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93号
王辉代表:
王辉代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三次会议B类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三次会议B类提案的要求,现就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1095号《关于对儿童社会工作的建议》中的相关问题再次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岗位开发、专业人才培养的问题。我们主要从三个渠道开展工作,一是强化与省内高等院校的合作,加大对社会工作中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二是培育专业社会工作培训机构并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开展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三是持续争取国家对三区三州贫困地区社工人才培养的政策支持。
第二,关于社区服务点和社会服务机构,应设有专职社会工作者,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的问题。我厅已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制定了相关政策,一是下发《关于2017年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青组字〔2017〕225号),明确在我省城市和农村的社区及村委班子选拔中,对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的优先录用。二是下发《关于完善全省社区工作者报酬体系的通知》(青组字〔2018〕123号),对考取国家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增加职业津贴,以资金补助的方式引导、鼓励社区工作者考取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即:考取高级社工资格的补助500元/月,考取中级社工资格的补助300元/月,考取初级社工资格的补助200元/月)。三是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民发〔2014〕80号),明确在审核新注册登记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业人员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即新成立的机构中从业人员要保持三分之一以上的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关于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提供一个集中办公场所,以营造良好创业就业、服务宣传平台的问题。我们正在组织编写《青海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将在人口较为集中、社会工作发展势头良好的城市、农村、牧区建立三个集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组织机构孵化、信息交流为一体的综合性实践基地纳入规划加以实施。同时,借鉴省外经验,选择有条件的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开展基层社会工作,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就业搭建平台。对此,我们也希望您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给予我们更多支持。
第四,关于给新生社会服务机构展示的机会,加强各机构间借鉴交流的问题。一方面,我们充分借助国家实施的“牵手计划”项目,以“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的方式开展社会服务组织间的互帮互助工作。同时,发挥“三区计划”选派社工的“酵母”作用,协助受援机构的社工强化社会工作价值理念,提升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新生机构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并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加强各服务机构间的联系,促进我省社会工作事业更好发展。
第五,关于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库的问题。根据新的机构改革方案,我厅在去年新组建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社会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该处已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台账,录入735名持证社工的信息。接下来,将在加大社工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强化培训、组织考核、拓展专业,进一步建立完整社会工作人才信息系统,通过打造智慧民政,使我省社会工作的发展更上一个台阶。
感谢您心系儿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关注青海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
联系人:赵有梅 联系电话:0971-4399335
2020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