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605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10-2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5874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移风易俗工作具体规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青民函〔2020〕116号

  潘锋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移风易俗工作具体规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19年3月,省委宣传部和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提升乡风文明”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坚持以党组织为引领,以移风易俗为抓手,以倡导文明新风为目标,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时代新风,培育乡风文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近年来,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中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聚焦群众关切,出台意见政策,对文明乡风建设从省级层面做出了全面部署,有效遏制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不断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一、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有效抓手,推动移风易俗,提升乡风文明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村(居)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为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引领约束作用,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推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9年6月,根据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由省民政厅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要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推动移风易俗,提升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重点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倡导婚事新办,遏制天价彩礼;倡导喜事简办,杜绝盲目攀比;倡导丧事俭办,治理高额丧葬;倡导诚实劳动,反对“等靠要”。《实施意见》强调,要将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县(市、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采取务实举措,加大正向激励,将自觉守约履约与文明村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文明家庭、平安村(社区)等示范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与优秀共产党员、行业先进个人等评选活动有机结合,引导村(居)民养成自觉履约的行为习惯。地方党委、政府可针对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不劳而获等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做出限制性规定。对于拒绝履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视情节轻重由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采取批评教育等方式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曝光,不得评先评优。做好舆论宣传,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村务公开栏、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口袋书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村(居)民群众养成自觉履约的行为习惯。
  二、以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散埋乱葬专项整治为契机,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宅式”墓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及我省殡葬改革推进会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散埋乱葬专项整治,联合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散埋乱葬专项整治的通知》。着力整治我省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散埋乱葬问题,坚决遏制散埋乱葬现象,严肃查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推动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整治,形成工作合力,惩防并举,长效管理。对具备散埋乱葬整治条件的,严格按照殡葬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草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强化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和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共同推进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全省各地立足群众殡葬服务要求,充分考虑民族特点,着眼长远发展,发挥媒体正向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持续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培育树立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
  三、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立法方式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随着海东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风气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一些贫困地区因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相互攀比等返贫的情况时有发生,吞噬着来之不易的扶贫成果,直接影响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积极引导,海东市各部门主动作为,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编制了《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草案)》,该条例在2020年4月30日海东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国首部移风易俗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海东市移风易俗推进工作已走上法治轨道。《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共有四十条内容,条例立足海东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各县区经济社会、风土人情、民族习惯等因素,对“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俭办”等带有一定普遍性的事项进行了概括性设定。条例规定以村(居)民会议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方式,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彩礼金额、红白事项办理规模、天数、礼金等,确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的具体标准。通过发挥基层组织和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建立村(居)民个人和家庭诚信档案等措施,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的人员,条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设定了限制享受优惠政策、纳入失信名单、在村(社区)公示等处罚方式,为促进条例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稳步推动青海省移风易俗工作逐步走向法治化轨道,为推进全国移风易俗工作提供“青海经验-海东样板”。继续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为有效抓手,督促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健全完善务实管用的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整治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散埋乱葬,探索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青海省移风易俗工作。
    
    联系人:乔鹤萍    联系电话:0971-4388520
 
 
 
                                   青海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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