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函〔2018〕127号
吴建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党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的提案》收悉,现具体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对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及时开展临时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经过调研发现,我省困难职工大部分都 是因病、因学等支出型原因致贫。因此,省民政厅在去年年底出台了《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将家庭成员因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并按贫困情况分为长期支出型贫困和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在明确了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主,临时救助为补充。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经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后依然贫困的,最后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兜底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积极开展主动发现,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和主持!
联系人:卢亮 联系电话:0971-6127187
2018年8月16日