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80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8-26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10615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城镇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贫困患病妇女给予救助的提案》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青民函〔2018〕129号


代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城镇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贫困患病妇女给予救助的提案》收悉。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罹患宫颈癌和乳腺癌的贫困妇女,民政部门根据其家庭具体生活状况建立了不同的医疗救助政策。一是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患病妇女,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范围,在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门诊、住院及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二是对于达不到低保条件但是家庭又相对贫困的患病妇女,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收入救助范围,对其住院就医产生的费用,按照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政策给予救助。三是对于达不到低保和低收入条件但是因家庭支出巨大造成支出型贫困的患病妇女,民政部门将其纳入支出型贫困救助范围,对其住院就医产生的费用,按照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四是对于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还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民政部门将针对其家庭情况给予临时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2017年,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的通知》,进一步降低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中,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由3万元降低至1万元,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由8万元降低至5万元,救助范围拓展至个人自负部分,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大大增加,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做好贫困患病妇女的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好贫困患病妇女的基本生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主持!


  联系人:马钰             联系电话:0971-6127187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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