚嫁现象。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农牧区大龄青年婚恋难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马洁冰 电 话:0971-4388520、6104864
邮 箱:qhmzshsw@126.com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