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117号
尊敬的杨毛吉代表:
首先,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婚姻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您在百忙当中所做的相关调查研究。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婚前培训的建议》,有助于推动我省婚姻工作的发展,对此我们深表敬意,现就我省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行婚俗改革试点,开展婚前婚姻家庭辅导
下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民发〔2020〕61号),要求各市州试点婚姻登记机关先行开展婚前辅导,帮助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开展婚姻辅导,提供婚内心理调适服务,帮助夫妻学习增进婚姻幸福、化解婚姻危机的技巧,改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离婚疏导,提供专业的、人性化的咨询和服务,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婚姻家庭稳定。通过公益创投、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扶持途径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发挥积极作用。搭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等搭建多层次、广覆盖、便捷化的婚前辅导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婚姻家庭辅导的覆盖面。
二、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谐
为贯彻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文件精神,省民政厅与省卫健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委〈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 (青卫妇幼〔2020〕9号),通过婚前医学检查能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维护男女双方健康权益,保障母婴健康,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婚前保健是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民政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在婚姻登记场所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婚前保健知识培训。
三、纵深推进婚俗改革,树立勤俭节约文明新风
做好婚前政策保障,有助于减轻青年婚姻负担,助力青年婚恋。以推进婚俗改革为驱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婚俗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将“婚事新办;反对大操大办,人情攀比”纳入全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意见》(青民发〔2019〕55号),各地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积极倡导务实节俭兴办婚礼的良风优俗。海东市出台《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此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移风易俗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的各项标准进行了概括性设定。居民结婚提倡不收彩礼或者只收取礼节性彩礼。结婚双方根据当地的传统风俗习惯协议给予彩礼的,彩礼标准应当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规定。婚礼的必要程序、婚宴酒席的具体规模、礼金标准、婚事操办天数等通过“两约”(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定。同时,各地也陆续制定出台了奖励、问责、处理办法。
四、倡导文明婚恋风尚,加强青年婚姻责任意识
各婚姻登记机关为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在婚姻登记场所设置板报、张贴标语和宣传挂图,播放相关知识宣传视频,向结婚登记对象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编印下发《弘扬婚姻家庭文化,共筑和谐幸福生活》宣传册及婚姻政策业务宣传卡片,重点宣传婚姻当事人在家庭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交流的重要性和婚前健康检查的必要性等婚前基本知识。在各婚姻登记机关摆放省委宣传部和省妇联联合印制的《家训 家规 家风》书籍,供前来登记的新人阅读学习,为婚后建立良好婚姻关系、做好子女教育给予引导。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婚前培训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马洁冰 0971-4388520、6104864
邮箱:qhmzshsw@126.com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