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20〕53号
吴建军、马成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实现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时代民生保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健全兜底保障政策体系,拓展救助范围,提升救助水平,实现了包括困难职工在内的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全省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打下了坚持基础。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为全面做好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工作,省民政厅积极主动配合省总工会,于2019年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84号),《实施意见》紧紧围绕民政工作职能,要求在做好全省低保、低收入、支出型困难职工的认定和建档,以及数据比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困、低保、临时救助各项政策,实施精准救助,有效保障全省困难职工基本生存权益。二是为全面做好城市困难群体解困工作,我厅于2019年12月底会同省财政、省总工会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兜底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包括困难职工)基本生存权益,强化部门协同,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城镇困难家庭生活水平,全面实现共同富裕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为了解决收入略高于低保家庭群体缺少帮扶政策支撑的问题,我厅会同省财政、省总工会等部门草拟了《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标准,优化了审核审批程序,健全了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体系。目前此《办法》正在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四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困难职工家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效率,将核对系统权限下放至市(州)、县(区)工会部门,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共用,为今后困难职工政策研究提供了有效数据支撑。五是为确保省政府关于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有关要求落地,结合社会救助“六个一”活动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市州、县(区)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促各地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兜底保障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兜住底、兜牢底。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省总工会,聚焦工作合力,以织密扎牢困难职工兜底保障底线网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强化工作统筹,加强信息共享,全面落实政策措施,让所有困难职工享受到改革发展红利,实现城乡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贾仁前 联系电话:0971-6127695
2020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