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9〕118号
尊敬的韩卓辉、韩海英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循化县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收悉。民政厅党组历来高度重视委员提案答复工作,并专题进行研究、探讨。根据党组讨论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循化县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循化县目前的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含在建、竣工未运营)共98个,省级财政下达建设资金共计7362万,其中养老服务机构8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个,农村互助幸福院83个,床位共计851张,老年人数约1.75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8张,而全省目前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3张,到2020年将达到35张,由此可见,循化县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是远高于我省的平均水平。目前,已投入运营的机构床位数不足80张,床位运营率很低。
二、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我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明确提出“ 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各地要按照强化托底、保障基本、盘活资源、提高效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到2025年,我省民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养老机构总数的6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鼓励各行业兴办具有本行业特色的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省范围内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我们积极倡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运营各类闲置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并为各类服务组织提供各种优惠补贴政策,积极为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整合各类资源,为我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拟定我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养老服务薄弱的农村贫困地区,一方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调动社会资源,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等方式,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另一方面,我们将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养老事业定会有稳定发展的美好前景。
根据循化县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一是抓好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整改提高,通过改善条件、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工作水平;二是抓好正在建设的养老示范基地、敬老院、养护楼、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施工进度,确保尽快发挥效益;三是抓紧启动已下达的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四是强化政府行为,通过增加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养老水平。
感谢您对青海省老年人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 王利利 联系电话:0971-6114705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